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如此“执行公务”的巡特警

长沙警方设局陷害区伯的事还没了结,湖南又发生一起泛用警察泛用职权的事件,不过事情这回不是发生在长沙,而是在娄底,当事人不是区伯,而是知名独立时事评论员陈杰人先生。

据陈先生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4月20日晚12点25分左右,陈先生开车经过娄底市清泉酒店旁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时,遇见对面左转弯车道一辆闪着警灯车号为湘k-0845警的警车,开着极其耀眼的远光灯,照得他这边完全看不清路口情况,差点发生危险。

为了看清路口确保安全,陈先生用车灯闪烁,提醒对方警车变灯,但他闪烁了一、二十次灯光,经过了约40秒的等待,这台警车刺眼的大灯仍一直开着,惹得他这边其它几辆车也不得不鸣笛抗议。

在红灯还剩20秒的时候,陈先生实在无法忍受,就下车走向那台警车,轻敲其车窗,想提醒里面的人把大灯熄了。谁知,一名身着警服的驾驶员摇下车窗后,口气很不耐烦的问他“干什么!”陈先生平和而又客气的对他说:“警官,您的远光灯一直亮着,照得大家都看不清路面,你怎么不熄远光呢?”他看陈先生说这事,脸上露出明显的不悦,并迅即开门下车,站在车门旁,一边指着身上的警衔一边恶狠狠的说:“怎么啦!我们巡警在巡逻,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这时,车内还有三名穿制服的人也相继下车,其中两个正式警察,一个协警,他们把陈先生团团围住,摆出战斗阵型。陈先生虽然内心厌恶,但还只能用最平和的语气回答他们:“晚间在城市内道路行驶,应当熄远灯开近灯,你们警察要带头遵守规矩。”结果,话音刚落,那个佩戴警号为133949的驾驶员就气势汹汹的质问他:“你有什么资格说我们,哪条法律规定不许开大灯?”

陈先生非常惊讶这些警察竟然说出这种无视法律的话,只得再次正色告诉他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晚间在市区开车和会车时,应该熄大灯开近灯。你们作为警察,不应该不知道这些起码的交通规则。”

这时,另外两名穿警服的警察开始帮腔,一个说:“你看这马路上那么多人开大灯,有什么奇怪的!”另一个则说:“你不要自找麻烦,就你这样子,我们随时可以抓了你。”那名驾驶员警官则侮辱陈先生:“你这小子怕不是发宝气(湖南方言,意即“犯傻”)吧,你是不是酒喝多了,来管我们的事?”他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从来不会有谁敢这么当街批评警察,陈先生这么做,要不是犯傻,要不就是喝醉了不知高低。陈先生再次回答他们:“我完全没有喝酒,非常清醒,希望你们不要侮辱我。”

至此,那名驾驶员警察干脆恶狠狠的威胁说:“我们是巡特警,正在执行公务,你不要妨害公务,否则把你抓起来。现在我正式通知你,我要查你的身份证,你老实交代,你从哪里来,干什么的!”

陈先生并没有屈服和被吓住,正色回答他们:“我是从北京来的中国公民,我现在以公民的身份提醒和监督你们警察这种违法行为,你反过来要查我的证件,我认为你是报复性执法,是滥用职权。”

驾驶警察马上说:“北京来的有什么了不起,我照样抓你。我今天就不相信找不出你一点麻烦。”那个协警则干脆赤裸裸的说:“你少啰嗦,我们是巡特警,在这块地盘上就是我们说了算。”陈先生再次提示他们:“我作为一个公民,监督你们警察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们继续用这种报复性的手段来进行所谓执法,我会向你们的市委领导投诉。”

这时,几个警察马上奚落陈先生,并赌气说:“有本事你就打电话给市里的领导啊,看他会不会管你的死活。”陈先生被迫拿来电话,拨通了市委某领导的手机,但是,估计是他已经入睡,没有接电话。这下更引来了那几个警官的嘲笑,驾驶警察说:“就算你叫来100个市委书记,他也管不了我们!”另一个年轻一点的警官则接过话头,突然指着我的车说:“弟兄们,看!他的车违法安装‘三极光’,把他的车给扣了!”原来,他们看到陈先生的车有日间行车等,如获至宝,以为找到了他多大的岔子。

于是,这帮警察不仅不熄大灯,反而一边威胁一边谩骂,一边把陈先生控制住,带至他的车辆旁,强令他驾车转弯后,在路边接受他们的所谓“执法检查”。

这些警察扣住陈先生的车子,他再次告诉他们,你们这样做完全是非法的,是拒绝监督、报复执法,我一定会让你们得到查处。他们完全不理睬,左右打量,一边强行查他证件,一边再次以他的车装有日间行车灯为由,威胁说要扣他的车。他将证件交他们查验,但也向他们强调,他的车是车检所合法落户的,如果你们认为有什么问题,请直接找车管所,不要找他的岔子。就这样,在一番恶语相向和威胁辱骂后,他们见找不出陈先生任何岔子,才悻悻的走了。

整个事发过程前后约半个多小时,这伙人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证件,没有文明执法用语。而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前都必须向执法物件出具证件。

陈先生认为,“前述警察和协警的行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严重违法或违规:一,警察带头违反交通法规,无视夜间行车公共安全,不按法律规定变灯。二,警察特权思想严重,作风恶劣,拒不接受人民的合理监督和善意提醒,甚至对监督者恶语相向,以威胁、侮辱等手段对待监督者。三,警察滥用职权。在遇到公民监督的时候,不仅不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无端生事,报复性执法,滥用自己的巡查权和检查权,并企图找茬扣车。”

看罢陈杰人先生的这段遭遇,真是让我眼界大开,没想到这几个巡特警竟是这么执行公务的!法律在他们眼里是什么?不就是个只对别人有效,自己则可以随时玩耍的特权棒吗!如此执行公务,简直就是目无法纪、横行霸道、自以为是、玩弄特权。难怪听人说中国的警察一直躺在霸王册上享受特权,看来还真是那么回事。也难怪陈先生事后会感叹:“今天,我是因为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辩论能力,那几个警察惮于我的义正词严还不敢太过分,但是说不准明天、后天,别的公民遭此情形,就没那么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