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16日讯】 “中国司法改革倒退最厉害的时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举得比任何时候都高,口号喊得比任何时候都响亮的时期。”
11月15日陈小平在香港网站上刊文,系统分析了中共近三十年来骇人听闻的司法黑暗现象,以及中共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口号下,掩藏的司法改革倒退的真相,并进一步指出中共当局采取的“司法中央集权化措施”并不能解决中国司法黑暗问题,甚至可能是更大范围的黑暗的开始。
中共治下的中国司法黑暗回顾
这篇题为《“习氏司法改革”可能是更大范围黑暗开始》的文章首先罗列了从2013年7月以来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颇具代表性的司法丑闻和事件:
“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在代理律师未接收死刑覆核裁定书,法院未通知家属、未安排刑前与家属会见的情况下,在湖南长沙被执行死刑;举报人陈金奉网络视频举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五名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甘肃初三学生杨辉因在微博质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曾因多次实名举报几名副部级官员的记者刘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批准逮捕;存在争议巨大的辽宁小贩夏俊峰杀害城管案被突然执行死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曾发微博调侃说:“刘志军免死,薄谷开来免死,曾成杰死刑,夏俊峰死刑……既然死刑(不)上大夫,那么死刑也不该下庶人。呼吁全面废除死刑!”
陈小平在文章中写道:“有人形容说当下中国社会像开了锅一样。如果这就是中国现状,最近一系列司法丑闻和司法案件就是烧开这锅水的干柴。”
文章表示,这些司法丑闻与案件中,公共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司法不公,于是有不少人开始怀念胡温时代。然而,“胡温时代”其实也因为推行维稳国策而臭名昭着。就如中国律师浦志强在网络上实名举报维稳操刀手周永康时所写的,在“胡温时代”发生了“太多的人间惨剧悲欢离合”和“荼毒天下”之事。
十多年前,中外学者曾经在北京郊外举行过一次史无前例的司法改革会议,参加过那次会议的人都称这次会议为“宽沟会议”。当时还是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的夏勇提出,司法改革着眼点有三:司法权在政权结构里的位置,司法权的内部结构和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救济。
对此,文章分析称,从司法权的进化历史看,司法权在政权结构里的位置是所有司法改革的基础工程,司法权就是要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或制度的关系。在共产主义政党垄断权力的国家,党权成了新王权,因此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外部关系问题,就是让司法摆脱共产党的枷锁,如果司法改革不具备分化与制约最高垄断权力的这种意义,这样的司法改革就是滥竽充数。
早在1979年,中共党内就有开明人士已经意识到,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中共与法院的关系问题。1988年,中共决定有条件撤销政法委,虽然步伐不是很大,但毕竟做了一点尝试。然而,这次改革努力只是昙花一现。
文章写道:“胡温时期,政法委不仅没有被撤掉,而且变成了不受制约的权力巨兽,河南大冤案赵作海案就是政法委经典杰作。政法委书记不仅曾位列中国权力金字塔顶端,而且,政法沙皇周永康曾号称是中国最有实权的第三人”,“吊诡的是,中国司法改革倒退最厉害的时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举得比任何时候都高,口号喊得比任何时候都响亮的时候。”
文章分析表示: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近30年的中国所谓“司法改革进程”。而这个30年的司法改革,不仅没有在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关系方面立有寸功,在司法权的内部结构和通过诉讼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方面也只是干了些泥瓦匠工作,其中最着名和最有成效的是法律职业化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由于无法无天的维稳政策的存在,刑事诉讼法改革并没有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至多算在局部试验当中。而且胡锦涛、周永康当权时期的司法大倒退,让法律职业化改革成绩也被损耗得干干净净。
文章认为,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首先是着眼于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司法改革等同于启动政治转型。因而,司法改革在中共当权者眼中“风险大,收益小”,致使中共一直不敢在司法改革方面作出任何有实质性意义的动作。
2013年以来社会上传出的诸多涉及司法改革的话题中,讨论的最多的是习近平在考虑撤销政法委和实行司法中央集权。
对此,文章分析说:如果这两项改革措施是为了让法院获得更大程度的自治和独立,这种改革无疑具有司法改革意义,但如果撤销政法委只是因为政法委在周永康时期臭名昭着,而不是基于重新定位法院与中共的关系的考虑,不是朝向“司法无党”的方向发展,就有可能是新瓶装旧酒。司法中央集权虽然有助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维系国家统一法律秩序,但并无法解决司法公正问题,也不能解决中国司法黑暗的问题,甚至可能是更大范围的黑暗的开始。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高度集权的“垂直领导模式”粉墨登场 外界质疑无宪法依据
《德国之声》11月13日发文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中国将首设国家安全委员会,政论人士认为国安委的成立,预示着党国高度集权的重建。这个机构打通了外交、国防、纪检、安全等,所有涉及到对共产党挑战的领域,全部划归这个机构来掌管和调配资源。成为集党内外军政大权的第五大权力机构。
旅居美国的新媒体人北风发出疑问:“谁知道这个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党里的机构,还是会成为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之后的另一个国家级的机构?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首次有党内的机构冠以‘国家’字样名称?如是后者,是否需要通过修宪来架设这个系统?”
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表示:“国安委要成为第五大机构,必须要有宪法依据。”
11月15日陈小平在香港网站上刊文,系统分析了中共近三十年来骇人听闻的司法黑暗现象,以及中共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口号下,掩藏的司法改革倒退的真相,并进一步指出中共当局采取的“司法中央集权化措施”并不能解决中国司法黑暗问题,甚至可能是更大范围的黑暗的开始。
中共治下的中国司法黑暗回顾
这篇题为《“习氏司法改革”可能是更大范围黑暗开始》的文章首先罗列了从2013年7月以来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颇具代表性的司法丑闻和事件:
“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在代理律师未接收死刑覆核裁定书,法院未通知家属、未安排刑前与家属会见的情况下,在湖南长沙被执行死刑;举报人陈金奉网络视频举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五名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甘肃初三学生杨辉因在微博质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曾因多次实名举报几名副部级官员的记者刘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批准逮捕;存在争议巨大的辽宁小贩夏俊峰杀害城管案被突然执行死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曾发微博调侃说:“刘志军免死,薄谷开来免死,曾成杰死刑,夏俊峰死刑……既然死刑(不)上大夫,那么死刑也不该下庶人。呼吁全面废除死刑!”
陈小平在文章中写道:“有人形容说当下中国社会像开了锅一样。如果这就是中国现状,最近一系列司法丑闻和司法案件就是烧开这锅水的干柴。”
文章表示,这些司法丑闻与案件中,公共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司法不公,于是有不少人开始怀念胡温时代。然而,“胡温时代”其实也因为推行维稳国策而臭名昭着。就如中国律师浦志强在网络上实名举报维稳操刀手周永康时所写的,在“胡温时代”发生了“太多的人间惨剧悲欢离合”和“荼毒天下”之事。
十多年前,中外学者曾经在北京郊外举行过一次史无前例的司法改革会议,参加过那次会议的人都称这次会议为“宽沟会议”。当时还是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的夏勇提出,司法改革着眼点有三:司法权在政权结构里的位置,司法权的内部结构和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救济。
对此,文章分析称,从司法权的进化历史看,司法权在政权结构里的位置是所有司法改革的基础工程,司法权就是要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或制度的关系。在共产主义政党垄断权力的国家,党权成了新王权,因此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外部关系问题,就是让司法摆脱共产党的枷锁,如果司法改革不具备分化与制约最高垄断权力的这种意义,这样的司法改革就是滥竽充数。
早在1979年,中共党内就有开明人士已经意识到,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中共与法院的关系问题。1988年,中共决定有条件撤销政法委,虽然步伐不是很大,但毕竟做了一点尝试。然而,这次改革努力只是昙花一现。
文章写道:“胡温时期,政法委不仅没有被撤掉,而且变成了不受制约的权力巨兽,河南大冤案赵作海案就是政法委经典杰作。政法委书记不仅曾位列中国权力金字塔顶端,而且,政法沙皇周永康曾号称是中国最有实权的第三人”,“吊诡的是,中国司法改革倒退最厉害的时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举得比任何时候都高,口号喊得比任何时候都响亮的时候。”
文章分析表示: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近30年的中国所谓“司法改革进程”。而这个30年的司法改革,不仅没有在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关系方面立有寸功,在司法权的内部结构和通过诉讼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方面也只是干了些泥瓦匠工作,其中最着名和最有成效的是法律职业化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由于无法无天的维稳政策的存在,刑事诉讼法改革并没有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至多算在局部试验当中。而且胡锦涛、周永康当权时期的司法大倒退,让法律职业化改革成绩也被损耗得干干净净。
文章认为,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首先是着眼于解决法院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司法改革等同于启动政治转型。因而,司法改革在中共当权者眼中“风险大,收益小”,致使中共一直不敢在司法改革方面作出任何有实质性意义的动作。
2013年以来社会上传出的诸多涉及司法改革的话题中,讨论的最多的是习近平在考虑撤销政法委和实行司法中央集权。
对此,文章分析说:如果这两项改革措施是为了让法院获得更大程度的自治和独立,这种改革无疑具有司法改革意义,但如果撤销政法委只是因为政法委在周永康时期臭名昭着,而不是基于重新定位法院与中共的关系的考虑,不是朝向“司法无党”的方向发展,就有可能是新瓶装旧酒。司法中央集权虽然有助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维系国家统一法律秩序,但并无法解决司法公正问题,也不能解决中国司法黑暗的问题,甚至可能是更大范围的黑暗的开始。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高度集权的“垂直领导模式”粉墨登场 外界质疑无宪法依据
《德国之声》11月13日发文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中国将首设国家安全委员会,政论人士认为国安委的成立,预示着党国高度集权的重建。这个机构打通了外交、国防、纪检、安全等,所有涉及到对共产党挑战的领域,全部划归这个机构来掌管和调配资源。成为集党内外军政大权的第五大权力机构。
旅居美国的新媒体人北风发出疑问:“谁知道这个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党里的机构,还是会成为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之后的另一个国家级的机构?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首次有党内的机构冠以‘国家’字样名称?如是后者,是否需要通过修宪来架设这个系统?”
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表示:“国安委要成为第五大机构,必须要有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