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阳:“建三江”会走向何方

2014年04月11日建三江扣押律师
轰动海内外的建三江四律师事件,3月27日张俊杰律师先被释放,4月6日王成、江天勇、唐吉田三位律师接着获释。这里且不计涉事的律师们,是否会继续为自己的权益、为中国的法制进步继续抗争,仅以目前状态为止,以笔者之见试着从官、民两个层面的影响,去探讨一下后续发展的可能性与相关影响。

首先说对民间的影响。现在看“建三江事件”,内幕已经清晰,就是因为最初四位律师受理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里被拘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法律援助,触碰了中共的“雷区”,引发了这一场既无理性、更违法制的荒谬闹剧。这里且不探讨中共在法轮功问题上的政策,仅看律师界对于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态度来看,十五年前,没有哪位律师愿意、敢于为法轮功做代理、做辩护。由于中共有史以来的执政宣传,“中共认定谁该被打倒,就可以不计手段打压”这样的逻辑,已经成了高于法律的铁律。故而中共在过去的十五年里,在法律层面是完全忽略一切法律条文、程式,去完成抓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也许在中共眼里,甚至长期接受中共宣传教育的国人眼里,中共想打倒谁,给你个理由都是恩赐,都是原本不需要的,这就恰如当年秦桧的“莫须有”一样。

那么面对这个“莫须有”,所有的律师甚至百姓也都慑于中共的威权默认了;当然也有人是认同中共的宣传,主观认可了这个“莫须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这十五年间,资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眼界、思维也都在随之飞速发展,就必然要有越来越多的人去问,为什么不需要呢?为什么“莫须有”呢?所以出现律师“死磕式”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就不足为奇了,这只是表现出来的一小部分而已。反映出来的就是,在民间已经有广大的,对中共原有政策的不认可、疑问,才会促使一部分律师敢于站出来发声。若在十五年前,发生这样的事,当事律师只能是成为周遭人的笑柄,而不会被同行、外行视作英雄,这是一个本质的改变,也是一个现状,更是研判问题的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去看建三江事件,也是在证明建三江当局和其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知道现时不如当年了,所以才不敢于在明面上,大张旗鼓的否决律师对法轮功案件的代理。如若是在十五年前,恐怕早已新闻跟进,一方面抹黑法轮功学员、一方面宣传自己的开明法治了。那么后续呢?如若就此偃旗息鼓,不在明面上、在法律层面上给涉事律师及知晓此事的百姓一个说法,那只能更进一步的证明,中共过去针对法轮的政策、宣传都是虚伪的、见不得光的,在法律层面是违法的。这岂不是在推着百姓去认可法轮功,岂不是在百姓面前默认自身的非法性,而这一点,无论“习李王”高层,还是各级知晓此事的中共官员,都是很容易想到的。

那会不会自上而下,仍采用不表态、闷声打压的政策呢?那就先要分析一下此事件在官方层面的影响。在此事件过程中,虽然有中宣部下令不报导、全国律协施压各地召回律师,表面上看是在支持建三江当局。但若反过来看,“不宣传”的政策对建三江当局的影响更大,等于高层没有公开支持甚至是潜在批评,这一点从建三江当局发到门户网站的声明转瞬被拿下可证;而各地司法部门虽是以威胁态度召回律师,但仅限于威胁而非下达行政指令,实际目地是“维稳”而非十五年前那样强力打压。那么对于基层官员,尤其是如610等具体执行镇压政策的公职人员来讲,建三江事件闹得如此大,中央当局若没有后续明面动作,则等同于“习李王”新机构在暗示过往政策非法,并且是对过往政策不再承担责任。若如此,将直接导致610体系甚至整个政法体系内各级人员,去猜测“习李王”的新政走向,而“习李王”新政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要全国政法系统的人“自己明白、自己转舵”。而若采取明面手段继续打压律师,等于延续江、周政策,等于安抚政法系统,显然不符合“习李王”现有的各方面表现。当然,限于目前中共高层政法环境的不稳定,亦不会出现支持律师,公正处理法轮功问题。

因此笔者猜测“习李王”现在的政策应该是:第一,不为以往法轮功政策买单,仅出于维持政权稳定而暂时不予以否定;第二,对现有涉及法轮功问题,由基层政府自行发挥,中央层级置身事外,而不再提供行政、宣传等方面支持,仅在事态失控时“维稳”;第三,法轮功问题的解决,静待民众与基层政府之间某种平衡或失衡时,再寻求解决之道。第四,利用法轮功问题促使政法系人员转向,既实现平稳摆脱江派执政影响,又能远离历史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三江事件的下一步走向,主动权仍然在民众一方,“习李王”高层或仍会采取静默态度应对,不支持、不宣传、不打压,如若民众持续抗争下去,便是等同于帮助“习李王”扭转、清除江派执政影响,为开创新的执政局面扫清道路,以笔者之智,这是最符合“习李王”利益的方式。当然,这也仅限于目前的形势而言,也仅是笔者少有的美好设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