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会见权 121位律师上书中共国务院

2014年06月16日人权
【新唐人2014年6月16日讯】 (新唐人记者田净采访报导)自从5月份河南郑州的一些律师、维权人士被中共当局刑事拘留后,律师们十几次的要求会见都被郑州看守所拒绝。为了确保律师及当时人的合法权利,日前,大陆100多位律师、法律界人士联名上书中共国务院,要求确保会见权。

15日凌晨,由121位律师及法律人士联合发表的,要求中共国务院改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第374条的公民建议书。

事情的起因则是因为,河南律师常伯阳和姬来松及记者施平等人,在今年六四前因为公祭前中共领导人赵紫阳,被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刑事拘留,40多位律师,10多次的持律师证、会见函和委托书去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会见各自当事人,但是都被当局拒绝。理由是,三人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律师会见必须首先获得侦查机关许可。

中共郑州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声称,他们是按照《规定》 374条执行的,而常伯阳姬来松等人的情形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

而建议书中则称,《规定》第374条,与中共的《刑事诉讼法》冲突,应予修改。

曾去郑州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并且参加这次签名的北京律师蒋援民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凭三证就可以会见嫌疑人,那么你公安机关又制定这个刑事案件规程里头,有进一步解释,那你不是越权了吗?公安部那个规常,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一个了修改了,修改以后限制了律师的会见权。”

蒋援民表示,在中国大陆,很多律师都出现过在会见当事人时被阻止,但是因为郑州的事件,40多位的十几次会见被阻止后,律师们觉得必须要请中共人大、国务院对这个条例进行正视。

他说:“按理说,《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大才可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它进行解释和修改,必须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对于,郑州当局所说的常伯阳、姬来松等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罪名,蒋援民也表示质疑。

他说:“他们的案件性质是以拘留书为准,说的是扰乱公共秩序,不能在我们会见的时候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你(当局)把案件性质变更了吗?变更要通过法律手续吧,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拿出任何变更法律性质的文件出来。”

既然律师都持有正当的手续,为什么看守所的人不让律师会见呢?

蒋援民分析说,“根据经验来看只能有两种原因,第一是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受伤;第二,害怕嫌疑人向律师透露案件相关的信息。”

据了解,如果当局不回应,律师们将继续要求中共全国人大对中共公安机关机关进行违宪审查,而且会通过网路,通过各方面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必须重视。

据称,从16日开始,又有律师要陆续到郑州要求会见常伯阳等人,而且已经有100多位律师报名参加要去郑州会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