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1日讯】三级法院对石柱栏村委会诉讼,与基层政府配合,瞄准上访人,为扳倒村主任张玉玺,不让上访人打赢官司,均拆散必要共同诉讼,只立案张福新一个被告,并只审土地返还。
(2010)莱州民初字第1972号民事判决书;(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2012)鲁申字第437号民事裁定书,
均认定张福新履行郭洪俊土地承包合同,到期(2007年12月30日)没续签合同,尽管把非法占有演变成管理使用,但判决、裁定其将57.97亩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返还给村委会,是绝对正确的。
二审终判、三审裁定是根据一审认定,莱州是本案第一审法院,执行二审终判,三审裁定,实际是执行自己的判决。
对此不管执行上级和自己的判决、裁定,均是责任担当,可是其不但不执行二审终判,三审裁定,尤其不执行自己的判决,对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施行与法相悖的歪理邪说,名义返还实际不返还。是判决了等于没判决,让唯一一点正确必然无存。
三审裁定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此后又说,由于承包期满(2007年12月30日),张福新未将土地返还,该期间视为与石柱栏村委会形成了不定期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石柱栏村委会随时可以终止承包关系。是肯定返还在先,否定返还在后,是不让莱州法院和张福新执行判决,把土地不能返还的责任推给村委会,给自己的裁定打了折扣。是裁定了等于没裁定,三审经三年,没给村民要回一寸土地。
综上:能判决、裁定就能执行,不执行判决、裁定为么要判决、裁定?不执行自己的判决,为么要把上级拉下水?难道为扳倒张玉玺就不要法律了?上访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更需要法律尊严,不让上访人打赢官司,是依法治国的障碍。
本案只要高院对判决、裁定不改判,未行文停止执行,石柱栏村委会有要求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如还能公平正义,只有执行对的纠正错的堵漏拆散的、惩处违法的、善待守法的、法院不推责、村委会不究责、才会相安无事,皆大欢喜。
山东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张玉树
2013年10月20日
(2010)莱州民初字第1972号民事判决书;(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2012)鲁申字第437号民事裁定书,
均认定张福新履行郭洪俊土地承包合同,到期(2007年12月30日)没续签合同,尽管把非法占有演变成管理使用,但判决、裁定其将57.97亩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返还给村委会,是绝对正确的。
二审终判、三审裁定是根据一审认定,莱州是本案第一审法院,执行二审终判,三审裁定,实际是执行自己的判决。
对此不管执行上级和自己的判决、裁定,均是责任担当,可是其不但不执行二审终判,三审裁定,尤其不执行自己的判决,对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施行与法相悖的歪理邪说,名义返还实际不返还。是判决了等于没判决,让唯一一点正确必然无存。
三审裁定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此后又说,由于承包期满(2007年12月30日),张福新未将土地返还,该期间视为与石柱栏村委会形成了不定期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石柱栏村委会随时可以终止承包关系。是肯定返还在先,否定返还在后,是不让莱州法院和张福新执行判决,把土地不能返还的责任推给村委会,给自己的裁定打了折扣。是裁定了等于没裁定,三审经三年,没给村民要回一寸土地。
综上:能判决、裁定就能执行,不执行判决、裁定为么要判决、裁定?不执行自己的判决,为么要把上级拉下水?难道为扳倒张玉玺就不要法律了?上访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更需要法律尊严,不让上访人打赢官司,是依法治国的障碍。
本案只要高院对判决、裁定不改判,未行文停止执行,石柱栏村委会有要求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如还能公平正义,只有执行对的纠正错的堵漏拆散的、惩处违法的、善待守法的、法院不推责、村委会不究责、才会相安无事,皆大欢喜。
山东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张玉树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