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施暴血案屡屡再现 周强、刘云山涉嫌犯罪!

2014年04月21日评论
自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世界着名大法盲周强,在3月12日的“两会”上放言为城管暴力执法撑腰,在他的话刚刚过去的一个多月中,大陆各地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大幅度上升。4月9日,福州市才发生一名老人,因劝阻城管暴力执法时,被两名城管殴打致死的案例,仅仅过了十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就再现了城管血腥执法事件。应该说,这种天下大乱的局面,显然与周强为城管暴力执法撑腰有必然关系,更与刘云山的媒体支持有必然关系。

笔者查到最早报导该暴力执法事件的是香港媒体,据香港媒体《凤凰网》图片新闻2014年4月19日14:26时报导,题为:【温州打人城管遭千人围困现场】图片显示的文字说,“温州都市报:4月19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城管打人至吐血,现在医院抢救,现场近千群众围困打人者。城管执法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一过路男子拿起手机拍照,城管见有人拍照,纠集四个参与执法的外地人,对该男子发起进攻,致其倒地吐血。”

同样的消息来自中共大陆控制的媒体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不仅在报导中涉嫌故意使用主观看法破坏客观真相。而且,在报导中,大多没有媒体自己现场采访的文字和权威图片、视频作证,报导的导向明显向着谎言方向发展、向着混淆视听方向发展、向着故意镇压民愤方向发展。

事件过了将近八小时,中宣部刘云山控制的人民网首先定调。人民网(2014年04月19日22:22时)发表题为【浙江苍南2名被困城管遭殴成失血性休克 病情危重】说,“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 据苍南新闻网官方微博消息,4月19日,灵溪镇城管在灵溪大门路与康乐路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与过路群众黄某发生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随后,黄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将继续留院进行观察。下午,应家属要求,黄某转往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该报导接着说,“午后,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集,秩序混乱,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围困殴打。目前,围观群众正被劝离中,现场秩序基本得到控制,受伤的5位城管工作人员已送医院。经诊断,2名工作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组织抢救;3名工作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正接受治疗。”

该报导与凤凰网的报导有明显不同,它首先故意降低了受害人黄先生应该受到的人格尊重,将黄先生称之为“黄某”,再故意降低黄先生受伤严重就医的情况,把凤凰网报导的“医院抢救”改为“接受治疗”,称:“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将继续留院进行观察。”在针对事件情由的叙述上,更是故意违背事实的把“城管执法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一过路男子拿起手机拍照,城管见有人拍照,纠集四个参与执法的外地人,对该男子发起进攻,致其倒地吐血。”的情节,改述为“灵溪镇城管在灵溪大门路与康乐路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与过路群众黄某发生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这就是中共流氓文痞的所谓“拨乱反正”功夫。

笔者一看,人民网这篇报导就是满纸胡言乱语。什么叫“冲突”?是双方都有责任吗?什么叫“身体无大碍”?把人打到倒地吐血是“身体无大碍”?难道一定要把人打残废、打死才是有大碍吗?什么叫“情绪稳定”?人被打成那个样子一点气没生、向是打了别人一样?难道是把人打成精神失常才算是情绪不稳定吗?你媒体自说自话,为什么不让那个医生现身证实伤者的真实情况?为什么不让伤者与知情人出来说话?

接着,它话锋一转开始镇压民意,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集,秩序混乱,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围困殴打。”造成“2名工作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组织抢救;3名工作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正接受治疗。”为日后镇压网民、镇压民意、打击所谓“谣言制造者”、逃避官方犯罪责任埋下伏笔。打人的罪犯被尊为“工作人员”、伤情很重,网民发布消息被定调为“谣言”。

笔者注意到,该报导的‘[责任编辑:PN044]’没有提供受害人黄先生的姓名,没有提供它媒体亲自现场采访的图片,没有提供黄先生伤情的图片,没有提供为黄先生治疗的病例,更没有提供负责为黄先生治疗的医生姓名,“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将继续留院进行观察。”也就成了编辑的一家之言。“经诊断,2名工作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组织抢救;3名工作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正接受治疗。”也成了编辑的一家之言。人民网为什么故意把黄先生的伤情说的很轻,反而突出城管人员受伤很重?为什么故意把黄先生受到城管人员暴力“攻击”,改为所谓的“冲突”?维稳图谋明显,这就是周强针对夏俊峰案的经典做法。

该事件经过刘云山控制的人民网这么一倒腾,事件的原味大变。黄先生“伤轻”是政府执法人员“春风化雨”过当所致,城管人员“伤重”是“暴徒”发泄对社会不满所为。故意将攻击行为改为为“冲突”之词,涉嫌故意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攻击”是单方面责任,“冲突”是双方面责任。故意掩盖黄先生用手机拍照获得犯罪证据的义举,故意突出“谣言”制造者是动乱的“罪魁祸首”。

事实证明:周强、刘云山涉嫌这些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真正保护伞!

然而,周强、刘云山和其文字打手们似乎忘记了资讯时代网络的伟大功能,事实真相怎么能被你们一手遮天呢?

海外华人媒体【大纪元2014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白玉莲报导)4月19日上午,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与女菜贩发生争执,一过路男子拿手机拍照遭到城管围殴倒地吐血。城管暴行激起民愤,被上千愤怒民众围殴、砸石,现场场面血腥恐怖,汽车被掀翻。最后当局出动大批特警、武警到现场维稳。传2城管及被打男子死亡,不过官方否认。

这家独立的海外华人媒体还引用了大量现场图片,证实了现场的真实血腥场面。报导时间虽然晚于香港媒体九个小时左右,但是,报导的内容丰富,兼顾民间与官方多管道的说法,内容客观。

笔者认为:自夏俊峰案以后,特别是周强讲话挺城管暴力执法以后,所有的城管暴力执法案中,造成的故意致伤、致残、致死案件,周强均涉嫌主要刑事责任。笔者更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刘云山负责中共邪党宣传系统工作以后,所有因官方媒体造谣制造冤民、打压网民致伤、致残、致死案件,刘云山及其控制的所有媒体的文字打手们均涉嫌主要犯罪故意,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审判一旦开始,广大受害的中国民众决不会放过这些罪犯,文字打手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也必然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且,这方面的法律证据相当丰富,那是刘云山之流的文痞们一定抵赖不了的。

笔者认为:一言之过无故意可略,二言之过无故意容辩,三言之过当属故意,百言之过当属罪大恶极,岂能饶恕!刘云山的谎言何止百言?其谎言制造的冤魂何止万千?周强更是这些谎言指使下的直接杀人者,在其“两会”讲话以后,民间已经发出促其道歉、辞职的呼声,其至今没有任何回应,其犯罪故意明显,其罪 难逃。

笔者认为:周强、刘云山的犯罪故意已成定论,恶行已然昭彰,即将到来的恶报惩罚是它们自己选定的,再无回旋馀地。它们杀掉一个夏俊峰没有制止“天下大乱”,今天,千万个夏俊峰站出来必然制止天下大乱。

笔者在这里仅希望那些还迷糊的文字打手立即停止作恶,你们写作的文字早已经把你们自己定在了刑法的量刑之上,如果不停止作恶,你们故意给他人划设的文字狱,必将是你们自己坐牢的地方和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