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四十三)

2014年01月12日禁书禁文
【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着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着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着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着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国农村社会再组织过程的失败
五、草根民主为何难以实现

中国农民在20世纪的中国政治格局中,所起的作用是其前辈们所不能起到的。在20世纪以前,中国社会阶层的身份变动虽然是开放的,但还是受到一种限制:农家子弟必须成功地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进入统治阶级行列。而到了20世纪,农民进入统治者行列只需被某一势力集团的某一级组织认可就行。吸收未受过教育的农民参加政权,对中国后来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使中国农民在政治中的作用大大加强。在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意识不断扩大的体系内,农民阶级成了中国社会一个关键性的社会集团。中国的城市文明只是被广大农村包围的一块“绿洲”,不管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决定中国社会面貌的因素归根结蒂是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广大农村的乡土文化。在这种现实面前,学术界关于中国建立市民社会和所谓中产阶级的争论,只是90年代中国学术界搅起的一堆学术泡沫而已。

在此想讨论这样几个问题:为什么在农村里,往往是那些充满了各种社会恶习的人成为当地“社会力量”的象征?财富集中在素质低下者手中,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正面力量?

1、产生地方恶势力的土壤是什么?

在研究地方恶势力的兴起时,最难回答也是最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现在的中国农村,一旦农村基层组织面临重新建立的问题时,竟无法回到往昔那种文明程度要高一点的“乡绅统治”格局,却只能让大批充满了各种社会恶习、具有严重流氓无产者意识的人成为基层统治者?这里必须分析大批结出地方恶势力这种酸涩果子的树木和土壤。

中国科举时代的乡绅,很大一部分都受过儒家思想的教育。这种教育一般都培养两种责任:一是对政府的责任,二是遵循儒家思想的利他主义为地方服务。而这两种责任基本上是靠“科举制”这种人才录用制度支撑的。1911年科举制衰亡以后,无论是官员队伍还是广大乡绅,这两种责任感都逐渐丧失。与科举时代相比,他们的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堕落了。这一点,只要将明清时代及以前的笔记与其它史料都找来看看,再对比一下20世纪以来官员及乡绅们行为的记录,便可知“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这些词对他们这一群体中的大多数并非诬称。

中国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机制很有特色:都是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物。这些人一无所有,未受过教育,能当上基层干部的条件很简单,只要能绝对遵循中共组织系统内上级指示,并能做当时一般胆小百姓所不敢做的事就行了。可惜的是,这些人的形象只在赵树理的小说中才维妙维肖地被刻划出来,在与赵同时代的所有理论工作者及其他小说家的笔下都未能得到如此真实的反映。由这一类人构成的基层统治网路,其遴选干部的机制后来就演变成以“任人唯亲”为主流。所以1949年以后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开会,往往就是家族会议。由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分配机制主要侧重于产品的分配,在资源的占有上基本上是铁板一块:绝对公有,更兼中央政府的统治非常强有力,所以这种由原来的社会边缘人物建立的家族化基层统治的危害性还未完全显露出来。

但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农民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生产优劣、生活好坏、贫富状况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自己:善于利用“选举”这一形式的,将其变为农民们表达意见的渠道,不善于利用这一形式的,还照样连形式上的“民主”都享受不到。但由于所在乡村不同,村级干部素质不同,致使处在同一地区的村与村之间,出现了很大的差别。有些地方的农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如“邓州事件”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当地了解张德恩、刘长志这样的恶霸如何分别当选为市、乡人大代表,才发现这“选举”是这样产生的:由张德恩等人将七、八个村民小组的会计集中到一处,让大家按照其要求填写所有选票,填完后装进了投票箱。广大村民既无选举权,又无提意见资格。但在有些地方,村干部的产生多少取决于农民自己时,情况也不理想。在谈到农民选举村干部的问题时,必须考虑到农民阶级的特点:这个阶级对社会进步的理解往往不是针对政治理想和社会体系的整个结构,而是针对非常现实的物质利益。中国历次农民革命都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杀死贪官污吏,夺取土地,却缺乏更进一步的目标。中国的乡村政权这种形式,在90年代初与农民们的选择有关,因为那时的地方恶势力还未羽翼丰满,中国政府也还未堕落到今天这种公然宣称代表权势集团的地步,在一定的程度上允许农民自已选举基层干部。而以往成功和不成功的教训都已告诉农民,一个村子或一个乡的富裕与贫穷,和当村长、乡长的有直接关系。(注39)那么农民是怎样进行这种选举的呢?这里举几个例子,先看一些成功地将形式上的民主变成现实的例子:

在慈禧太后的故乡吉林省梨花县,村民们为实现“村民自治”而创立了一种被他们称之为“海选”的选举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乡党委和村党支部不提候选人,完全放开,权力交给村民。每个村民发一张选票。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参加选举者认为谁能胜任村干部就选谁。然后再经过逐级淘汰的几轮选举,由得票最多者当选(另一种方式是由10名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或任何一位享有被选举权的村民自荐)。这个地方的农民对选举村长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他们是否能过上好日子,在很大程度上由村长个人的胆识、能力、智慧和人格决定。所以他们积数年选举之经验,能够依照程序不动声色地将那些躲在上级保护伞下的老资格当权者请下台,就是那些被农民自己推上去的新的掌权者,其所作所为如果让农民感到失望,也会被农民在换届选举时撤换。也就是说,农民对当选者的道德、人品、能力都有机会予以评估。据梨花县政府提交的一份资料:全县首届当选的村长,在第二届选举中,连选连任的村长仅占76%,其中有41位村长在选举中落马,占全县336个村子的12.27%。(注40)

然而农民成功运用“民主选举”这种例子实在是屈指可数,大多数地方的村民选举通常被政府或地方恶势力控制。在受控制状态下,农民们被迫“选举”的村镇干部基本上都是贪官污吏,这些官员只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农民们既然已经对上面圈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有亲身体验,在只要有可能的情况下,他们就以各种形式开始了自己的选择,或是来一点以低价出卖选票的“黑色幽默”,或是通过自己的选举去碰“运气”,运气不好的就碰上了前文提到的何长利之类的地方恶势力。这种“选举”能够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势力深深懂得“选举”是他们通向政治权力之路,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方法进行了参选活动。另一方面则和选举者的态度有直接关系:他们或是盲目信任“能人”的能力而忽视了“能人”们的道德品质,或是为了那些“物质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承诺将来支付的物质利益)。在这样一个农村社会中,社会基本准则大都被破坏,政治作用也被奇怪的严重颠倒。

2、90年代以来乡村民主选举的真相

乡村政权落在地痞流氓手中这一事实,迫使中央政府开始考虑“乡村民主选举”,这是一项被国际社会视为“中国民主化进程开端”的改革,也有不少学者适应政府需要进行了“典型研究”,并写出洋洋数万言的研究报告。但只要去中国的农村进行没有政府干预下的实地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研究报告有许多虚假不实的成分。

首先是贿选现象蔚然成风。(注41)1995年11月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选举区人大代表,该区郭家垭村村民林洪全以每张选票一元钱的代价和许诺当选后帮村民解决吃水问题,获得村民支持。在是次选举中,林洪全共付出55元钱,得到107票,压倒官方提出的两位候选人(一位得69票,一位得66票)而当选。后林洪全以破坏选举罪被判4年徒刑。(注42)据报道,安徽有个当临时工都不合格的潘汉兵,在其居住的镇子进行1996年换届选举中,给23位镇人大代表一人一盒阿胶,结果竟以过半数票当选为副镇长。这即是传媒广泛传播的“阿胶换乌纱”事件。(注43)

这种以少量金钱拉到选票的事近年来在各地农村都有发生,以“破坏选举罪”而受到制裁的就有好几起。只是选票的价格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差异。最贵的是广东省恩平市江洲镇选举镇长时的选票,镇长由镇人大代表进行选举,欲参选的岑潮作付出每票1,000元的代价。(注44)

讨论这种用金钱诱导选举是否违法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农民既然认可了这种“竞选”方式,那么不管怎样对“竞选者”进行惩罚,这种形式以后还会在中国农村的广袤土地上不断重复出现。值得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农民难道真是看中了那一元钱或一盒阿胶之类?一元钱或一盒阿胶对农民们其实没有什么经济意义,即使包括岑潮作那1,000元,如将其与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看,也没有太大的诱惑力。所以与其说是农民和这些基层人大代表眼光短浅贪小便宜,倒不如说他们是借这种选举表达一种情绪:你们这些当官的,一年365天除开大会选举之外,什么时候拿我们当个人了?选镇长副镇长也只是公差,走走过场画个圈而已。今天这岑潮作、潘某之类还算把我们放在眼里,倒不是那一元钱或一盒阿胶什么的值几文钱,就凭这份把我们当作一回事的“情份”,我们也给他画个圈。

选举人受没受到被选举人的“尊重”,只要看看大贪污受贿犯欧阳德的一次选举经历就可知一二。广东东莞市委在1992年换届选举时,市党代会代表普遍对欧阳德投了不信任票,而欧阳德在此情况下仍能继续当他的市委书记,并在新市委选出来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上,竟说出这样的话来:“以后不需要你们选我了,而是我选你们了”,随之将10多个他认为信不过的镇委书记革职调离。欧阳德的“层次”已比村镇高了好几级,还是这样“尊重”选举者,下面的选举者受到的“尊重”就可想而知了。又怎能指望通过这样一种上面定好候选人的的“选举”,让农民给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现实生活环境?在上述事例中,那些1元或几元钱一张选票的近乎儿戏的作法,反映了农民们对基层干部的深深失望:在这种说是“村民自主”的选举中,所谓“正式候选人”都已先定好,只不过让我们来划个圈,那么选谁都不见得能代表村民的利益,那就随便选谁吧。这种对选举的儿戏态度,主要就源于农民们对“选举”这一形式,究竟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表示了真切的怀疑。

除了“贿选”之外,农村富裕者当官的现象相当普遍,(注45)政府意志仍然起主导作用,(注46)不少地方恶势力操纵选举,直接运用武力威逼村民,(注47)有时干脆就由地方警察出面,兼以司法暴力胁迫村民选举。(注48)由选举而酿成的血案时有发生,广东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古美村在直选村官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地方恶势力用每张50元的价格收购选票、抢夺选票、殴打选民的情况。(注49)有的村民只不过在其他村民的推举下参与村长竞选,最后被整得家破人亡,并被当地政府判刑,如山东省枣庄市洪洼村村民张裕彬。(注50)河南郑州金水区祭城乡常砦村民选村民组长曹海鑫代表村民,要求清查前任村民组组长曹新豹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最后竟然被判处死刑。而保护前任村民组长曹新豹的势力,就是他多年以来通过权钱交易为自己编织起来的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注51)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从1999年实行村官直选以来,大多数村里发生了尖锐矛盾,原来的村官们把持着财务,不准查账,不肯交出财务权与象征权力的印章;而新当选的民选村官们接管的只是一个没有财务的空摊子,无法正常运作。一些村在权力交接时发生暴力冲突,如广州郊区红星村。据广东省民政厅官员透露,这类新旧两个村委会没有实行交叉任职的村共有10,294个,占农村村委会总数的43%;到2000年5月为止,广东省就有807个民选村主任在各种压力下被迫辞职。(注52)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中国的乡村民主选举的推行,既不象官方宣传的那样“完全由村民自主,政府力量退出了选举的主导地位”,更不是官方宣传的那样“和平理性”,而是充满了政治干预与暴力现象。而且最可怕的是这种暴力主要来自于与政府勾结的地方恶势力。

3、乡土文化积淀与乡村社会重组之间的关系

概言之,从1978年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组织已普遍发生严重的权力移位现象,这种权力移位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达到的:有的是老掌权者继续延续其统治;有的地方是新力量藉助于宗法组织,在势力日大以后,老的掌权者还需归附宗法组织这面旗下;有的地方则是通过“选举”这种形式。只是这“选举”既有利用势力操纵的,如何长利之类;也有用“钱”达到目标的。其中到底有多少代表了农民们“民主”意识的觉醒,则很值得怀疑。但不管获得权力的途径有多少,事实是基层的社会整合机制已为不同的人们和集团所利用,既可为恶,又可为善。从上述现象可以总结出,越是愚昧落后的地方,这些基层利益集团的剥削性和掠夺性就表现得特别突出。这种社会整合机制发生变化的深层根源则是源于人们对1978年以前的基层统治丧失信心,原因很简单:在以往的政治实践中,政府只注重了社会整合两大基本活动的一种--调控,却忽视了另一种--服务。更兼改革在农村那种轻而易举的成功,以及后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艰难行进,使大家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注意了农业的低效益和农村庞大的过剩人口问题,却忽视了农村的社会整合机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还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另一种社会整合机制正在兴起:一些相当愚昧落后的邪教如“门徒会”、“梅花会”也在农村中开始有了活动天地。(注53)

造成中国农村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文化的沉淀,也有许多现实的因素。由于中国自清代以来帮会文化已深深渗透民间,人们早已习惯于成立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的组织来保护自己,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一旦撤消,人们从还未完全退色的记忆中,很容易找到“宗法组织”这种形式作为自己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土壤;而基层干部选拔制度的严重缺陷,以及农民素质偏低这一事实的局限,最终导致大批缺乏社会责任感、甚至有流氓无产者恶习的素质低下者成为基层掌权者,他们是这块“土壤”上生长出来的“树木”。从中国乡村社会重组形成的政治格局的特点来看,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正好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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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9:《经济日报》1995年4月6日,“同是一方水土,反差如此之大--呼兰河畔两个农村基层组织的调查报告”。

注40:《南方周末》1995年7月21日,“海选:谁来执掌村中大权-- 一场黑土地上的‘村民自治’大潮”。

注41:《南方周末》1998年4月3日,“两个贿选者”;《粤港信息日报》1999年1月9日,“贿选镇长现形记”;《羊城晚报•新闻周刊》1998年12月31日~1999年1月6日,“官迷心窍买选票”;《金华日报•浙中特刊》2000年3月8日,“借款与选举交织的风波”等。

注42:《民主与法制》画报1996年1月24日;《报刊文摘》1996年1月29日。

注43:《同舟共进》1996年第9期。

注44:《南方周末》1996年1月12日。

注45:《报刊文摘》1998年7月6日,“农村‘富者为官’弊端不可忽视”。

注46:《当代中国研究》(美)2001年第4期,深圳大学课题组:“中国大陆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研究”;《南方都市报》1999年4月3日第1版,“一票未得照样当选”。

注47:《中国改革报•时代周刊》1998年6月25日,“恶势力持枪搅乱基层选举”;

注48:《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1月14日第3版,“推举村主任,不合领导意;竟然用警力,传讯又拘禁”。

注49:《新闻人物报》1999年3月26日第3版,“直选村官酿血案”。

注50:《深圳商报》1999年4月11日,“洪洼村的选举风波”。

注51:《今日名流》1999年第3期。

注52:《羊城晚报》2000年9月4日A10版。

注53:中共湖南怀化地委办公室:“省际边界村级组织日渐弱化应引起重视--对湘、桂、黔边界地区的调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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