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21日讯】过境(C签证)
外国公民立即或连续透过美国过境,以前往外国目的地需要持有有效的过境签证。获豁免此要求的人士包括根据豁免签证计划合资格在美国过境而无需签证的旅游人士,或已与美国订立协议让其公民可在美国旅游而无需签证的国家公民。
如果旅游人士要求中途停留,而除了过境美国外还有其他目的(如探访朋友或观光),那么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资格,并取得适用于该目的的签证(如B-2类签证)。
船员或机组人员(D签证)
船员或机组人员于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工作需要领取签证。于美国海路过境的船员或透过飞机过境的机组人员一般需要申请综合过境签证(C-1/D)。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只需要D签证。
于外大陆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内的船只上工作的船员可能合资格申请已修订的B-1签证以代替船员或机组人员签证。
于航班或船只之间的休息时间内进入美国的船员或机组人员应申请B-1/B-2签证,可让该类申请人作个人/休假使用。同时申请C-1/D及B-1/B-2签证的申请人只需支付一次签证申请费用。
资格需求
要申请过境签证,你必须出示:
——立即及连续于美国过境的意图。
——一般机票或其他交通安排的目的地证明
——用以进行你的过境旅程目的之足够资金。
——于美国离境后可进入另一个国家的许可证。
要申请其他C、D或C-1/D签证,你必须向领事官员表明:
——你的旅程的目的是进入美国仅作过境或船员或机组人员的目的。
——你在美国期间无意由美国的资源支付金钱,除非你已获授予适当的短期工作签证批准。
——你计划只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时间。
——你于美国逗留时有能力负担所有开支的资产证明。
申请项目
申请过境或机组签证,请支付160美元的签证费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格(DS-160)。请前往DS-160网页阅读更多有关DS-160。
——前往美国需持有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你准备停留美国期间往后最少六个月(个别国家协议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护照要包括超过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签证的人士必须提交申请。
——一张(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须为过去六个月内拍摄的近照。此网页有更多有关所需照片格式的资料。
——此网页有更多有关签证费的资料。若已发出签证,可能会有额外的签证互惠费,按照你的国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签证互惠费,并希望了解其费用,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reciprocity-by-country.html
——如适用,海员的雇佣合约到期后的海员证继续有效,并替代之前所有旧的海员证。若船员或机组人员未能提交海员证,他们必须提交正式遗失报告。
这些项目以外,你必须出示面谈预约信确认你已透过此服务预约面谈。你亦需要带备你认为有需要向领事官员展示的所有补充文件。
你应带备以下文件进行面谈:
——现时的收入证明、税单、物业或商业拥有权或资产证明文件。
——雇主发出的信件列明你的职位、薪金、受雇时间、任何已授权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国的商务目的(如有)。
——你的旅游日程及/或有关你预定的旅程的其他信息(如适用)。(选择性提供。)
——银行储蓄帐户存折或其他流动资产的证明,显示你的帐户及帐户活动的结馀。
——房地产契约或契据。
——船员或机组人员: 由你的公司总部发出的信件及/或你的海员证。
更多资讯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过境签证及船员或机组人员的签证,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来源:美国驻港澳总领馆
原文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hk_zh/hk-niv-typecandd.asp
外国公民立即或连续透过美国过境,以前往外国目的地需要持有有效的过境签证。获豁免此要求的人士包括根据豁免签证计划合资格在美国过境而无需签证的旅游人士,或已与美国订立协议让其公民可在美国旅游而无需签证的国家公民。
如果旅游人士要求中途停留,而除了过境美国外还有其他目的(如探访朋友或观光),那么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资格,并取得适用于该目的的签证(如B-2类签证)。
船员或机组人员(D签证)
船员或机组人员于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工作需要领取签证。于美国海路过境的船员或透过飞机过境的机组人员一般需要申请综合过境签证(C-1/D)。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只需要D签证。
于外大陆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内的船只上工作的船员可能合资格申请已修订的B-1签证以代替船员或机组人员签证。
于航班或船只之间的休息时间内进入美国的船员或机组人员应申请B-1/B-2签证,可让该类申请人作个人/休假使用。同时申请C-1/D及B-1/B-2签证的申请人只需支付一次签证申请费用。
资格需求
要申请过境签证,你必须出示:
——立即及连续于美国过境的意图。
——一般机票或其他交通安排的目的地证明
——用以进行你的过境旅程目的之足够资金。
——于美国离境后可进入另一个国家的许可证。
要申请其他C、D或C-1/D签证,你必须向领事官员表明:
——你的旅程的目的是进入美国仅作过境或船员或机组人员的目的。
——你在美国期间无意由美国的资源支付金钱,除非你已获授予适当的短期工作签证批准。
——你计划只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时间。
——你于美国逗留时有能力负担所有开支的资产证明。
申请项目
申请过境或机组签证,请支付160美元的签证费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格(DS-160)。请前往DS-160网页阅读更多有关DS-160。
——前往美国需持有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你准备停留美国期间往后最少六个月(个别国家协议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护照要包括超过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签证的人士必须提交申请。
——一张(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须为过去六个月内拍摄的近照。此网页有更多有关所需照片格式的资料。
——此网页有更多有关签证费的资料。若已发出签证,可能会有额外的签证互惠费,按照你的国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签证互惠费,并希望了解其费用,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reciprocity-by-country.html
——如适用,海员的雇佣合约到期后的海员证继续有效,并替代之前所有旧的海员证。若船员或机组人员未能提交海员证,他们必须提交正式遗失报告。
这些项目以外,你必须出示面谈预约信确认你已透过此服务预约面谈。你亦需要带备你认为有需要向领事官员展示的所有补充文件。
你应带备以下文件进行面谈:
——现时的收入证明、税单、物业或商业拥有权或资产证明文件。
——雇主发出的信件列明你的职位、薪金、受雇时间、任何已授权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国的商务目的(如有)。
——你的旅游日程及/或有关你预定的旅程的其他信息(如适用)。(选择性提供。)
——银行储蓄帐户存折或其他流动资产的证明,显示你的帐户及帐户活动的结馀。
——房地产契约或契据。
——船员或机组人员: 由你的公司总部发出的信件及/或你的海员证。
更多资讯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过境签证及船员或机组人员的签证,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来源:美国驻港澳总领馆
原文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hk_zh/hk-niv-typecandd.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