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琮钰综合报导)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受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启发,而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曾为中共当局缓解计划经济住房供应严重短缺起过一定的作用。然而如今公积金制度不但运营效率极低,而且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甚至成为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腐败的手段。
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改良版计划经济
住房公积金是大陆一种住房社会福利。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中共当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修建和装修自住住房。个人公积金来源于个人和雇主缴存两部分,金额相等,全部存入个人帐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如今随着全球和大陆经济环境的变化,公积金制度的弊端问题也浮现于台面,其中公积金运营效率和安全性问题十分突出。这种否定私人财产自由支配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是一种改良版的计划经济。
据中共官媒报导,大陆超过1亿人在缴纳公积金,馀额约3万亿元,金额相当可观;但公积金运营效率极低,有30%未能有效运用在住房上。
甚至近日网路热传一篇《公积金?废了吧!》帖子,其中提到“如果你工资超过5000元,废除公积金后,把钱交给你打理,即使买个4%的货币基金,你也比那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爷们会做得更好!”
“劫贫济富”公积金安全性令人担忧
2006年11月14日,世界银行在其《中国经济季报》中指出,大陆住房公积金制度除了运营效率低外,还存在“劫贫济富”和监管方面问题。
世界银行认为,大陆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个人住房公积金来自个人薪酬和雇主,大部份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则无法参与和享用公积金,很多低收入家庭因经济能力受限而无权使用其公积金。
尽管明文规定公积金存入个人帐户,属于个人财产。但实质上,帐户所有人却只有缴纳公积金义务,却很难享有个人应有的公积金权益。不仅个人公积金的回报率不如银行存款,还得忍声吞气地接受十分苛刻的取用限制条件。个人名下的公积金是否被挪用,其安全性也无法监控。
通过所发生的挪用公积金经济案件,可以看出现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公积金挪用金额从2003年的1.16亿元,升至2006年的10.8亿元。在东北三省出现将住房公积金挪用成小金库的经济大案。
贫困县出现奇葩“公积金福利”
据中共喉舌新华社报导,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均不足1000元/月,而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有人缴存超过1.5万元/月。
按照中共住建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应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乘以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中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6年的条例规定,个人和雇主缴存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均薪酬的12%;同时还规定缴存基数的月均薪酬不能超过当地城市人均薪酬的3倍。
然而,杭锦旗供电公司3名官员和2名职工的月薪都超过4万人民币。其中月薪最高的供电公司领导缴存公积金高达15530.26元/月,另一名普通职工月薪4.2万元,缴存公积金超过1.2万元/月。但杭锦旗2013年城镇职工平均月薪仅为5574元,缴存公积金平均不到1000元。按照上述规定,供电公司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不可超过4012元/月。
杭锦旗超额缴存公积金的不仅包括供电公司和矿业,还包括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等四大商业银行等垄断行业,甚至缴存基数超过2万元/月。与上述垄断行业相比,杭锦旗挂靠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外来人员,缴存公积金为100多人民币/月,最少仅为20元/月。
有专家认为,如此违规为职工超额缴存公积金,实际是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发放高额福利,还可以避交高额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改良版计划经济
住房公积金是大陆一种住房社会福利。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中共当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修建和装修自住住房。个人公积金来源于个人和雇主缴存两部分,金额相等,全部存入个人帐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如今随着全球和大陆经济环境的变化,公积金制度的弊端问题也浮现于台面,其中公积金运营效率和安全性问题十分突出。这种否定私人财产自由支配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是一种改良版的计划经济。
据中共官媒报导,大陆超过1亿人在缴纳公积金,馀额约3万亿元,金额相当可观;但公积金运营效率极低,有30%未能有效运用在住房上。
甚至近日网路热传一篇《公积金?废了吧!》帖子,其中提到“如果你工资超过5000元,废除公积金后,把钱交给你打理,即使买个4%的货币基金,你也比那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爷们会做得更好!”
“劫贫济富”公积金安全性令人担忧
2006年11月14日,世界银行在其《中国经济季报》中指出,大陆住房公积金制度除了运营效率低外,还存在“劫贫济富”和监管方面问题。
世界银行认为,大陆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个人住房公积金来自个人薪酬和雇主,大部份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则无法参与和享用公积金,很多低收入家庭因经济能力受限而无权使用其公积金。
尽管明文规定公积金存入个人帐户,属于个人财产。但实质上,帐户所有人却只有缴纳公积金义务,却很难享有个人应有的公积金权益。不仅个人公积金的回报率不如银行存款,还得忍声吞气地接受十分苛刻的取用限制条件。个人名下的公积金是否被挪用,其安全性也无法监控。
通过所发生的挪用公积金经济案件,可以看出现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的漏洞。公积金挪用金额从2003年的1.16亿元,升至2006年的10.8亿元。在东北三省出现将住房公积金挪用成小金库的经济大案。
贫困县出现奇葩“公积金福利”
据中共喉舌新华社报导,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均不足1000元/月,而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有人缴存超过1.5万元/月。
按照中共住建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应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乘以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中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6年的条例规定,个人和雇主缴存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均薪酬的12%;同时还规定缴存基数的月均薪酬不能超过当地城市人均薪酬的3倍。
然而,杭锦旗供电公司3名官员和2名职工的月薪都超过4万人民币。其中月薪最高的供电公司领导缴存公积金高达15530.26元/月,另一名普通职工月薪4.2万元,缴存公积金超过1.2万元/月。但杭锦旗2013年城镇职工平均月薪仅为5574元,缴存公积金平均不到1000元。按照上述规定,供电公司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不可超过4012元/月。
杭锦旗超额缴存公积金的不仅包括供电公司和矿业,还包括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等四大商业银行等垄断行业,甚至缴存基数超过2万元/月。与上述垄断行业相比,杭锦旗挂靠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外来人员,缴存公积金为100多人民币/月,最少仅为20元/月。
有专家认为,如此违规为职工超额缴存公积金,实际是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发放高额福利,还可以避交高额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