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颁临时禁令清旺角 的哥申请原文曝光

2014年10月20日占中消息
【新唐人2014年10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香港高院10月20日晚颁布临时禁令,不允许市民占领旺角一带的街道。现在,两名申请禁令的出租司机的原文档曝光。

20日晚7点50分左右,网上曝光了由黎海平和谭骏雄分别代表其个人及香港计程车会的其他成员和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其他成员,向高院提出的起诉书曝光。

之前无线新闻在20日晚6点40分前后发出消息,香港高等法院颁布了临时禁制令,不允许任何人占领旺角一带的道路。

报导引述高院法官潘兆初的话,指出占领对公众造成滋扰,影响出租行业的收入,任何人即使是示威者都不能独霸马路,要平衡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希望示威者尊重法庭命令。

报导说,潘兆初告诉市民,如果对此禁令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向法院申请单方面非正审强制令呈请书之聆讯通知】第一页。(SocREC 社会记录频道脸书)



【向法院申请单方面非正审强制令呈请书之聆讯通知】二页。(SocREC 社会记录频道脸书)


【向法院申请单方面非正审强制令呈请书之聆讯通知】全文足本
(其中多处错别字有修正)

双方当事人

黎海平
(代表其个人及香港计程车会的其他成员起诉) 第一准原告人

谭骏雄
(代表其个人及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其他成员起诉) 第二准原告人

与 在弥敦道接近及于亚皆老街与登打士街交界或附近占据公共道路,以致禁止或阻碍车辆在该处路段正常交通运行的人士 准被告.

特此通告:高等法院已安排于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或根据高等法规第29号命令第1条规则(第4A章)由准原告人提出的发布单方面非正审强制令的申请(简称为“申请”)进行聆讯(以通知形式)、准原告申请向准被告发布单方面非正审强制令,限制准被告人及其中每一位准被告人(不论是本人、代理人或其雇员等)作出、促使、援权或容许以下的行为、或鼓励或煽动其他人作出以下的行为,直至该传票的聆讯日或法庭后来作出的命令为止:

A. 在弥敦道接近及亚皆老街与登打士街交界或附近占据公共道路(“该地区”),以致禁止或阻碍车辆在该地区正常交通运行;

B. 竖立、搭建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设立任何帐幕、帐蓬、栏栅、路障或其他临时性建筑物或障碍物,或作出其它行为,以致禁止或阻碍车辆在该地区正常交通运行;

B.“防碍”、干扰或作出其它行为以制止警察在该地区拆除或清理栏栅、路障或其它障碍物。

任何被告人,如欲就该申请提出反对,可于上述时间于香港金钟道28号高等法院大楼第15号法庭亲自出庭或聘任律师代表出庭。如需查询,请联络邝家贤律师事务所,联络电话+852 28778662。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邝家贤律师事务所
第一、二原告代表律师
参考编号:KY/0232/IV (KY/TY/JV/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