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记者顾星音综合报导)5月7日,有陆媒爆料,四川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正权正在接受调查,或牵涉刘汉案。
《资阳日报》5月7日的报导显示,陈正权于前日主持了资阳市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的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但同日早晨即有网友爆料称他已经被纪委带走调查。
《东方网》消息,四川资阳市纪委工作人员已经证实,陈正权是于5月6日下午在政府一号楼被省纪委带走的。但目前还不清楚是配合调查还是接受调查,将以省纪委官方通报为准。大陆《美行网》爆料称,陈正权的“被带走”与刘汉案有关,但文中并未进一步详述双方关系,只隐晦得指出陈正权的简历背景有问题。
资阳官场近来“地震”不断,2014年9月17日至11月25日间,该市即有3名主要官员落马,陈正权是否会成为下一位,目前官方尚未给出明确通报。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陈正权为四川眉山人,1963年4月出生,先后曾在乐山和德阳任公安局长。目前,他的简历仍在资阳市政府网站正常显示。
1979.09-1981.08 四川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1.08-1987.09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工作
1987.09-1995.03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8.09-1990.07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5.03-1996.06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6.06-1997.12 乐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1997.12-2000.02 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0.02-2003.11 乐山市公安局局长(其间:2000.03-2000.05在公安部青干班学习;2000.03-2002.01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11-2004.01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4.01-2007.11 德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7.11-2011.07 德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7- 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三届市委委员,市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三届人大代表。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应急管理等工作。
领导市公安局工作。分管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征兵办等单位。
联系驻资部队、武警、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驻京联络处等工作。
刘汉案亦称刘汉涉黑集团案,是刘汉、刘维等36人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案,该集团36人于2014年2月20日被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及罪名达15项之多。自1990年代开始至2000年代,该集团共制造9条命案,曾长期逍遥法外。
刘汉、刘维案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死刑,判决书暂时未公布。2015年2月9日,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资阳日报》5月7日的报导显示,陈正权于前日主持了资阳市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的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但同日早晨即有网友爆料称他已经被纪委带走调查。
《东方网》消息,四川资阳市纪委工作人员已经证实,陈正权是于5月6日下午在政府一号楼被省纪委带走的。但目前还不清楚是配合调查还是接受调查,将以省纪委官方通报为准。大陆《美行网》爆料称,陈正权的“被带走”与刘汉案有关,但文中并未进一步详述双方关系,只隐晦得指出陈正权的简历背景有问题。
资阳官场近来“地震”不断,2014年9月17日至11月25日间,该市即有3名主要官员落马,陈正权是否会成为下一位,目前官方尚未给出明确通报。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陈正权为四川眉山人,1963年4月出生,先后曾在乐山和德阳任公安局长。目前,他的简历仍在资阳市政府网站正常显示。
1979.09-1981.08 四川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1.08-1987.09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工作
1987.09-1995.03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8.09-1990.07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5.03-1996.06 乐山市眉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6.06-1997.12 乐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1997.12-2000.02 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0.02-2003.11 乐山市公安局局长(其间:2000.03-2000.05在公安部青干班学习;2000.03-2002.01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11-2004.01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4.01-2007.11 德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7.11-2011.07 德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7- 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三届市委委员,市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三届人大代表。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应急管理等工作。
领导市公安局工作。分管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征兵办等单位。
联系驻资部队、武警、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驻京联络处等工作。
刘汉案亦称刘汉涉黑集团案,是刘汉、刘维等36人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案,该集团36人于2014年2月20日被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及罪名达15项之多。自1990年代开始至2000年代,该集团共制造9条命案,曾长期逍遥法外。
刘汉、刘维案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死刑,判决书暂时未公布。2015年2月9日,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