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孕妇求医遭拒 20女律师追责

2013年12月31日新唐人记者报导
【新唐人2013年12月31日讯】中国重庆一位感染爱滋病毒的孕妇预产期将到,她先后到四家医院准备待产被拒,媒体曝光后,20名女律师30号向重庆市卫生局发出联名信,要求对这四家医院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罚。

《重庆晨报》27号报导,当地孕妇“梅梅”被检测出是爱滋病毒携带者,她的预产期将到,她先后去了重庆四家医院准备产子都遭到拒绝。

来自中国十个城市的20名女律师,30号寄出联名信给重庆市卫生局,要求立即落实收治这名爱滋病产妇,并对拒绝的四家医院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罚。

北京律师王宇:“医院拒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医院它都应该对爱滋病患者收治,所以说它那是违法的。我们律师团已经发联名信了。”

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陆军指出,中国艾滋感染者一直在就业和医疗方面受到严重歧视。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在中国,艾滋感染者治疗爱滋病必须要到极少数的大医院,每一个城市可能只有一家医院,绝大多数医院它就有一个藉口拒收艾滋感染者,就导致艾滋感染者就医难,这些年也不断出现类似案例。”

北京律师王宇表示,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爱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提供爱滋病防治谘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对爱滋病患者,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新唐人记者熊斌、丁宁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