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讯】二零一三年底,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劳教的决定。这标志着,从苏联引进后实施了半个多世纪之久,尤其被迫害法轮功十四年多的江泽民集团透支滥用的劳教制度正式废止。这个标志,标明了什么呢?
有人认为,无论怎么说,这也是中共的一种进步,也是中共在法制建设上的一种进步。这一评价,即使不是有意无意的上了中共的当,也未免太表面化了。为了便于与读者一起探讨,现将它那个《决定》全文照录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馀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全文完)
从废止本身而言,就现实状况及其《决定》提供的资讯来看,劳教这个“法外”专政制度的废止,既不是中共的主动行为,也不是中共的改良举措。
人人皆知,“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被喊过“万岁”的“人民公社”制度,也不过搞了二十年,期间,还进行过大的“调整”,弄得面目皆非。可劳教,几乎是一鼓作气五十七年,跨越了中共的四代,尾巴还翘入了第五代。“文革”中被冲断后,公开宣布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当然是骗人的口号),它这个“目”也不仅没有随“纲”而弃,反而在第二代进行了修补,在第三代自称的“历史最好时期”兴旺发达起来。为什么?就是邓小平说的,在这方面(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红色恐怖方面)从来没有“放”过,也就谈不上什么“收”。
那么,为什么现在“废”了呢?
因为不废不行了,由于劳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是法外授权的怪胎。不止国内外一片谴责,就是在其体制内也受到鞭挞,早已难以为继了。而且它不仅与普世法律精神格格不入,而且与中共的法制外衣直接冲突,再不废止,它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也得不偿失了。况且,年初就宣布了在年内要停止,可是一直拖到年底,再过三天,就等于当众自抽嘴巴了。再说,这事实际上是先做后说,放“马后炮”,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它才宣布“烧火”的。所以说,它是非常被动的,非常勉强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可谓屠刀已锈坏,顺手一扔,还落个放下屠刀的美名,何乐而不为呢(实际这也正是中共的惯用伎俩)。就是说,它叫“废止”劳教, 在它看来,不过是等于扔掉了一个“废物”。
有人可能会说,拖到年底,这是血债帮闹的,不是习李的意思。从表面上看,也许是如此。张德江给拖到了无可再拖的地步了。可是,别忘了,李克强 “圈”的是“年内”,拖也没拖出那个“圈”去。这是邪党的“公务”,也不完全是帮派合作的“项目”,更不是个人“私事”。 而由于共产党人是具有人性和党性双重人格的,只要是其邪恶“党务”,那就得凭党性去办。双方打破头,那也是人家“党内斗争”,即使再弄出个什么“反党集团”什么的,那也不外是邪党的替罪羊罢了。当家的,还是“伟光正”的邪党,只要邪党还在,就是这个局。张德江之所以敢拖、能拖,依仗的就是邪党,凭藉的就是与习李在利用“党皮”和保党上的“共识”,钻的就是习李怕把邪党搞垮了的空子。所以说,废止劳教,它实质上也是“邪党的需要”,是中共的“自救”动作。对于这一点,无可否认,不能忽视,不能因为其内部的分歧、分裂而被搞花了眼。实际上,血债帮尽管开始不愿意废止劳教,进行抵制,但后来见大势已去,尤其是看到习李一宣布年内停止,以后的粮草都将会成为问题,也就没再坚持“反对”,而只是拖延而已。因为它们当初坚持劳教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对法轮功的迫害,绑架习李,掩盖罪恶,既然达不到目的,那劳什子用不上了,又不好用了,它们在这件事情上也就无可奈何了,也就只好就范,另寻“自保”的它途了。至于习李他们 个人意愿的人性因素在个中所起的正面作用有多大,显然还未能改变这件事的性质,尽管它是一个邪党失败的决定,但毕竟依然是其邪党的一个邪恶的决定。
因为至少在这件事的框架构思上两派是一致的,与中共是一致的,现在还都是“保党派”。九评尖锐指出,中共的原则就是没有原则。事实上正是这样,中共的手段就是不择手段,它把这叫作“千方百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积极因素,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就像在农村,它先成立农会(那时它手里没权),“打土豪,分田地”,接下来(夺取政权之后就解散了农会,并且不再容许农民自行组织农会),就是它强行组织“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农村”,看起来像黑瞎子掰玉米似的,用完一套家什就扔掉,再换一套新的,可它抓的不是那些家什,那些制度,不过是它的工具,都是它“圈地”的工具”,它所要的,所抓到的,是地权,对土地的支配权。抓到现在,把祖坟地、宅基地都抓到自己手里了,农民全变成了邪党的“党奴”(还不如归去的农奴、雇农、赤贫)。
劳教,说到底,如同“人民公社”一类的制度一样。无非就是邪党的一个恐怖工具、洗脑工具、专政工具(它叫“最高行政处罚”)。能用就用,不能用了就扔。有人担心,废止劳教后,会不会出现替代品或“二劳教”。其实,这种担心也是“马后炮”。替代品或“二劳教”,早就有了,“洗脑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一直存在着,和劳教所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比劳教还黑暗。别的不说,中共宣布要停止劳教之后,原来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里的法轮功学员,除了放回家的以外,有的就直接送到了黑监狱、“洗脑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地方,有的还送进了监狱。后来非法抓捕的,不少就直接判刑 了。据海外明慧网的统计,去年劳教所解散后,各地洗脑班激增,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下半年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为1044人,是2013年上半年的五倍多,洗脑班延续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2013年确认并由明慧网报导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达76人之多。
要弄明白中共废止劳教这个问题的实质,根本在于看清楚中共的邪教本质和流氓本性。对劳教弊端的看法也是如此。有人看到,劳教是由公安机关自抓自判自管,简直是“炼狱式的独立王国”,就认定劳教的最大弊端,是给公安机关的权利太大。其实,这也是顶大看对了一半,或者说是对情况了解了一半。应该看到,劳教的审理,并不是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进行的,而是在一个由政法委操控的,叫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非法机构的名下操刀的。这个委员会,实质上就是邪党的“党代表”。换言之,公安机关在劳教上的特权,完全是邪党给的。所以,废止的时候,也得邪党先做出决定,然后由人大举行仪式,盖上橡皮图章宣布“生效”。有人会想,这秃头上的虱子,谁没看到呀?提此,只是提醒,不是因为都没看到,而是有人往往熟视无睹,或者遇到具体问题时忘掉了。不然,本来中共拖到现在,拖到现在这种地步,才不得不把劳教废止的,就不会有人把这事看成是中共的进步或者是改良了,有人就不会因此又对中共生出幻想、寄予新的希望了,而在天灭中共,救度良善的今天,这对他们来说,却可能隐含有一种致命的危险:可能导致拒绝真相、不去三退,失去得救的机会。
说穿了,中共废止劳教,不仅是被动的,不仅不是改良,而且仅仅是为了欺骗,为了给人造成它要改良、它能改好,它“有自己拿起手术刀的自觉”之错觉而进行的欺骗。回头看看它那废止劳教《决定》的第三段,就清楚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它认错了吗?没有,根本没有,一丝半毫的悔改意思都没有。没错,改啥?中共从来都不认错,从来都自我标榜“伟光正”,这事还一样,只是标明它的邪恶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再看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决定》第34条,就更加明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它是在“自我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还要“健全”。针对的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完全是过去“劳教”所管的那些事。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International)就此曾声明,中共当局仍然在寻求新的办法来惩罚同一类人,因此,“如果当局不能解决更全面性的滥用关押体制,废止劳教只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而已。”据悉,在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进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中,“劳教”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
《九评共产党》之一指出,中共“这个以暴力和谎言,不断变换自己外表形象的附体邪灵,近年来败像尽显,已经到了惊弓之鸟、风声鹤唳的程度,它以更加疯狂聚敛财富和控制权力来试图自救,但却更进一步加剧了其危机的到来。”“现今的中国,貌似繁荣,但社会危机已经积累到了空前的地步。按照中共的习性,或许将再一次施展其过去的伎俩,这包括再次做出某种程度的妥协,对六四事件当事人或者法轮功等平反,又或者制造出“一小撮”敌人,以继续供其展示暴力恐怖 力量。”
对于中共废止劳教的问题,理应站在这样的高度上来看,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看清楚,才不会被表像和谎言所迷惑。
有人认为,无论怎么说,这也是中共的一种进步,也是中共在法制建设上的一种进步。这一评价,即使不是有意无意的上了中共的当,也未免太表面化了。为了便于与读者一起探讨,现将它那个《决定》全文照录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馀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全文完)
从废止本身而言,就现实状况及其《决定》提供的资讯来看,劳教这个“法外”专政制度的废止,既不是中共的主动行为,也不是中共的改良举措。
人人皆知,“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被喊过“万岁”的“人民公社”制度,也不过搞了二十年,期间,还进行过大的“调整”,弄得面目皆非。可劳教,几乎是一鼓作气五十七年,跨越了中共的四代,尾巴还翘入了第五代。“文革”中被冲断后,公开宣布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当然是骗人的口号),它这个“目”也不仅没有随“纲”而弃,反而在第二代进行了修补,在第三代自称的“历史最好时期”兴旺发达起来。为什么?就是邓小平说的,在这方面(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红色恐怖方面)从来没有“放”过,也就谈不上什么“收”。
那么,为什么现在“废”了呢?
因为不废不行了,由于劳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是法外授权的怪胎。不止国内外一片谴责,就是在其体制内也受到鞭挞,早已难以为继了。而且它不仅与普世法律精神格格不入,而且与中共的法制外衣直接冲突,再不废止,它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也得不偿失了。况且,年初就宣布了在年内要停止,可是一直拖到年底,再过三天,就等于当众自抽嘴巴了。再说,这事实际上是先做后说,放“马后炮”,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它才宣布“烧火”的。所以说,它是非常被动的,非常勉强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可谓屠刀已锈坏,顺手一扔,还落个放下屠刀的美名,何乐而不为呢(实际这也正是中共的惯用伎俩)。就是说,它叫“废止”劳教, 在它看来,不过是等于扔掉了一个“废物”。
有人可能会说,拖到年底,这是血债帮闹的,不是习李的意思。从表面上看,也许是如此。张德江给拖到了无可再拖的地步了。可是,别忘了,李克强 “圈”的是“年内”,拖也没拖出那个“圈”去。这是邪党的“公务”,也不完全是帮派合作的“项目”,更不是个人“私事”。 而由于共产党人是具有人性和党性双重人格的,只要是其邪恶“党务”,那就得凭党性去办。双方打破头,那也是人家“党内斗争”,即使再弄出个什么“反党集团”什么的,那也不外是邪党的替罪羊罢了。当家的,还是“伟光正”的邪党,只要邪党还在,就是这个局。张德江之所以敢拖、能拖,依仗的就是邪党,凭藉的就是与习李在利用“党皮”和保党上的“共识”,钻的就是习李怕把邪党搞垮了的空子。所以说,废止劳教,它实质上也是“邪党的需要”,是中共的“自救”动作。对于这一点,无可否认,不能忽视,不能因为其内部的分歧、分裂而被搞花了眼。实际上,血债帮尽管开始不愿意废止劳教,进行抵制,但后来见大势已去,尤其是看到习李一宣布年内停止,以后的粮草都将会成为问题,也就没再坚持“反对”,而只是拖延而已。因为它们当初坚持劳教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对法轮功的迫害,绑架习李,掩盖罪恶,既然达不到目的,那劳什子用不上了,又不好用了,它们在这件事情上也就无可奈何了,也就只好就范,另寻“自保”的它途了。至于习李他们 个人意愿的人性因素在个中所起的正面作用有多大,显然还未能改变这件事的性质,尽管它是一个邪党失败的决定,但毕竟依然是其邪党的一个邪恶的决定。
因为至少在这件事的框架构思上两派是一致的,与中共是一致的,现在还都是“保党派”。九评尖锐指出,中共的原则就是没有原则。事实上正是这样,中共的手段就是不择手段,它把这叫作“千方百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积极因素,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就像在农村,它先成立农会(那时它手里没权),“打土豪,分田地”,接下来(夺取政权之后就解散了农会,并且不再容许农民自行组织农会),就是它强行组织“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农村”,看起来像黑瞎子掰玉米似的,用完一套家什就扔掉,再换一套新的,可它抓的不是那些家什,那些制度,不过是它的工具,都是它“圈地”的工具”,它所要的,所抓到的,是地权,对土地的支配权。抓到现在,把祖坟地、宅基地都抓到自己手里了,农民全变成了邪党的“党奴”(还不如归去的农奴、雇农、赤贫)。
劳教,说到底,如同“人民公社”一类的制度一样。无非就是邪党的一个恐怖工具、洗脑工具、专政工具(它叫“最高行政处罚”)。能用就用,不能用了就扔。有人担心,废止劳教后,会不会出现替代品或“二劳教”。其实,这种担心也是“马后炮”。替代品或“二劳教”,早就有了,“洗脑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一直存在着,和劳教所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比劳教还黑暗。别的不说,中共宣布要停止劳教之后,原来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里的法轮功学员,除了放回家的以外,有的就直接送到了黑监狱、“洗脑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地方,有的还送进了监狱。后来非法抓捕的,不少就直接判刑 了。据海外明慧网的统计,去年劳教所解散后,各地洗脑班激增,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下半年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为1044人,是2013年上半年的五倍多,洗脑班延续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2013年确认并由明慧网报导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达76人之多。
要弄明白中共废止劳教这个问题的实质,根本在于看清楚中共的邪教本质和流氓本性。对劳教弊端的看法也是如此。有人看到,劳教是由公安机关自抓自判自管,简直是“炼狱式的独立王国”,就认定劳教的最大弊端,是给公安机关的权利太大。其实,这也是顶大看对了一半,或者说是对情况了解了一半。应该看到,劳教的审理,并不是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进行的,而是在一个由政法委操控的,叫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非法机构的名下操刀的。这个委员会,实质上就是邪党的“党代表”。换言之,公安机关在劳教上的特权,完全是邪党给的。所以,废止的时候,也得邪党先做出决定,然后由人大举行仪式,盖上橡皮图章宣布“生效”。有人会想,这秃头上的虱子,谁没看到呀?提此,只是提醒,不是因为都没看到,而是有人往往熟视无睹,或者遇到具体问题时忘掉了。不然,本来中共拖到现在,拖到现在这种地步,才不得不把劳教废止的,就不会有人把这事看成是中共的进步或者是改良了,有人就不会因此又对中共生出幻想、寄予新的希望了,而在天灭中共,救度良善的今天,这对他们来说,却可能隐含有一种致命的危险:可能导致拒绝真相、不去三退,失去得救的机会。
说穿了,中共废止劳教,不仅是被动的,不仅不是改良,而且仅仅是为了欺骗,为了给人造成它要改良、它能改好,它“有自己拿起手术刀的自觉”之错觉而进行的欺骗。回头看看它那废止劳教《决定》的第三段,就清楚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它认错了吗?没有,根本没有,一丝半毫的悔改意思都没有。没错,改啥?中共从来都不认错,从来都自我标榜“伟光正”,这事还一样,只是标明它的邪恶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再看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决定》第34条,就更加明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它是在“自我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还要“健全”。针对的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完全是过去“劳教”所管的那些事。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International)就此曾声明,中共当局仍然在寻求新的办法来惩罚同一类人,因此,“如果当局不能解决更全面性的滥用关押体制,废止劳教只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而已。”据悉,在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进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中,“劳教”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
《九评共产党》之一指出,中共“这个以暴力和谎言,不断变换自己外表形象的附体邪灵,近年来败像尽显,已经到了惊弓之鸟、风声鹤唳的程度,它以更加疯狂聚敛财富和控制权力来试图自救,但却更进一步加剧了其危机的到来。”“现今的中国,貌似繁荣,但社会危机已经积累到了空前的地步。按照中共的习性,或许将再一次施展其过去的伎俩,这包括再次做出某种程度的妥协,对六四事件当事人或者法轮功等平反,又或者制造出“一小撮”敌人,以继续供其展示暴力恐怖 力量。”
对于中共废止劳教的问题,理应站在这样的高度上来看,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看清楚,才不会被表像和谎言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