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女卖淫逾100次 恶魔死刑不批惹公愤

2014年06月13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6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姜晓文综合报导)造成全国轰动的湖南永州农妇唐慧幼女被迫卖淫案,备受关注​​。然而6月12日,陆最高法院竟然不核准两被告秦星、周军辉的死刑,认为强奸、拐卖、强迫11岁幼女卖淫100多次的两恶魔“罪行情节尚未达到特别严重”,将案件发回湖南高级法院重审。这一裁定引发全国公愤:这样的人渣还不判处死刑,中国法律死了!!

香港《蘋果日报》报导,2006年10月,19岁的周军辉强奸了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随后把她带到秦星的色情场所卖淫。秦星强迫乐乐接客100馀次,其间纵容多名男子对她实施强暴。当年年底,乐乐被亲属救出,证实患上性病及精神创伤症。

这一轰动的案件,于2008年,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秦、周两人死刑,2012年湖南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但是在昨日(12日)主犯死刑覆核宣判时,最高法院却认为,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可判处死刑,而两被告周、秦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裁定不核准两被告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毫无人道的裁定,让受害人母亲唐慧表示无法接受,只能再找律师代理,做好出庭准备。而网友们也纷纷怒骂质疑最高法院所谓的“情​​节未达特别严重”。

有网民指出,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周军辉先是强奸幼女,然后将受害人推入火坑,罪大恶极,理应判处极刑;秦星逼迫唐慧女儿接客100馀次,等同令这名11岁的幼女被强奸100馀次,这样的犯罪情节难道还够不上“特别严重”?这样的人不判死刑,公理何在?

网友热议

强奸、拐卖、强迫11岁幼女卖淫100多次的恶魔罪不至死,大陆司法有何公正可言?

湖上风荷:从给受害人及全家人的身心伤害程度考量,判他们个凌迟也罪有应得!现只判了两恶魔的死刑尚且未被核准,不知法律还是法官有病?

南方粉丝:这种拐卖强奸幼女,还逼迫其卖淫的畜生还不判死刑?无语了!天理何在?!

索菲的海角:必须枪毙,这孩子都完了,跟杀人有什么区别,难道犯人又给有关部门塞钱了吗。

电影公馆:这样的人渣还不判处死刑?最高法院是在纵容犯罪!法律可以死了!

锦贤宝爸:拐卖、强奸、强迫11岁幼女卖淫100多次的罪犯死刑不核准,争斗中杀死城管的小贩就必须核准死刑,还宣称:这种人不杀就会天下大乱!还有那些贪污几十亿的巨贪,被认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高官,统统死缓。想知道法律是如何选择性杀人的?能在无耻更不要脸一点吗?

xiaoxangzhu:六年了都结不了案,还要重审,可见法官没事干闲的!

黎熙的蒲公英:所有说不该死刑的,看好自己的女儿,否则小心强奸犯找上你们,让你们好好感受一下!

KingsleyGong:世道越来越坏了。这人渣竟然不死刑?是不是拿了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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