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日讯】今天上午接海淀法院电话、简讯通知,丁家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4月8日上午8点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对于我提出的律师免于安检和获取视听证据的要求,书记员称领导尚无回复,须待庭前会议答覆。我再次告知,庭前会议(4月3日)后无答覆,我将提出控告。
下午又接到海淀法院刑庭书记员电话,对我要求律师免于安检和提供视听证据的要求予以婉拒,对拒绝提供视听证据理由未予说明,只说要到法院观看;称安检系为我们众人安全着想,这是典型的“强奸你是为了你的性福”的逻辑!
书记员告诉我,有两处安检,一处是法院门口,一处是法庭门口,法庭门口安检,无论北京还是外地律师均需接受,言下之意,外地律师可与北京律师一样免于法院门口的安检,但不能免于法院门口的安检。我表示无论法院何处安检,均不接受。
书记员问我律师免于安检的法律根据何在,我答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法院不可能不知。且法院不应有此一问,问题应是法院对律师安检法律根据何在。只要无强制性法律规定,律师拒绝安检无需根据。公权行事,必须有据;公民行事,法无禁止即可。
下午又接到海淀法院刑庭书记员电话,对我要求律师免于安检和提供视听证据的要求予以婉拒,对拒绝提供视听证据理由未予说明,只说要到法院观看;称安检系为我们众人安全着想,这是典型的“强奸你是为了你的性福”的逻辑!
书记员告诉我,有两处安检,一处是法院门口,一处是法庭门口,法庭门口安检,无论北京还是外地律师均需接受,言下之意,外地律师可与北京律师一样免于法院门口的安检,但不能免于法院门口的安检。我表示无论法院何处安检,均不接受。
书记员问我律师免于安检的法律根据何在,我答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法院不可能不知。且法院不应有此一问,问题应是法院对律师安检法律根据何在。只要无强制性法律规定,律师拒绝安检无需根据。公权行事,必须有据;公民行事,法无禁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