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唐人等多家媒体报导,香港警方在11月30日晚至12月1日再一次向民众大规模施暴,这是自香港民众发动抵制假普选行动以来,警方第三次大规模对手无寸铁的和平民众大打出手,恶意造成众多民众身体受伤。这是警方在一次越权执法,而且施暴的程度与恶意性、故意性普遍升级,行为与行动形同暴徒和流氓!而且是主动冲击民众,对已经后撤的民众背后下黑手、对已经倒地的民众仍然恶意施暴不止、对已经举手服从者仍然将其推到施暴后带上手铐,这是何等的野蛮与暴虐?在每一次的媒体报导的所有画面中,几乎都是警方主动向民众发动攻击,而民众方却表现为极大的克制。这就是梁振英、黎栋国们涉嫌犯罪的事实铁证。
笔者已经说过:“在已经发生的事实真相上看,抵制假普选的诉求是在香港基本法层次面上的诉求,涉及的是上位法管辖范围,下位法无权干涉上位法实施。依照上位法原则,行政长官应该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条‘(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这是特区行政长官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而不是香港警方的职权范畴。警方如果阻止上位法实施就是越权执法,越权执法就是滥用职权、滥用警力,警方负责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具体执行人如果执行了明显违法的指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而梁振英作为上位法的主要执行者和下位法的主要执行者黎栋国,他们都是熟知基本法原则的,理应明白各自应该负责的法律执行权力,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基本法还特别针对香港居民与行政长官行为关系有具体的规范,依据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特区行政长官应该依照基本法第(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在民众充分表达诉求的行动已经持续两个多月的过程中,梁振英始终没有采取和平有效的方法履行职务,甚至是玩忽职守完全不作为,等于是“因严重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无力履行职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规定,符合基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的行政长官辞职要件。事态发展到今天,梁振英当局已经没有资格与民众对话了,梁振英必须辞职。
由于香港民众表达的诉求属于行政长官的职责范围,香港警方没有资格越权执法,但是,香港警方的主要负责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越权执法、滥用警力两个多月了,而且使用了法律绝不允许的过分武力,对民众造成的故意伤害完全是超越执法权的施暴,完全是把警察当成暴徒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当立即撤职查办,应当依法立即逮捕法办。
还有香港高等法院下达禁制令的直接责任人,他们也是在越权执法,他们明明知道民众的诉求是应该由行政长官负责的,为什么还滥发禁制令变相配合警方滥用职权?如果说在旺角下达禁制令还有点合理成分的话,那么你们在港府门前下达禁制令就一点合理的成分也没有,这是明显的阻止民众依法向政府表达诉求。你们有什么权力变相禁止民众与政府对话的权利?滥用司法权就不是犯罪吗?
梁振英、黎栋国、高等法院下达禁制令的负责人等,他们都是涉嫌犯罪者,依法必须辞职、必须撤职、必须服法!
对于香港民众来讲,你们目前应该更清醒了,你们面对的不是政治对话者。它们是暴徒、是流氓、是代表红魔恶党对香港民众实施迫害者,对它们犯下的罪行只有采取法律行动。我说过,香港没有政治。因此,你们搞政治的做法实在是找错了对象,它们不是搞政治的,它们是侵占者,你们向它们表达政治诉求是抬举它们,而它们是不识抬举的。有人鼓动你们搞“升级”,那是中共特务在暗中捣乱。你们真的以为那是你们自己的想法吗?中共特务是捣乱的高手,它们的势力一直伴随在你们中间,它们可能是老者的形象,也可能是其他的什么支持者、和组织者形象,它们的言行已经把它们的目地传达给你们,你们目前的行动与想法都是在它们还能够控制的局面中。
中共当局与港府当局从一开始就是要镇压民众的,只是它们一直没有找到能够“合理”的借口,它们鼓动“升级”的目地是为了破坏民众运动的和平性,它们希望你们因为达不到目地而愤怒,它们希望利用警方故意施暴的方式挑衅和激怒你们,它们为你们准备了许多砖头和用于进攻的武器,这些都是为了实施大规模血腥屠杀做准备。
不要认为它们不敢在香港杀人,只是它们还没有机会这么干。一旦它们认为时机成熟,早已经混杂在你们中间的特务们就会行动,它们的行动就会把民众的行为抹黑成暴徒。而且,它们在30日晚间的行动中,已经有了更加接近实际的测试,它们的大屠杀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大屠杀开始,你们今天站在街头的和过去在它们黑名单上的“占中三子”以及现在已经不出来的,都会被抓出来杀死在街头。
其实,目前最危险的是那些现在已经不出来的人,特务们都盯住了你们,在它们下达大屠杀令之前,一定是要控制住这些已经不出来的人,这是它们最害怕的报复者,这是它们一定要屠杀的人。
在屠刀下胆怯是没有用的,“占中三子”以及现在已经不出来的人,刽子手决不会放过你们,你们从出来的那一天就已经是射出的箭了。但是,邪恶最害怕的是曝光,一旦大家都出来揭露它,它就彻底完蛋了。
孩子们认为:“11月30日晚发起的围堵政总的行动失败,没能达到既定目标。认为,参与行动的市民力量不如9月28日,这是行动失败的原因之一,所以希望有更多的市民能够挺身而出,参与公民抗命,向政府施加更大压力。”
我告诉你孩子们:你们的想法是错的。你们的对手不是政治家,它们也决不会变成政治家的,“我要真普选”的诉求没有错,但是,你们实在是找错了对象,在屠刀下还能搞政治吗?
反迫害、促梁振英下台服法是最重要的,你们不把梁振英等等这些罪犯清除了,它们就真的会杀人的。目前,民众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把罪犯们的犯罪证据公布出来,让国际社会普遍知道它们的罪行是什么。今后的行动中也要注意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它们的犯罪证据,不要指望媒体提供证据,其实在现场的有些媒体就是特务,它们在现场是为了破坏取证的。民众们一定要自己录音录像,最好是人人都能做,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要首先做好这个准备。
你们的政治诉求只有在香港有政治的时候再提出来吧。
我认为香港的民众是有勇气的,中共和港府当局是非常害怕你们的,它们就像精神病患者一样,觉得谁都会伤害它们,精神病患者施暴的目地是他害怕。我觉得大家的防护用具太多了,面具的后面很容易隐藏中共特务和那些故意捣乱分子。而且,你们防护的越好,警方就越是加倍使用暴力,你们在被打伤的时候,你们的护具还容易帮助施暴者掩盖罪证。你们必须明白,在邪恶的屠刀下,你们的防护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绝食的方法更不可取,因为它们是没有人性的,它们不是政治家、不会珍惜你们生命的。离开占领区、不让它们有任何用武之处,把你们的精力都用在法律行动上、用在向全体港人与世人讲清真相上,这才是它们当前最最害怕的。
制止大恶的最好方法是大善,只有大善才能制止大恶。要制止大恶,民众要首先制止自己心中的大恶,而不仅仅是在行为上和平。内心的和平与包容才是大善的体现,你们要争取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洪大的包容,你们应该主动的与警方正面沟通,不要把所有的警察都当做你们的敌人,他们中绝对的大多数是有人性的,只要你们做到宽容和理性,他们就不会被邪恶驱使而行恶,有想行恶的也不敢行恶。如此才能制止邪恶之徒正在设计的大屠杀计划,使它们的罪恶不能得逞。
只要全体港人一齐高喊“梁振英下台!”声声震天,这个家伙就必定完蛋了。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
笔者已经说过:“在已经发生的事实真相上看,抵制假普选的诉求是在香港基本法层次面上的诉求,涉及的是上位法管辖范围,下位法无权干涉上位法实施。依照上位法原则,行政长官应该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条‘(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这是特区行政长官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而不是香港警方的职权范畴。警方如果阻止上位法实施就是越权执法,越权执法就是滥用职权、滥用警力,警方负责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具体执行人如果执行了明显违法的指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而梁振英作为上位法的主要执行者和下位法的主要执行者黎栋国,他们都是熟知基本法原则的,理应明白各自应该负责的法律执行权力,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基本法还特别针对香港居民与行政长官行为关系有具体的规范,依据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特区行政长官应该依照基本法第(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在民众充分表达诉求的行动已经持续两个多月的过程中,梁振英始终没有采取和平有效的方法履行职务,甚至是玩忽职守完全不作为,等于是“因严重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无力履行职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规定,符合基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的行政长官辞职要件。事态发展到今天,梁振英当局已经没有资格与民众对话了,梁振英必须辞职。
由于香港民众表达的诉求属于行政长官的职责范围,香港警方没有资格越权执法,但是,香港警方的主要负责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越权执法、滥用警力两个多月了,而且使用了法律绝不允许的过分武力,对民众造成的故意伤害完全是超越执法权的施暴,完全是把警察当成暴徒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当立即撤职查办,应当依法立即逮捕法办。
还有香港高等法院下达禁制令的直接责任人,他们也是在越权执法,他们明明知道民众的诉求是应该由行政长官负责的,为什么还滥发禁制令变相配合警方滥用职权?如果说在旺角下达禁制令还有点合理成分的话,那么你们在港府门前下达禁制令就一点合理的成分也没有,这是明显的阻止民众依法向政府表达诉求。你们有什么权力变相禁止民众与政府对话的权利?滥用司法权就不是犯罪吗?
梁振英、黎栋国、高等法院下达禁制令的负责人等,他们都是涉嫌犯罪者,依法必须辞职、必须撤职、必须服法!
对于香港民众来讲,你们目前应该更清醒了,你们面对的不是政治对话者。它们是暴徒、是流氓、是代表红魔恶党对香港民众实施迫害者,对它们犯下的罪行只有采取法律行动。我说过,香港没有政治。因此,你们搞政治的做法实在是找错了对象,它们不是搞政治的,它们是侵占者,你们向它们表达政治诉求是抬举它们,而它们是不识抬举的。有人鼓动你们搞“升级”,那是中共特务在暗中捣乱。你们真的以为那是你们自己的想法吗?中共特务是捣乱的高手,它们的势力一直伴随在你们中间,它们可能是老者的形象,也可能是其他的什么支持者、和组织者形象,它们的言行已经把它们的目地传达给你们,你们目前的行动与想法都是在它们还能够控制的局面中。
中共当局与港府当局从一开始就是要镇压民众的,只是它们一直没有找到能够“合理”的借口,它们鼓动“升级”的目地是为了破坏民众运动的和平性,它们希望你们因为达不到目地而愤怒,它们希望利用警方故意施暴的方式挑衅和激怒你们,它们为你们准备了许多砖头和用于进攻的武器,这些都是为了实施大规模血腥屠杀做准备。
不要认为它们不敢在香港杀人,只是它们还没有机会这么干。一旦它们认为时机成熟,早已经混杂在你们中间的特务们就会行动,它们的行动就会把民众的行为抹黑成暴徒。而且,它们在30日晚间的行动中,已经有了更加接近实际的测试,它们的大屠杀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大屠杀开始,你们今天站在街头的和过去在它们黑名单上的“占中三子”以及现在已经不出来的,都会被抓出来杀死在街头。
其实,目前最危险的是那些现在已经不出来的人,特务们都盯住了你们,在它们下达大屠杀令之前,一定是要控制住这些已经不出来的人,这是它们最害怕的报复者,这是它们一定要屠杀的人。
在屠刀下胆怯是没有用的,“占中三子”以及现在已经不出来的人,刽子手决不会放过你们,你们从出来的那一天就已经是射出的箭了。但是,邪恶最害怕的是曝光,一旦大家都出来揭露它,它就彻底完蛋了。
孩子们认为:“11月30日晚发起的围堵政总的行动失败,没能达到既定目标。认为,参与行动的市民力量不如9月28日,这是行动失败的原因之一,所以希望有更多的市民能够挺身而出,参与公民抗命,向政府施加更大压力。”
我告诉你孩子们:你们的想法是错的。你们的对手不是政治家,它们也决不会变成政治家的,“我要真普选”的诉求没有错,但是,你们实在是找错了对象,在屠刀下还能搞政治吗?
反迫害、促梁振英下台服法是最重要的,你们不把梁振英等等这些罪犯清除了,它们就真的会杀人的。目前,民众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把罪犯们的犯罪证据公布出来,让国际社会普遍知道它们的罪行是什么。今后的行动中也要注意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它们的犯罪证据,不要指望媒体提供证据,其实在现场的有些媒体就是特务,它们在现场是为了破坏取证的。民众们一定要自己录音录像,最好是人人都能做,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要首先做好这个准备。
你们的政治诉求只有在香港有政治的时候再提出来吧。
我认为香港的民众是有勇气的,中共和港府当局是非常害怕你们的,它们就像精神病患者一样,觉得谁都会伤害它们,精神病患者施暴的目地是他害怕。我觉得大家的防护用具太多了,面具的后面很容易隐藏中共特务和那些故意捣乱分子。而且,你们防护的越好,警方就越是加倍使用暴力,你们在被打伤的时候,你们的护具还容易帮助施暴者掩盖罪证。你们必须明白,在邪恶的屠刀下,你们的防护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绝食的方法更不可取,因为它们是没有人性的,它们不是政治家、不会珍惜你们生命的。离开占领区、不让它们有任何用武之处,把你们的精力都用在法律行动上、用在向全体港人与世人讲清真相上,这才是它们当前最最害怕的。
制止大恶的最好方法是大善,只有大善才能制止大恶。要制止大恶,民众要首先制止自己心中的大恶,而不仅仅是在行为上和平。内心的和平与包容才是大善的体现,你们要争取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洪大的包容,你们应该主动的与警方正面沟通,不要把所有的警察都当做你们的敌人,他们中绝对的大多数是有人性的,只要你们做到宽容和理性,他们就不会被邪恶驱使而行恶,有想行恶的也不敢行恶。如此才能制止邪恶之徒正在设计的大屠杀计划,使它们的罪恶不能得逞。
只要全体港人一齐高喊“梁振英下台!”声声震天,这个家伙就必定完蛋了。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