【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讯】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林坤志今天(11日)表示,陈佳富被控杀害胞妹陈婉婷,并腌头弃尸,意图诈领高额保险金。因陈羁押将届满3个月,今天合议庭裁定,陈佳富自10月12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据中央社报导,林坤志指出,原羁押裁定认为被告陈佳富犯杀人、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7月12日起羁押。
合议庭法官今天审理后认为,审酌卷内相关证据,陈佳富犯杀人罪的犯嫌重大,且肢解胞妹尸体,将头颅弃置藏匿,有湮灭证据的行为。
由于陈佳富所犯为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原本认为应予羁押的湮灭证据及所犯为重罪等理由,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因此裁定延押2个月。
林坤志指出,至于被告在庭讯时,表示身体有皮肤病、骨髓痛等症状,希望交保部分,因合议庭认定被告仍有继续羁押之必要,因此驳回交保声请。
据中央社报导,林坤志指出,原羁押裁定认为被告陈佳富犯杀人、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7月12日起羁押。
合议庭法官今天审理后认为,审酌卷内相关证据,陈佳富犯杀人罪的犯嫌重大,且肢解胞妹尸体,将头颅弃置藏匿,有湮灭证据的行为。
由于陈佳富所犯为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原本认为应予羁押的湮灭证据及所犯为重罪等理由,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因此裁定延押2个月。
林坤志指出,至于被告在庭讯时,表示身体有皮肤病、骨髓痛等症状,希望交保部分,因合议庭认定被告仍有继续羁押之必要,因此驳回交保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