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09日讯】 (美国之音记者江河华盛顿报导)11月8号是中国的第14届记者节。和护士节、教师节一样,记者节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然而,一件媒体丑闻却给今年的记者节投下了阴影。
最近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事件最初被视为一宗“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因而受到新快报及众多媒体人士的声援。可是,陈永洲不久又在央视公开认罪,承认收50万元“黑钱”撰写揭露报导。这样的局势大逆转让他本人和新快报从全国声援的对像转变为全民讨伐的目标。
陈永洲事件案情错综复杂,涉及到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等问题。
江苏作家、前媒体人薛刚最近公开发表声明,呼吁各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陈永洲”事件。
事实上,中国记者收红包、赚黑钱的行为不但由来已久,而且屡禁不止,以至于记者被冠以“妓者”的蔑称。
五年前的记者节就是在“封口费”的耻辱中度过的。当时,山西发生了一场矿难,大批真假记者蜂拥而至。可是,这些记者去那里并不是采访报导,而是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山西煤老板甚至送这些不良记者两个外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至今人们还对这件丑闻记忆犹新。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称:“有媒体人日前抨击‘收受红包连遮掩都不需要了,许多记者甚至乐于比较哪个领域的红包更丰厚’,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正面宣传’下的红包与‘负面报导’的封口费同具危害。普遍化的‘钱规则’,侵蚀着社会公器的尊严﹔捍卫媒体的职业伦理,需给红包善一个终。”
网民“先奎的微博”说:“当收黑钱成行业潜规则后,记者被骂妓者就不可避免了!舆论也只能是娱论了!----用舆论绑架公理,此乃流氓也!”
与此同时,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指出:新闻记者中固然有“害群之马”,但更坏的则是“马圈”,也就是那些不良媒体。
以陈永洲事件为例: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报社的支持和协助,陈永洲这样一名普通记者难道能连续十几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揭发性报导吗?从网民一连串的质疑声中,不难看到新快报在陈永洲事件中一定是难辞其咎的。
网民“钢的铁”问道:“新快报的责任编辑是摆设吗?不让发稿记者核实真实性?编辑部主任不仔细看稿子吗?连续十几篇写中联的稿子,他不关心记者有没有真凭实据吗?”
在所有受到质疑的“不良媒体”中,媒体“大哥大”央视已成众矢之的,网民对央视提出的许多批评都与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有关。
律师万文志对央视曝光犯罪嫌疑人的不公正做法提出质疑道:“陈永洲何以光头?刘志军光头没?薄熙来光头没?雷政富光头没?”
网民“杜楠视点”对央视的选择性曝光提出批评说:“嫖娼的能上央视示众认罪,收钱做枪手的也能上央视示众认罪,强奸幼女、枪杀孕妇的却没有资格上央视示众认罪,央视的选择标准是甚么?”
网民“wmyx”在北美华人网站文学城调侃说:“还是CCTV办案有效率,不用一星期,定罪,认错,直播,一切搞定。全国司法系统都应该向CCTV学习。”
另一位网民说:“央视成检察院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已向央视认罪并在全国播出。法院还有用吗?”
旅居美国的中国经济社会学者何清涟用“大黑吃小黑”的评语对陈永洲事件做了总结。她说:“该事件揭开了中共政界、企业界与媒体业相互为用、‘大黑吃小黑’的三重黑幕,企业之间挟政治势力的恶性竞争、在权力与金钱下游走的中国媒体、权力介入每个角落并扭曲一切。”
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新闻从业人员丑闻的确会令中国媒体感到尴尬,但如何应对和处理丑闻,则对未来具有更大的意义。
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指出:陈永洲事件“痛心地折射了媒体行业的积弊。中共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份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她同时指出,政府也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份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许多网民则认为,央视今后应对自身进行普法教育,停止对犯罪嫌疑人“未审先判”。否则,就会像知名媒体人文扬所预测的那样:“在‘后陈永洲时代’,舆论先行断案、媒体人代替法官、‘最高媒体’又代行‘最高法院’之责这种‘中国式’判案模式,还将进一步重复,并进一步加强。”
最后,我们就用网民根据聂耳创作的着名儿童歌曲《卖报歌》改编的恶搞歌曲《记者歌》结束这期的火墙内外。
视频歌曲:《记者歌》 “啦啦啦,啦啦啦,你是捏造的老行家。有偿新闻记得牢,职业操守全忘掉。受人指使胡编乱造,颠倒黑白只为领红包。啦啦啦,啦啦啦,你是媒体的大哥大。大V小记通吃了,剃光头认罪招。未审先判瞎胡搞,CCTV惯于越俎代庖。”
最近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事件最初被视为一宗“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因而受到新快报及众多媒体人士的声援。可是,陈永洲不久又在央视公开认罪,承认收50万元“黑钱”撰写揭露报导。这样的局势大逆转让他本人和新快报从全国声援的对像转变为全民讨伐的目标。
陈永洲事件案情错综复杂,涉及到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等问题。
江苏作家、前媒体人薛刚最近公开发表声明,呼吁各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陈永洲”事件。
事实上,中国记者收红包、赚黑钱的行为不但由来已久,而且屡禁不止,以至于记者被冠以“妓者”的蔑称。
五年前的记者节就是在“封口费”的耻辱中度过的。当时,山西发生了一场矿难,大批真假记者蜂拥而至。可是,这些记者去那里并不是采访报导,而是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山西煤老板甚至送这些不良记者两个外号,“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和“吃新闻饭的乞丐”。至今人们还对这件丑闻记忆犹新。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称:“有媒体人日前抨击‘收受红包连遮掩都不需要了,许多记者甚至乐于比较哪个领域的红包更丰厚’,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正面宣传’下的红包与‘负面报导’的封口费同具危害。普遍化的‘钱规则’,侵蚀着社会公器的尊严﹔捍卫媒体的职业伦理,需给红包善一个终。”
网民“先奎的微博”说:“当收黑钱成行业潜规则后,记者被骂妓者就不可避免了!舆论也只能是娱论了!----用舆论绑架公理,此乃流氓也!”
与此同时,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指出:新闻记者中固然有“害群之马”,但更坏的则是“马圈”,也就是那些不良媒体。
以陈永洲事件为例: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报社的支持和协助,陈永洲这样一名普通记者难道能连续十几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揭发性报导吗?从网民一连串的质疑声中,不难看到新快报在陈永洲事件中一定是难辞其咎的。
网民“钢的铁”问道:“新快报的责任编辑是摆设吗?不让发稿记者核实真实性?编辑部主任不仔细看稿子吗?连续十几篇写中联的稿子,他不关心记者有没有真凭实据吗?”
在所有受到质疑的“不良媒体”中,媒体“大哥大”央视已成众矢之的,网民对央视提出的许多批评都与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有关。
律师万文志对央视曝光犯罪嫌疑人的不公正做法提出质疑道:“陈永洲何以光头?刘志军光头没?薄熙来光头没?雷政富光头没?”
网民“杜楠视点”对央视的选择性曝光提出批评说:“嫖娼的能上央视示众认罪,收钱做枪手的也能上央视示众认罪,强奸幼女、枪杀孕妇的却没有资格上央视示众认罪,央视的选择标准是甚么?”
网民“wmyx”在北美华人网站文学城调侃说:“还是CCTV办案有效率,不用一星期,定罪,认错,直播,一切搞定。全国司法系统都应该向CCTV学习。”
另一位网民说:“央视成检察院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已向央视认罪并在全国播出。法院还有用吗?”
旅居美国的中国经济社会学者何清涟用“大黑吃小黑”的评语对陈永洲事件做了总结。她说:“该事件揭开了中共政界、企业界与媒体业相互为用、‘大黑吃小黑’的三重黑幕,企业之间挟政治势力的恶性竞争、在权力与金钱下游走的中国媒体、权力介入每个角落并扭曲一切。”
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新闻从业人员丑闻的确会令中国媒体感到尴尬,但如何应对和处理丑闻,则对未来具有更大的意义。
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指出:陈永洲事件“痛心地折射了媒体行业的积弊。中共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份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她同时指出,政府也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份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许多网民则认为,央视今后应对自身进行普法教育,停止对犯罪嫌疑人“未审先判”。否则,就会像知名媒体人文扬所预测的那样:“在‘后陈永洲时代’,舆论先行断案、媒体人代替法官、‘最高媒体’又代行‘最高法院’之责这种‘中国式’判案模式,还将进一步重复,并进一步加强。”
最后,我们就用网民根据聂耳创作的着名儿童歌曲《卖报歌》改编的恶搞歌曲《记者歌》结束这期的火墙内外。
视频歌曲:《记者歌》 “啦啦啦,啦啦啦,你是捏造的老行家。有偿新闻记得牢,职业操守全忘掉。受人指使胡编乱造,颠倒黑白只为领红包。啦啦啦,啦啦啦,你是媒体的大哥大。大V小记通吃了,剃光头认罪招。未审先判瞎胡搞,CCTV惯于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