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混油 高振利一审判16年

2013年12月16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12月16日讯】台湾大统长基混油案,负责人高振利遭彰化检方依诈欺等罪起诉,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6日)依多个诈欺罪,重判高振利16年,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则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

据中央社报导,大统长基公司负责人高振利被控以掺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高振利16年、大统公司罚金新台币5000万元;温瑞彬和周昆明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5年。

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亲自到场聆听判决。面对法院的判决,高振利的委任律师李进建则说,法院的判决太重,一定会上诉。

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说,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贩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论以刑度最重的诈欺罪。

至于有关检方起诉大统公司为台糖公司代工制造葡萄籽油而诈欺部分,余仕明表示,合议庭认为仅属于民事上债务不履行,不构成诈欺罪,此部分无罪。

包括橄榄油在内的多项大统长基油品,10月间被卫生单位及检调查出混充、伪冒。彰化地检署查出,高振利从民国96年起涉嫌在橄榄油等8大类油品内混掺棉籽油、铜叶绿素、低价油品,混充贩售,依8项诈欺罪起诉,求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