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9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近日,着名影视明星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一案引发社会强烈质疑。社会各界要求废止违宪违法的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日前,包括法学泰斗江平、应松年、樊崇义、陈光中等在内的40馀位法学界专家学者以及律师,6月7日联署致人大常委会建议书,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据《美国之音》6月8日报导,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6月7日召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的研讨会。江平等约20位法学家和律师出席发言,探讨了收容教育的性质及存在问题,论证了收容教育如何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并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中国大陆有几家网站也曾报导了相关消息,但目前已被删除或覆盖。
据了解,5月15日,知名实力派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捕,在遭行政拘留15天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引发海内外热议。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开始走向高潮。
除了法律界专家和学者对黄海波嫖妓案引发的收容教育制度存废展开热议,中国公众虽然大部分不支持黄海波的行为,却也刮起“同情风”。
有网民拿黄海波嫖妓和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做比较,发现五名法官集体嫖娼被曝光后只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所受处罚明显轻于黄海波,质疑当局执法采取“双轨制”。
据《维权网》报导,时事评论员芦苇近日在《南方周末》上撰文强烈置疑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这是依的哪一部法律?”
着名人权律师、刑法专家莫少平也说:“我认为这个收容教育制度确实应当废止。它因为跟中国的宪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它的上位法,很多都是冲突的。收容教育办法只是国务院93年时候的一个行政性法规。这个法规在目前连劳动教养制度都废除的情况下,它的存在就更没有必要。”
报导还引述专家指出,收容教育与已经废止的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一样,属于法外之刑,允许政府未经审讯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则半年、长则两年。为了解决公安机关权力滥用的问题,保障公民权力,学者们呼吁当局像废除劳教一样,尽快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据大陆媒体报导,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行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表示,收容教育制度限制人身自由,有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违背司法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收容教育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程序上由公安而非法院决定,与劳动教养制度类似。后者既已废止,收容教育也应一并废止。而且,收容教育违反《立法法》和《宪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法》出台后收容教育应该废止却没有废止,根据《立法法》,国家只能由法律来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能用行政办法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此前,在今年5月4日,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内的一百多位学者、律师和女权工作者等,曾联合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止收容教育。
据《美国之音》6月8日报导,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6月7日召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的研讨会。江平等约20位法学家和律师出席发言,探讨了收容教育的性质及存在问题,论证了收容教育如何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并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中国大陆有几家网站也曾报导了相关消息,但目前已被删除或覆盖。
据了解,5月15日,知名实力派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捕,在遭行政拘留15天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引发海内外热议。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开始走向高潮。
除了法律界专家和学者对黄海波嫖妓案引发的收容教育制度存废展开热议,中国公众虽然大部分不支持黄海波的行为,却也刮起“同情风”。
有网民拿黄海波嫖妓和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做比较,发现五名法官集体嫖娼被曝光后只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所受处罚明显轻于黄海波,质疑当局执法采取“双轨制”。
据《维权网》报导,时事评论员芦苇近日在《南方周末》上撰文强烈置疑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这是依的哪一部法律?”
着名人权律师、刑法专家莫少平也说:“我认为这个收容教育制度确实应当废止。它因为跟中国的宪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它的上位法,很多都是冲突的。收容教育办法只是国务院93年时候的一个行政性法规。这个法规在目前连劳动教养制度都废除的情况下,它的存在就更没有必要。”
报导还引述专家指出,收容教育与已经废止的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一样,属于法外之刑,允许政府未经审讯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则半年、长则两年。为了解决公安机关权力滥用的问题,保障公民权力,学者们呼吁当局像废除劳教一样,尽快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据大陆媒体报导,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行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表示,收容教育制度限制人身自由,有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违背司法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收容教育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程序上由公安而非法院决定,与劳动教养制度类似。后者既已废止,收容教育也应一并废止。而且,收容教育违反《立法法》和《宪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法》出台后收容教育应该废止却没有废止,根据《立法法》,国家只能由法律来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能用行政办法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此前,在今年5月4日,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内的一百多位学者、律师和女权工作者等,曾联合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止收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