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泰3度羁押仍交保 基检:不再提抗告

2014年06月22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6月22日讯】基隆市议长黄景泰涉嫌替建商关说案,基隆地院21日晚间第3度召开羁押庭,22日凌晨裁定,黄景泰无逃亡、串证之虞,驳回检方抗告;基检得知后表示,不再提出抗告。

基隆地院21日晚间第3度召开羁押庭,黄景泰在抵达法院时立刻被现场的大批媒体包围,接受访问时,黄依旧坚称是清白的。现场媒体询问黄景泰对于连日开庭的想法,黄景泰仅称:“尊重司法程序。”

基隆地方法院庭长王福康今天凌晨3时,在法院宣读合议庭二次更裁结果,决议仍维持原裁定,被告黄景泰以新台币2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黄景泰因涉及图利建商甲山林、兴富发位于基隆市信义区深澳段兴建“真爱城堡花园”大型住宅社区建筑案,并向基层员工施压,让建商未依法就迅速通过,另外,在违章建筑部分,黄景泰也施压承办人员,让违建得以免拆或缓拆,遭到检方声押。

据中央社报导,法院清晨公布裁定书表示,黄景泰自恃其议长身分,向部分承办的公务员关切图利对象的建案,不但黄景泰坦承、公务员也有证词,足认被告涉贪。

但合议庭认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65号解释意旨,重罪不得为羁押之唯一要件,地院仍应继续调查是否同时具备被告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其有逃亡之虞,或是否有灭证及串证之可能。

法院表示,部分相关涉案公务员皆已讯毕,均承认犯罪,黄景泰不否认确实有跟相关人等对话、沟通之事实,基础事实已臻完备,检方声请羁押的其他理由,与图利罪无关。

至于检察官指控黄景泰涉犯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在“对价关系”所提出事证不足,不符合羁押要件。

院方认为,检方以黄景泰的身分与基隆地域环境因素,认为被告会逃亡,是纯属主观之臆测;其他逃亡成功的案例,属于不同情节个案。

法院合议庭认为,虽黄景泰所涉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衡量比例原则,认为无需采最严厉之羁押方式,仅以具保加之限制住居,以逃匿即得没收保证金之压力,加之违背限制住居即得执行羁押之压力,即能达到追诉之目的。

至于辩护律师主张,检察官讯问他并声请羁押,以至地院于19日裁定交保后,遭拘束人身自由前后达40小时,声羁程序不合法。

不过,法院调查,黄景泰是自行至地检署接受讯问,且对搜索议长办公室过程及程序,并无意见,可见被告并未认为自己人身自由受到不当之拘束,甚至还能自由使用行动电话。自被告经检察官逮捕时起,至检察官声请羁押为止,没逾法定之24小时。

基检不再抗告

基隆地院第三度羁押庭,今天维持议长黄景泰以200万交保,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启勇,今天凌晨近4时宣布,为维护侦查秘密,避免有限人力虚耗法庭,并防止羁押庭的检辩攻防中,让被告知悉更多侦查进度与秘密,决定不再提抗告。

检方说,侦查作为是浮动性质,会按既定侦查进度全力侦办,持续传讯未到案的证人与“中福公司”及“尊弘公司”到庭,也将釐清黄景泰为甲山林机构关说,图利建商的细节,并与坦承犯罪公务员证词交叉比对,以巩固证据。

另方面,黄景泰涉犯重罪,金流也是下阶段调阅追查的方向。被告供称的“政治献金”真实性有待调查,将比对到案的张女供词,并追查张女金流是否确实提供钜款给黄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