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 冀中星一审被判6年

2013年10月15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洁综合报导)10月1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冀中星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消息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刘晓原律师: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竟然称是轻判,依刑法规定,没有严重后果,最高刑期是十年。

小叶妈妈992: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导致冀中星致残的原因有结果了吗?把一个残疾人整进监狱,狱方要对其怎么进行管理?强奸四岁幼女,这种灭绝人性的伤害只判五年还不带民事赔偿,冀中星是让谁受到伤害了要被判六年呢?肯请高人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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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3年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传单到首都机场欲反映诉求时,爆炸物突然引爆。8月29日,该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当日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

9月17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冀中星在庭审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是过失行为。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由于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冀中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检方在提起公诉时没有提及冀中星所说的导致这起爆炸案的最初起因,即他八年前在广东东莞用摩托车载客途中遭治安队员拦截及殴打致残,并且没有获得相应赔偿。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