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直呼后悔

2014年02月21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2月21日讯】 2012年10月,四川成都钟海泉被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而钟大爷现在却后悔了,他表示,自签订协议后生活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连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对于此事,有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不能成为一种模式。政府要为养老兜底,不能推卸责任。

2012年,成都79岁的钟海泉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但是近期的回访当中,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

大陆媒体报导,根据钟大爷介绍,签订协议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帮着忙从老屋里搬了出来,住进了现在这里。开头几个月,钟大爷仍旧照旧领着低保,“开始说每个月700块钱(人民币/下同)生活费,我没有拿。”

目前,钟大爷每个月可以领到1000元出头的“退休工资”,是去年7月份在社区的安排下,一次性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费用由民政报销一部分,“钟大爷专账”支付10000多元,社区承诺,说生老病死都由他们负责。

但钟大爷说:“拿我的钱帮我买了保险叫他们负责吗?买了‘工资’过后,就没得人管了。”钟大爷说,“专帐”里的钱都是他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并非社区给的钱。

钟大爷右脚行动不便,出门都靠手推车,“就这个车子,我想换成轮椅,找他们要钱,他们说怕掉了,不给我买……”

社区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政府不能推卸责任

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平对大陆媒体表示,严格来说,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还是应该严格区分一下,社区并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说,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它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是让有提高养老质量需求的居民,将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时领取养老金。”既然是一门生意,社区就不应该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面对老百姓的养老压力,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

胡光伟还强调,以房养老是养老的补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为养老兜底,不能推卸责任。提高养老质量,最根本的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金,让没有房子的人也能养老,让有房子的人更好地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