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8年前死刑冤案 如今重审仍阻力重重

2014年11月04日社会
【新唐人2014年11月4日讯】中国内蒙古一位名叫呼格吉勒图的青年,18年前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 9年后真凶现身,但呼格吉勒图的冤案一直不能重审。近日,大陆媒体报导,该案或将于11月重审。那么这起18年前的枪决案,已被认定为冤杀案,为何拖到现在仍迟迟未决?

大陆媒体11月2日报导,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

呼格吉勒图冤案,也称呼和浩特“四‧九女尸案”,是1996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一起刑事冤案。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名年轻女子遭强奸杀害,当事人呼格吉勒图(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人,毛纺厂青年工人,案发时18岁),最先发现该女子遇害于公厕内,于是到辖区警方报案,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

检方和法院在不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认定呼格为凶手,并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办案原则 ,在事发后仅62天,即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当局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在2005年10月,内蒙古多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被捕,赵供认于1996年4月在呼市毛纺大院内奸杀一名年轻女子,经证实赵确实是该案真凶,因此,呼格吉勒图并非十年前呼市“四‧九女尸案”的凶手,呼格案实乃冤假错案。

中共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

这起冤案经湖南都市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多家新闻机构报导,成为震惊全中国的“呼格吉勒图死刑冤案”。

但呼和浩特市警方声称,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因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再加上该案的相关办案人员,多已经立功、受赏、陞迁、退休等,导致这起冤案至迟迟未得到昭雪,中共官方也未给出正式说法。

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无果

多年来冤案当事人家属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最先将此事报导出去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向媒体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但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 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当霜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中国党政系统发行,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他也更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

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10月30日,法制晚报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最快11月份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