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25日讯】中共开展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让“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一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近日,有媒体报导,中共贪官为了外逃18次考察“踩点”,竟然换了29个假身份证。
外逃选择目的地
据大陆媒体报导,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往往被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首选为外逃目的地。报导说,逃往这些国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身份较高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和关系,在这些国家生存下去难度很高。
而拉美、非洲、东欧这些国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宽松,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会成为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
中国周边国家如俄罗斯、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这些国家与中国临近,比较容易偷渡。选择这些国家的很多为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凭藉“香港居民前往英联邦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以香港作为跳板再逃往其他国家。
不过,不难发现,外逃官员无论选择那个国家,外逃官员是有步骤安排的。
外逃第一步 家属先行
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 准备证件
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藉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2001年1月,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 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第四步 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第五步 出逃境外
“合法方式”出境,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非法方式”出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藉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
据报导,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中共公安部2004年统计资料显示,近30年4000官员外逃;中纪委2010年通报消息,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
外逃选择目的地
据大陆媒体报导,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往往被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首选为外逃目的地。报导说,逃往这些国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身份较高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和关系,在这些国家生存下去难度很高。
而拉美、非洲、东欧这些国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宽松,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会成为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
中国周边国家如俄罗斯、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这些国家与中国临近,比较容易偷渡。选择这些国家的很多为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凭藉“香港居民前往英联邦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以香港作为跳板再逃往其他国家。
不过,不难发现,外逃官员无论选择那个国家,外逃官员是有步骤安排的。
外逃第一步 家属先行
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 准备证件
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藉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2001年1月,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 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第四步 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第五步 出逃境外
“合法方式”出境,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非法方式”出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藉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
据报导,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中共公安部2004年统计资料显示,近30年4000官员外逃;中纪委2010年通报消息,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