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0日讯】近日,广西一名13岁留守女童从11岁开始,遭到至少16人性侵,被性侵次数至少50次,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大的70多岁,案情触目惊心,引发广泛关注。
出生于2000年3月的受害人丽丽(化名)是广西兴业县的一名小学生,近日被曝,从11岁开始,先后遭多人多次性侵。据大陆媒体报导,广西兴业警方向“中国网事”独家提供的一份长达13页的案件侦查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4月27日、5月6日、7月23日,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强奸,涉案人员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镇另外两个村的3名村民。
兴业警方表示,受害人举报的18名涉案人员中,警方已经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获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未能查明身份。
兴业警方:女童两年遭性侵至少50次
警方侦查结论显示:2011年初,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水田旁边看到受害者在水沟里捡田螺,顿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为在校小学生的情况下,上前摀住受害人嘴巴,将其强行拉到山脚处实施强奸。之后,黄某某在2011年,又陆续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来到其家玩时,以少量金钱为诱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后至2013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钱为诱惑,先后奸淫受害人15次。
报导说,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70 多岁,年龄最小的仅20岁出头。系列案件从2011年初一直持续到2013年3月。在前后两年时间里,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的报告显示,在抓获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检察院起诉,1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1人正在办理移送起诉;有5人涉嫌强奸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亵儿童罪,1人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家属不满部分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批捕
报导说,在办案期间,女童父亲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对民警办案态度、办案进度、办案程序及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质疑,办案民警解释后,女童父亲不予接受,先后到相关部门上访,指责派出所对此案不重视、不作为。
办案民警指,女童父亲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逮捕有意见,认为一是以轻罪放纵了强奸犯罪;二是把被害人视为卖淫女,严重损害了女儿的声誉,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
然而,兴业县警方却称,此案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当事人记忆混乱,物证人证稀少,“案件能办到这个程度,实属不易。”
“留守女童遭严重性侵”事件引发民众挞罚。有网友说:只有死刑才能斩断伸向幼童的黑手! ! !也有网友气愤的说:把强奸幼女的人给阉了!还有网友说: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世道!
核桃仁WP:法律要改:强奸幼女一旦查证是实,枪毙!
cly_直球男二脑残粉:这些人渣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上啊! 本来想着小女孩这么大了怎么受到一次伤害之后还不报警,而且还会被金钱诱惑呢 ,后来一想,这是留守儿童啊,亲人都不在身边,没人告诉过她该怎么做,也没人能全心的帮她,总之赶快完善法律,一定要给他们惩罚啊!
Ipink0607:又看到这样的消息,现在的人都怎么了?果然是时代变了,生活条件好了就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是吗?13岁的小女孩怎么下得去手?大部分的人都可以给人当爹,当爷爷了,竟然还下得去这手,尼玛,禽兽不如。
劲石_53623:把卖淫的罪名强加在对性知识一窍不通的幼女身上,什么玩意!强奸就是强奸,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
老树根的梦话:嫖宿幼女罪是混蛋罪名。对于未成年幼女性侵都应该是强奸罪,不管是否女童意愿。
还有一名北京网友说:广西很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这种事多了,只有动用死刑才能惩罚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这怎么能说是卖淫呢,法律太烂,死刑死刑死刑,求求你们保护这些孩子吧!
出生于2000年3月的受害人丽丽(化名)是广西兴业县的一名小学生,近日被曝,从11岁开始,先后遭多人多次性侵。据大陆媒体报导,广西兴业警方向“中国网事”独家提供的一份长达13页的案件侦查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4月27日、5月6日、7月23日,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强奸,涉案人员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镇另外两个村的3名村民。
兴业警方表示,受害人举报的18名涉案人员中,警方已经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获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未能查明身份。
兴业警方:女童两年遭性侵至少50次
警方侦查结论显示:2011年初,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水田旁边看到受害者在水沟里捡田螺,顿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为在校小学生的情况下,上前摀住受害人嘴巴,将其强行拉到山脚处实施强奸。之后,黄某某在2011年,又陆续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来到其家玩时,以少量金钱为诱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后至2013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钱为诱惑,先后奸淫受害人15次。
报导说,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70 多岁,年龄最小的仅20岁出头。系列案件从2011年初一直持续到2013年3月。在前后两年时间里,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的报告显示,在抓获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检察院起诉,1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1人正在办理移送起诉;有5人涉嫌强奸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亵儿童罪,1人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家属不满部分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批捕
报导说,在办案期间,女童父亲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对民警办案态度、办案进度、办案程序及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质疑,办案民警解释后,女童父亲不予接受,先后到相关部门上访,指责派出所对此案不重视、不作为。
办案民警指,女童父亲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逮捕有意见,认为一是以轻罪放纵了强奸犯罪;二是把被害人视为卖淫女,严重损害了女儿的声誉,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
然而,兴业县警方却称,此案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当事人记忆混乱,物证人证稀少,“案件能办到这个程度,实属不易。”
“留守女童遭严重性侵”事件引发民众挞罚。有网友说:只有死刑才能斩断伸向幼童的黑手! ! !也有网友气愤的说:把强奸幼女的人给阉了!还有网友说: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世道!
核桃仁WP:法律要改:强奸幼女一旦查证是实,枪毙!
cly_直球男二脑残粉:这些人渣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上啊! 本来想着小女孩这么大了怎么受到一次伤害之后还不报警,而且还会被金钱诱惑呢 ,后来一想,这是留守儿童啊,亲人都不在身边,没人告诉过她该怎么做,也没人能全心的帮她,总之赶快完善法律,一定要给他们惩罚啊!
Ipink0607:又看到这样的消息,现在的人都怎么了?果然是时代变了,生活条件好了就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是吗?13岁的小女孩怎么下得去手?大部分的人都可以给人当爹,当爷爷了,竟然还下得去这手,尼玛,禽兽不如。
劲石_53623:把卖淫的罪名强加在对性知识一窍不通的幼女身上,什么玩意!强奸就是强奸,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
老树根的梦话:嫖宿幼女罪是混蛋罪名。对于未成年幼女性侵都应该是强奸罪,不管是否女童意愿。
还有一名北京网友说:广西很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这种事多了,只有动用死刑才能惩罚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这怎么能说是卖淫呢,法律太烂,死刑死刑死刑,求求你们保护这些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