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清交学者学界记者会 主张立院应完成监督立法程序

2014年03月25日台湾学运反服贸
【新唐人2014年3月25日讯】今日(23日)下午四点,台大多个学院及交大、清大、等十二位学者对于这两天的学生占领立院行动,讨论出“两岸协议条例缔结草案”,针对目前两岸服贸协议的争议做出回应。

台大新闻所所长洪贞铃首先代表提出声明,并针对今早马英九的记者会进行回应,主张立法院应先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程序,再依此进行两岸服贸协议实质审查。

文学院院长陈弱水补充今天早上余英时刊载于蘋果日报的文章:“余先生重要的思想是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这些人的意愿与经验,不是任何外力可以取代或形塑的,体现的方式即是自由与民主,人的自由意志才能浮现。”而台大法学院副院长陈忠五更表示:“总统主政底下有很多措施破坏权力分立,迫害人权,更在这次服贸议题中看出对立法权的不尊重,对人民声音过度忽略,重视经贸层面,忽略政治、社会、文化、国防方面的冲击,我们建议两岸交流应该要理性讨论有效监督,才是良性发展,呼吁应该立法以使两岸交流法制化,从事有效监督。”

“两岸协议条例缔结草案”主要起草人林明昕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唯一只有在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当时立法议程仅规范人民之间的交流,对于半官方,甚至是官方的交流并没有详细规范。有争议处应先行搁置,先订定监督机制,按照监督机制才可以公开透明地进行。

清大科法所黄居正教授则从国际公法的角度讨论,法制化有其重要性,希望藉由监督条例建立符合全民参与的机制。没有任何一个国际协议及条约会自动生效,需要经过批准的程序,台湾每年签订的条约相对较少,应花更多时间促进民间讨论,使其符合民主程序。所有条约及协议若违反国际人权(以两公约为主)则无效,然而中国做为最常违反国际人权的国家,两岸签订的条约即有可能违反国际人权。最后,只有生效“有效”的条约才具有拘束力,服贸协议论形式或实质上皆为满足,因此并无失信于中国。

除了法律学者之外,台大电机系林宗男教授及交大资工系林盈达教授更质疑第二类电信开放的效果及影响,第二类电信有关通讯之外的相关产业,包括封包传递、机场外包等。国安局的机密报告也指出,开放第二类电信将造成我国资安、国安问题,但并不为人民所知。林盈达教授更指出,中华电信副总级以上干部讨论亦不应开放第二类电信,而且国际之间皆无此例。

已经在网路上制作许多投影片的郑秀玲教授则再次表示,服贸协议是100%黑箱,经济部、经建会、我国四大经济智库等皆不了解协议的内容。郑教授并非凡中必反,然而,服贸协议在项目及模式上皆是不平等的,台湾虽对中国64项产业,相较中国对我国开放80项较少,但其中我国开放的批发零售业其实囊括台湾多项产业;在模式上,台湾不可跨境提供服务,必须在中国设点,将使台湾的人才与资金外流。

具有社工背景的社科院副院长王丽容及台大社会学系主任柯志哲皆提出,服贸协议签订之后,将对台湾的产业结构、所得分配及社会福利结构造成影响,台湾的工作机会将被剥夺,社会福利商品化,使弱势者的情况更为悲观。从政治面来说,社科院副院长邱荣举谴责马英九总统不符合程序正义,且违反民主执政的行为。

“我们准备好了吗?”各领域的学者在记者会中提出服贸协议对台湾的经济、政治、社会、国安、资安的影响。在场学者共同指出,民主并不只是法治,而必须以行动实践,马英九总统及江宜桦院长应该参与街头公民教室,了解民主的真谛,与人民沟通对话,解决民主危机。

—— 转自《台大意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