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东流:中国人为何死也这样难

自杀是什么?是国民自己在某种情况下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称为自杀。

自杀看来也被限制了,自杀也要与时间地点有很大关系,如果时间地点没有挑好,那就触犯了法律。如法律明文规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基本内容

(一)构成

、罪体

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2、罪责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

我们再看这次北京对自杀亊件的拘留处理。

[转帖]北京严打繁华地区喝农药滋事6名上访人员被批捕

于2015-4-297:26:57发布在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我市依法严厉打击喝农药滋事违法行为,又有6名非访人员被批捕”。前一天,“平安北京”发布类似消息称,6名贵州籍非访人员于4月24日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昨天的平安北京微博,4月28日,6名在公共繁华地区喝农药滋事的黑龙江籍非访人员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警方表示,对通过采取此类违法行为寻衅滋事,企图达到个人利益诉求的人员,将严厉打击处理。

前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近期发生在公共繁华地区的贵州籍非访人员喝农药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已移送司法机关。4月24日,朝阳区检察院对其中6名滋事者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于采取极端滋事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达到个人利益诉求的人员,不仅无助于诉求的解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看看以上报道,贵州6人,黒龙江6人,都是喝农药的上访人员,而都是以采取极端滋事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达到个人利益诉求的人员,……。。

我想将这12人的行为与我国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联系分析一下,但我得申明一下,北京公安局此处理我不反对,但对运用法律我不能理解,所以写此文求网上朋友指教。

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寻求解答;

1: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请问:我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能够得到答覆吗?我亲身体验,我上访的法官枉法案,我都按法律程序反映,可十馀年都没得到答覆。前年市中院来了俩副院长,说给我5000元要我停止上访,这是解决上访的办法吗?我就将我的个人尊严卖这5000元吗?法官枉法判案这是铁的亊实,用5000元封我口,还要让枉法法官继续还作枉法判决吗?这样法官还要留在法院害党害国害民吗?法官法这些法律是做花瓶吗?是摆设的吗?正常渠道反映在我国有几件案子得到解决了???

2:人的生命是韭菜吗?韭菜割了可再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拿生命拼博是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才会以命相博。我想以命相博的无非是侵犯自杀者的个人利益,使人无法生活了,早晚是死路一条,迫不得已拿命相博。还有是侵吞个人利益还严重损坏人的尊严,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亡命一博了。今天的江山不也就是亡命穷人拼命一博的结晶吗?所以北京市公安局提示,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这是实实在在的官僚主义者,你们对今天社会的现实一点不懂吗?原来的维稳你们没参加吗?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原来的变相维稳,你们反思吧!

对于采取极端滋事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请问:

1:极端滋事行为,把命不要了,说明他们已到了生不如死的境界,而自愿用死来解脱自己,维护人的尊严,这是极端滋事行为吗?请你们能不能把你们的血液热上点点吗?你们没感觉自己的血液快成冰了;

2:危害公共安全。他们在杀人吗?他们是拿农药灌给他人喝吗?这为何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呢?他们喝农药死了会成传染病吧。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他们喝农药应该到什么地方去喝呢?他们聚众扰乱了谁呢?他们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了吗?他们强迫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去看他们喝农药了吗?他们喝农药后是否发疯去骂人打人了?可他们喝农药后就倒下了,他们有扰乱行为吗?

4: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试问:这些自杀者没有触犯上面规定的行为呀,除他们要自杀的几个人外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呀。说到影响,这是所谓面子问题,也是婊子立牌坊,政府官员有胆逼民上访自杀,为何又怕影响呢?是不是猫哭耗子假慈悲呢?

5:至于说到公共场所,是!中国除国民自己花钱买下的十几二十几平方米住房外,都是公共的财产,场所当然是公共场所。但中国法律漏洞出来了,法律没有规定自杀者不能在公共场所自杀,要在公共场所自杀必须要无声无息的自杀,不能有影响,这就是合法自杀了。

中国是法制国家了,想自杀的国民(包括官员等都在内),必须学好法律,知道在什么时间(国家重要节假日,是不能去北京公共场所自杀的),地点才没有触犯法律。这才是合法的自杀者。

但生命是可贵的,国家某些人视民命如蚁蝼,蚁蝼尚且偷生啊。同胞珍惜生命吧!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