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火箭”夺女童命 姨丈坦承放冲天炮

2014年02月04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02月04日讯】昨天(3日)发生的台东8岁女童遭“蘋果火箭”冲天炮射中喉咙死亡案。女童姨丈今天下午坦承,冲天炮是他放的,点燃后酒瓶忽然向前倒,侄女不幸被射中。

据中央社报导,8岁杨姓女童昨天晚上和兄妹放烟火,遭“蘋果火箭”(冲天炮)射中喉咙,送医不治。警方今天上午现场调查并逐一询问事发过程。

一名16岁少年向警方表示,冲天炮是他放的,因为酒瓶倒了,火箭才射向正前方,刚好表妹跑出来,射到喉咙。

警方下午进一步调查时,又有女童姨丈出面说冲天炮是他放的,并告诉警方,他将冲天炮放在瓶中,点燃后瓶子忽然向前倒,冲天炮贴着地面飞出去,刚好侄女冲过马路,被射中脖子。

警方表示,目前整个案件还在调查,已通知检察官相验,釐清真正事发原因。

业者:清楚标示 “不可朝向人体发射”

台东县消防局接获报案后,立即前往小朋友购买的商店追查货源;不过,商家否认贩售烟火给未成年人,且店内也没有贩售非法烟火。

业者表示,“火箭”清楚的标示,禁止对人、对动物发射,点燃后必须立即远离10公尺以上,最后面还特别以红色警告“不可朝向人体发射”。

消防局随即从网路上追查源头,发现有大盘商,也有“个体户”自己进货贩售,业者均表示,“蘋果火箭”有认可标示,一切合法。

不过“蘋果火箭”本体上仅有标示使用规定,没有商标和出处。

烟火管理条例 漏洞多

警消调查,虽然有爆竹烟火管理条例,但在管理上有诸多漏洞,无法预防事件发生。

台东县消防局也在第一时间找到贩售商家,但商家否认卖烟火,消防人员无公权力进行侦查动作。

根据“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县市政府虽然管理爆竹烟火的制造许可、撤销及废止,但无法管理贩售店家,烟火爆竹大部分是经过地方商家、杂货店贩售,过去“警消”未分家时,警察可积极主动查缉,制止非法爆竹烟火,但目前消防局只能被动追查。

以今天发生的个案为例,消防局人员虽然在第一时间找到贩售杂货店,但杂货店内陈列柜已找不到烟火,店家甚至说“我们没卖烟火”。

另外,管理条例“只管制造、贩售,不管施放”;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虽然明订,“一般爆竹烟火不得贩售予儿童”,以及“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由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陪同”。

但这条规定,在乡下杂货店根本毫无约束力,通常买烟火的是孩童,放烟火的也是孩童;父母亲鲜少买烟火和陪同小朋友放烟火。

另一方面,爆竹、烟火来源也无法准确控管。以这次肇事的“蘋果火箭”来说,上网搜寻,有合法的业者,也有自己架设网站贩售;甚至有台湾制和大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