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的贪官有情人 为何只有两人报“通奸”?

2014年06月12日时政
【新唐人2014年6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中共中纪委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一系列犯罪事实中,对戴春宁奸淫妇女的行为使用了“通奸”一词,引起外界哗然。因中共当局通报官员作风问题时通常都表述为“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所以这次中纪委对戴春宁的通报,使得“通奸”一词突然成为了新闻热词。有中纪委高官曾公开承认,中共落马官员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但从2005年至今,只有两名落马官员被认定为“通奸”。这背后究竟原因何在呢?近日,有独立评论人士深入探讨了这个问题。

自从“通奸”一词因戴春宁落马而成为新闻热词后,6月7日中共官方曾就此刊文回应称:现行法律中没有通奸罪,但党纪对通奸则有惩戒的规定。对戴春宁使用“通奸”一词,是为了彰显“党纪严于国法”。真的如此吗?

据公开的资料,2009年7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曾报导称,时任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当年7月8日在东莞作“三纪”教育报告时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而此前的2008年8月份郑州市纪委书记给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上培训课,在分析省内外50多个贪官案例时,也提出了“95%的贪官有情人”的结论,并把情人分成了包养型、情感型、俘虏型、相互利用型、第四者型、欢乐型、复合型等七类。

大陆《新京报》梳理中共对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近30名中管高官,发现戴春宁系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 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间,也只有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被认定为“通奸”。其他官员的作风问题,或被通报为“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换言之,近十年来,在高达95%的落马贪官之中,只有2人被中共当局冠以“通奸”之名。

对此,有舆论质疑:中共在对贪官的整治中,从来就未将官员包养情妇、小三等罪恶行径视为罪行之一,而如今却用“通奸”一词来羞辱贪官,意欲何为?

独立评论人泠涛近日发表题为《通奸是羞辱贪官还是开脱其罪》的评论文章表示,自古就有的“通奸罪”被中共以偷梁换柱,代之以“生活糜烂”、“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说法,是混淆或替换了传统道德与犯罪之间必然联系和认定。

文章表示,一夫一妻是神给人规定的行为以及基本的准则,在过去几千年里没有统治者出于任何目的而改变。在中国古代,“通奸罪”更被列入人类不可饶恕的罪行之一。因为古人认为这个罪行牵扯到纲常礼教,是扰乱社会风俗社会根本道德的罪行,其危害性并不亚于其他刑事犯罪。但中共在刑法中却将“通奸”罪消隐,用“重婚罪”等罪名取而代之,这不仅仅是在变相否定这一大罪,更是为中共官员堂而皇之包养情妇小三减轻处罚。

文章写道:“时至今日,‘情妇反腐的后时代’降临中国,‘淫为首’导致的道德沦丧已经积重难返。中共此时却仍旧以羞辱贪官的形式来拿出‘通奸’一词为官员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开脱,无疑是在企图安抚民心的同时给贪腐官员一个台阶,并因此为中共邪恶的一党专政的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寻找替罪羊——其言下之意就是:个人道德问题不是党中央的问题。这一招也只是江郎才尽才会用的。穷途末路中,黔驴技穷之前多用此招,但已经很难再欺骗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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