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状告反腐为何遭到打击报复

2015年01月31日网闻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7月23日早班时间,我同一位战友来到海南省临高县委办事,查询关于我见义勇为证书的办理情况,我名叫李颂,另一位战友叫曾豪,曾豪战友是为关于生活困难反映情况,不料就遭到保安陈志勇脚踢,竟然是一场报复打击作战的退伍老兵。

各位领导,陈志勇为什么用这样野蛮行为来对待我呢?原来陈志勇是李日标儿子的要好朋友,李日标是个贪污分子被我揭露而被捕判刑,其儿子李奇汉满怀大恨,率其妻和其母乘我不备,路经他房子时持刀砍了我的双手,致使左手的食指丢掉,造成残疾手,其此举又触犯了刑律而被下到监中去。就此,陈志勇寻机报复,为其要好朋友出一口气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陈志勇不但用野蛮的动作来攻击我,而又恶人先告状,马上跑到二号楼去向正在办公的领导去告状,于是机关事务局的副局长李德良即时电报临高县巡警大队长陈晓柏。陈晓柏则以象闪电一般地赶到我面前,马上用手拷、拷上我双手把我和曾豪推上警车,关上车门,他就发出了如虎嚎一般地说:“我今天定要你这个李颂死”,于是三个巡警按着我的头任其殴打我的眼、耳、面以及全身,即时,我就昏倒不成人事了。我的整个身体便出现了青一块紫一块的肉体。当我醒来时才蒙朦胧胧知道这是临高县临城镇西门派出所。我们被关押在西门派出所次日至凌时,又把我们送往拘留所拘留五天到7月29日。

临高县公安局非法扣禁我们的理由是:“我和曾豪是扰乱县委县政府正常工作的扰乱者”。各位领导我既是参战老兵。又是一位见义勇为的人,曾豪是位参战老兵,难道就无缘无故就用公安权力来对付我一个贫民吗?为什么他们就藉着这个权力把我和曾豪扣禁起来,任凭陈晓柏拷打我至残废。陈晓柏以为他在警车上拷打我是鬼不知,神不觉,虽有几个巡警知道,但都是他的部下,也不可能为我出证,曾豪虽在场,曾豪和我都被他诬陷而入狱过的人,料曾豪不敢出来为我作证。

后来,陈晓柏是李日标堂妹李丽莲的女婿,其妻名叫谢赛蓉、李日标的贪污行为已被我揭露,并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入狱,而李日标的儿子李奇汉知情后,于2009年8月1日下午5时许就率其妻其母持刀乘我路过我村路口时拦路向我全身砍来,我的左手食指被李奇汉砍掉。由于李奇汉犯了故意伤害罪而被抓入监,因此,陈晓柏脑怒万丈,思来想去,他当一个巡警大队长何为不可为堂伯李日标出一口气呢?于是,他到处寻找报复我的机会,2011年九月九日又对我胞弟继续报复杀死,结果于2013年7月23日上午九时,是陈晓柏打击报复我的时机到了。

可是事到如今,陈晓柏却抗拒说没有拷打我,没有对我打击报复,他这样抗拒,是学了一些贪官不承认贪污,就不成贪官,或者贪巨额就承认贪小额就可以安然过关。故此,陈晓柏就抗拒没有打我而想得平安,各位领导,陈晓柏抵赖没有打我,没有对我打击报复,那么,在2013年8月2日上午,曾豪到他办公室里去,他就对曾豪说:“老曾,我于2013年7月23日上午九时许,对李颂所行的事是针对李颂,而行,并非针对你。”

但是,他们为了保护贪污团伙的维护者陈晓柏这个大台的利益,而故意歪曲法律,认为他们是临高中的大老虎,他们随时可以吃人,而人不可摸他们的屁股。因此,他们就藉着临高人民给他们的权力来对临高人民随心所欲,他们听信了这位维护贪污团伙李日标的大后台陈晓柏的话,故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歪曲,断章取义地诬陷我和曾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非法拘禁罪》中说“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方法剥夺他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把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罪处罚。为索取借职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陈晓柏用暴力殴打我的耳孔致破裂穿孔,这是海南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检查有证的,并我被陈晓柏殴打我全身的实况,我已于被送往西门派出所时由曾豪同志帮我用手机拍下来了,但我可叹的是这个“堂堂”的督察大队长郑庆雄又竟敢跳出来为这位维护贪污团伙李日标大后台陈晓柏辩护,说什么我的耳孔鼓膜愈合性穿孔,不是陈晓柏击打造成的。他们都同一伙人对我和弟毒打和拘禁入狱,还如此狡辩污蔑事实。

各位领导:我三年的忠诚地守卫海疆,不怕越南军队的炮火纷飞夺去我的性命,并我又为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贪污团伙和贪污分子所侵吞大胆地检举揭发,难道这就是罪吗?应该是被临高县公安局和陈晓柏夺去我们随访的权利?在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关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规定修订本的第四章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其第六章第三十七条又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第二十八条件,”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领导:临高县公安局和陈晓柏是我揭露李日标贪污团伙的和抗击其儿子李奇汉其妻陈小梅,其母杨丽娥等凶猛地对我打击报复的保护者,所以他们早已策划好陈志勇制造事端的计划,把陈志勇制造事端的罪名强加于我和曾豪头上,对我进行殴打,今天我们此冤尚未申,特提笔挥写此事求助于各位领导,愿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则,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覆。

此致

谢谢!

申诉人:临高县波莲镇太坡村李颂

临高县临城镇田军村曾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