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延期居留 条件放宽

2014年03月27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03月27日讯】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将放宽外籍人士在台办理延期居留期限和有效期届满时的离境期限,以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下午审查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近期修正发布。

内政部说,因应少子女化趋势,且考量部分外籍人士的子女在台出生,且长住台湾,与国人子女无异,为维护其家庭团聚权,放宽年满20岁后可在台延期居留,但须符合在台居住一定期间规定。

内政部表示,例如曾在台湾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270天;或未满16岁入台,每年居住超过270天;或在台湾出生,曾在台湾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183天等,就可以申请继续在台居留3年,并得再延期1次。

此外,内政部还增列外国人来台就学者毕业后得申请延期6个月,以利求职;并放宽白领外籍人士工作期限届满得申请离境期限,由90天延长为6个月,以利其转换工作,营造友善外籍人士的环境。

6个月内无法顺利就职或转换工作,仍需依规定离境。

媒体曾披露,爸爸是德国人,妈妈是波兰人的台湾艺术大学舞蹈系学生雷堤娜,6岁时就随父母来台生活,即将毕业的她却因为不具有永久居留权,毕业后无法续留台湾,还有其他像雷堤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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