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官驳检方 维持向江泽民发逮捕令

【新唐人2014年2月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 针对此前有西班牙检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诉,反对西班牙向江泽民和李鹏发出逮捕令一事,近日有英国媒体报导,一名西班牙法官已于本周驳回检察官提出的申诉。

西班牙检察官反对向江泽民发逮捕令 遭法官驳回

两个支持西藏人的组织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在2006年对江泽民和李鹏提出诉讼,指责他们在西藏犯下了屠杀罪行。

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国家法院方面主动对此案进行受理立案。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针对前江泽民和李鹏等5人发出逮捕令,指控他们涉嫌对西藏进行种族灭绝罪行。

英国BBC中文网2月7日报导表示,中共外交部代表本周五(2月7日)抗议此判决,说它对“中国内政”构成了干涉,并要求马德里对发生的事情作出澄清,期望西班牙今后能阻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而根据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法庭审判嫌疑人在国外犯下的罪行,只要受害人是西班牙人,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报导称,近期西班牙政府正试图改革有关法律,把西班牙法官的权力限制在西班牙境内。不过,近日却有一名西班牙法官驳回一项检察官向法院提出的申诉,该申诉系反对西班牙向江泽民和李鹏发出逮捕令。

另外,《澳洲日报》引述西班牙发行量最大报章《国家报》的报导称,专家担心西班牙政府试图修改有关法律的动机是“讨好中共”。

江泽民早年即因迫害法轮功在西班牙被起诉

据了解,更早时候,江泽民曾因迫害法轮功在西班牙被起诉。

据《明慧网》2009年11月28日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已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

此案原告辩护律师卡洛斯(Carlos Iglesias)于11月19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

西班牙国家法庭是依照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作出的裁决,并签发了这一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令。该原则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判决书一旦裁定将拥有永久法律效力。同时,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据《正见网》报导,当前,江泽民已经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在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台湾、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等国家或地区,提起来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 。

针对西班牙国家法院以种族灭绝罪等罪行对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发出逮捕令的消息,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曾表示,“当前在国际社会上最恶名昭彰的中共领导人,非江泽民莫属,江可说是中共人权恶棍中的万恶之首”。

海外起诉对中共高官具有震慑力

时事评论人士横河去年11月底,对《希望之声》谈到西班牙法庭发江泽民逮捕令可能带来的效果。

横河表示,这些起诉江泽民的案子,实际上是把中共的侵犯人权的这个事实曝光在国际社会之下,而且是指定的、有针对性的。

他说:“中共在历史上,它在中国大陆犯下了很多很多罪行,但是这些罪行都没有得到清算,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这些犯罪的人他躲在政权背后,躲在一个组织的背后,最后是以组织承担,就是中共说这个共产党也犯了错误,一句话就抹过去了,那么在当中具体操作的人就没有罪行。但是现在让大家看到,就是你具体操作的人是被人盯着的,即使说那个国家不可能引渡你,但是也向世界表明了,被迫害者是针对着个人你必须承担的责任。你尽管这时候是职务犯罪,你个人也要承担你的责任,这个原则我觉得是很重要的,让国际社会知道,也让这个犯罪的人知道。”

横河表示,在海外提出起诉,对这些被起诉的个人还是有震慑力的。因为现在很多中共官员的子女都在国外,如果他现在没有了职位了,退休了,他要出国去访问他的子女,就有可能进入和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也就意味着,在那里他有可能就被那个国家的警察真的把他扣起来。

横河说:“只要受害者盯着,看到这个人到了哪个国家了,他去通知,通过律师找到西班牙法庭说,这个人我们知道现在在哪个国家,你们发逮捕令,或者是要求引渡的请求,然后才由政府来出面。这个就跟历史上犹太人追踪纳粹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