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权与明钱沆瀣一气 集体“捞人”屡试不爽

2014年02月25日时政
【新唐人2014年2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24名当事人被立案,其中有15名是司法人员。中国民间舆论对富商巨贾、党政士绅等“特权阶层”假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名目大搞黑幕交易早已怒不可遏,并炮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助纣为虐,集体“捞人”屡试不爽。

全国人大代表去年痛斥,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获刑10年,却以10万元人民币换得自由身,并开宝马招摇过市,未受一天牢狱之灾。

近日,类似案件再次出现报端,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再次延续了一贯的“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涉及司法行政、监狱等系统的24人构成了“捞人”的主体。

2005年3月,张海因涉嫌挪用资金而被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2月,佛山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张海被收监后,他的女友从中运作,串通和贿赂相关人员,2011年初,服刑6年后的张海悄然出狱,2014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中称,张海立功减刑涉嫌造假,已立案审查。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证实,张海已经逃往境外。目前,追捕引渡程序正在启动。从减刑到假释,期间发生的权钱交易,是为“捞人”政治学的必经环节。

日前,广东突然公示733名罪犯减刑案,其中不乏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之类高官。

2月25日,最高检察院数据显示,过去5年间,检察机关共纠正涉及68776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花钱赎身明码标价

这一庞大的减刑、假释现象再次引起了广大民众的质疑和不满,中共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黑洞”又一次被摆上台面。监狱相对独立的空间,以及普遍的腐败和官员彼此之间的勾结,让人们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大陆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曾警告说,“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

更有评论人士痛斥,现阶段有不少贪官虽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但这些阶下囚还是充分利用原有的关系网大搞牢房外交,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了这些人的主攻目标,千方百计规避法律对他们的约束或制裁。然而老百姓的眼晴是雪亮的,对罪大恶极的贪官放任管理,就意味着对民意的践踏。

还有观察人士指出,制裁本为震慑犯罪的最后防线,而贪官污吏若因此而依旧逍遥法外,法律尊严何在?社会公义又何存?如今当局奋力反腐,而贪官“前门进”、“后门出”,岂不是功亏一篑,徒劳无功?

权钱“捞人”屡试不爽

“捞人”靠什么?《多维网》指出,一靠权,二靠钱,此为司法腐败得以进行的两大法宝。而把此应用得最为炉火纯青的,当属已经被打入秦城监狱的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即将入笼的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重庆“唱红打黑”涉及的众多冤假错案,正是司法腐败的典型,它集中地云集在薄王当政的几年里,从刑侦到检察,从判刑到入狱,从司法到媒体,都展示了有“权”官员“徇私枉法”,有了权力作依托,当薄妻谷开来身负人命案时,“捞人”一条龙服务启动。

报导说重庆公安局上下打点,掩盖事实真相,将薄谷开来一步步从命案中“捞”出。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薄熙来一巴掌打出的“叛徒”王立军潜逃到美领馆,公安局的集体渎职行为何时才能大白于天下?

近日,中共公布的川商刘汉的特别黑社会集团案,也给“捞人”政治学提供了最新的范本和素材。先是寻得“保护伞”,与刘汉一同被提起公诉的三名政法工作人员只是“小喽喽”,更大的幕后主使已经一步步逼近。

接着是花大钱,如刘汉为了攀附贵人,不惜高价向周滨买项目“献好”,为取悦贵人,曾花费25万让女艺人陪朋友过夜。做好了这两项前期投资,黑金滚滚而来。

官商建立的攻守同盟,双方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甚至于即便贪官倒下了,他们的关系网和权力网仍在。所以官员落马后,“捞人”政治学中的暗权与明钱继续沆瀣一气,屡试不爽。

五花八门的减刑因由

一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押犯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高达70%,远远高出平均值。

有媒体总结的高官“免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路线图。首先是免死,判决书上的措辞再厉声厉色,如“特别重大”者云云,只要有“但是”之后的坦白、认罪、退赃等良好表现,便可轻判。

其次,写写书立立功,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山西省前副书记侯伍杰、“五毒书记”张二江、因卷入“上海社保案”落马的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等等,都是典型例子。

最后是被称为“杀手锏”的保外就医,曾经担任过陈良宇刑辩律师的高子程一语道破玄机,高官们一旦保外就医就很少回去,“二陈”另一人陈希同就是如此。

还有媒体盘点获罪官员各种五花八门的减刑因由,并语带调侃地将其总结为“积极写稿”型、“表现突出”型、“获得表扬”型和“检举他人”型四种类型。文章称,虽然其中并非绝无道理,但弄虚作假、勾结执法人员获取“赎身”机会者却也并不鲜见。

面对“捞”人大势引发的舆论抨击,2月24日,中共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公之于众,指导意见透露,今后将实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大陆律师唐荆陵指出,捞人黑幕的泛滥,并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去规治,而是政府权力失效了,因为官场普遍的腐败,和官员彼此之间的勾结,令相关法律条文处于一个失效的状态。”

唐荆陵分析,要想扼制利用减刑、假释等漏洞,来放纵犯罪的现象,还需要结合整体的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以及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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