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会遭起诉 法轮功吁严惩

2015年04月10日时政
【新唐人2015年04月10日讯】长期在101大楼旁及网站上辱骂法轮功的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及总干事张秀叶等五名被告被台北地检署以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诽谤罪起诉,今天开庭审理。在律师的陪同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及律师团,向承审法官说明台湾法轮功学员不只是长年受到周庆峻等被告的公然侮辱及诽谤,被告等持续地煽惑犯罪及恐吓法轮功学员,要求法院对五名被告严惩,以还受害人法律公道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教授,在律师团的陪同下,到台北地院出庭。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爱国同心会,他今天不是出自于个人经验来攻击法轮功,他今天对于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与中共打压法轮功要消灭法轮功的那些仇恨的宣传是同出一辙,所以他不是在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围之内。”

法轮大法前理事长张清溪教授及法轮大法学会,之前依刑法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诽谤罪,对爱国同心会成员提出刑事告诉,并获检察官起诉。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法轮大法学会的会址,他去举牌威胁,他事实上,因为爱国同心会是一个暴力团体,他们是有过去的记录是个暴力团体,所以他对于我们,其实是有真正的人身威胁。”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它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持续的长年的煽惑台湾民众来仇恨法轮功,并且恐吓,各个景点的法轮功学员,这不是它的言论自由和所谓信仰范围之内。”

2014年9月最高法院判决确定,要求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金钱赔偿20万元”、“登报导歉”、“移除网页的诽谤文字”,但爱国同心会嚣张行径依旧,在台北101大楼前谩骂,藐视公权力。

爱国同心会成员张秀叶:“换十个都没有用,换十个信义分局都没有用啦。”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必须要严惩这五名被告,否则的话,他们也会在景点上面,把司法判决当作他们煽动仇恨的一个工具,说你们再告一百多个案子,也不会有用。”

律师表示,期望司法单位对爱国同心会予以严惩,这起刑事诉讼案台北地院将在5月8日宣判。

新唐人亚太电视陈辉尧、张媛婷台湾台北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