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30日讯】(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马维山王悦夫妇,还有王莲双(代表本人和儿子王占青),先后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触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请求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马维山(75岁)、王悦(78岁)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明慧网)
马维山(75岁)、王悦(78岁)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明慧网)
上午九点左右,马维山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大门口,要求去控申科递交刑事控告状,不料门卫却不许进门。
门卫拦住不许进门(明慧网)
老马耐心的跟门卫讲真相
门卫问:“你找谁?”马:“我找申控科苏科长。”“你干甚么呀?”“我要递交控告状。”“你要告谁呀?”“我告江泽民……”“我们这不受理,也不通知你。”马维山讲十六年来自身及三河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并耐心解释: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说: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于五月一日起实施,自己现在是依法控告江泽民。马维山给门卫讲了半个多小时,但是,门卫仍然百般阻挠,不许他们进入。其中,另一个门卫态度非常恶劣,大声嚷嚷,说了很多难听话。
台阶上的门卫态度非常恶劣,说了很多难听话。(明慧网)
由于三河检察院人员的无理阻拦,马维山、王莲双不得不去三河邮局,把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三河检察院。
五月二十六日,马维山向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公安部,河北高法、河北人大,廊坊检察院、廊坊法院等部门,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王莲双于五月二十七日,向上述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等私人物品被抢劫;马维山现金一万三千元、文杰现金卡约一万五千元丢失。绑架事件发生后,康景泰血压高达二百二,看守所拒收,国立臣强令收押;五月初,陆续将四人劫持到廊坊洗脑班,非法拘禁、强制洗脑两个多月;之后,马维山、康景泰放回家被非法监视居住,王占青、文杰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三河看守所;案卷曾两次被三河市检察院退回,想免于起诉;但是,国立臣和周青等人无视宪法和法律,不断密谋施压;日前,三河市法院通知当事人及律师,欲于五月二十七日妄图对四人非法开庭,直到头一天才通知当事人开庭取消。
马维山指出,修炼法轮功使自己明白了很多高深的道理,放下了对别人“欠债不还”的怨恨,烧毁了装满了“一信封”的欠条,热心公益,被货车撞伤也没有要对方一分钱,不弄虚作假,性情平和,身心受益,充份说明“真、善、忍”信仰利国利民。
但是,由于江泽民倒行逆施,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起疯狂迫害,面对媒体公开诽谤“法轮功是×教”,秘密指令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自己无辜受难,曾被非法抄家三次,刑事拘留三次,劳教一次(劳教期两年)、判刑一次(刑期三年半),非法洗脑三次。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了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根据《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马维山控告江泽民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九大罪状,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王占青,毕业后在三河市第三中学教书,他认为,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学生认真负责,工作兢兢业业。由于带初三美术特长班,有家长经常暗地送钱给他,请王占青多照顾一下自己的孩子,他都拒绝,说:“我会对每一个孩子负责,我不能收这钱。”
可是,由于江泽民集团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全面迫害,自己两次被非法劳教,三次被非法抄家,十几次绑架进看守所或非法拘禁在单位、洗脑班,非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各三次,现仍被非法关押在三河看守所,面临被非法庭审。
江泽民集团残酷的高压迫害,使妻子被迫与他离婚,他本人遭受了非法劳教、拘禁、做奴工、洗脑等迫害,无辜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江泽民“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八大罪行,让真相彰显,使公检法人员摆脱盗用法律名义、行迫害好人之实的危险处境,使社会恢复公平和正义。
马维山表示“我现在已经高达七十五岁高龄……在劳教所我直接的和间接的接触了很多警察。我也知道,真正反对大法的就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几个人,大多数人都是在被动、麻木的执行‘上面的命令’,而且很多人心底都是有善念的。实际上是江泽民等少数人操控国家机器,蓄意错用、滥用法律(所谓的刑法300条),利用国家公务人员迫害法轮功。”“我依法起诉江泽民,写下这些事实,是希望善良的人们特别是公检法人员知道被掩盖的一切,唤醒人们的善念良知,力所能及的善待大法弟子,为人世间应有的公平正义尽一份力量,使这场祸害中华民族的迫害早日结束。”
马维山(75岁)、王悦(78岁)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明慧网)
马维山(75岁)、王悦(78岁)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明慧网)
上午九点左右,马维山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大门口,要求去控申科递交刑事控告状,不料门卫却不许进门。
门卫拦住不许进门(明慧网)
老马耐心的跟门卫讲真相
门卫问:“你找谁?”马:“我找申控科苏科长。”“你干甚么呀?”“我要递交控告状。”“你要告谁呀?”“我告江泽民……”“我们这不受理,也不通知你。”马维山讲十六年来自身及三河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并耐心解释: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说: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于五月一日起实施,自己现在是依法控告江泽民。马维山给门卫讲了半个多小时,但是,门卫仍然百般阻挠,不许他们进入。其中,另一个门卫态度非常恶劣,大声嚷嚷,说了很多难听话。
台阶上的门卫态度非常恶劣,说了很多难听话。(明慧网)
由于三河检察院人员的无理阻拦,马维山、王莲双不得不去三河邮局,把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三河检察院。
马维山和王莲双分别到三河邮局向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检)邮寄控告状(明慧网) |
马维山和王莲双分别到三河邮局向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检)邮寄控告状(明慧网) |
五月二十六日,马维山向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公安部,河北高法、河北人大,廊坊检察院、廊坊法院等部门,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王莲双于五月二十七日,向上述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马维山邮寄控告状收据(明慧网) |
王莲双邮寄控告EMS回执单据(明慧网) |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等私人物品被抢劫;马维山现金一万三千元、文杰现金卡约一万五千元丢失。绑架事件发生后,康景泰血压高达二百二,看守所拒收,国立臣强令收押;五月初,陆续将四人劫持到廊坊洗脑班,非法拘禁、强制洗脑两个多月;之后,马维山、康景泰放回家被非法监视居住,王占青、文杰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三河看守所;案卷曾两次被三河市检察院退回,想免于起诉;但是,国立臣和周青等人无视宪法和法律,不断密谋施压;日前,三河市法院通知当事人及律师,欲于五月二十七日妄图对四人非法开庭,直到头一天才通知当事人开庭取消。
马维山指出,修炼法轮功使自己明白了很多高深的道理,放下了对别人“欠债不还”的怨恨,烧毁了装满了“一信封”的欠条,热心公益,被货车撞伤也没有要对方一分钱,不弄虚作假,性情平和,身心受益,充份说明“真、善、忍”信仰利国利民。
但是,由于江泽民倒行逆施,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起疯狂迫害,面对媒体公开诽谤“法轮功是×教”,秘密指令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自己无辜受难,曾被非法抄家三次,刑事拘留三次,劳教一次(劳教期两年)、判刑一次(刑期三年半),非法洗脑三次。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了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根据《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马维山控告江泽民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九大罪状,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王占青,毕业后在三河市第三中学教书,他认为,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学生认真负责,工作兢兢业业。由于带初三美术特长班,有家长经常暗地送钱给他,请王占青多照顾一下自己的孩子,他都拒绝,说:“我会对每一个孩子负责,我不能收这钱。”
可是,由于江泽民集团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全面迫害,自己两次被非法劳教,三次被非法抄家,十几次绑架进看守所或非法拘禁在单位、洗脑班,非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各三次,现仍被非法关押在三河看守所,面临被非法庭审。
江泽民集团残酷的高压迫害,使妻子被迫与他离婚,他本人遭受了非法劳教、拘禁、做奴工、洗脑等迫害,无辜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江泽民“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八大罪行,让真相彰显,使公检法人员摆脱盗用法律名义、行迫害好人之实的危险处境,使社会恢复公平和正义。
马维山表示“我现在已经高达七十五岁高龄……在劳教所我直接的和间接的接触了很多警察。我也知道,真正反对大法的就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几个人,大多数人都是在被动、麻木的执行‘上面的命令’,而且很多人心底都是有善念的。实际上是江泽民等少数人操控国家机器,蓄意错用、滥用法律(所谓的刑法300条),利用国家公务人员迫害法轮功。”“我依法起诉江泽民,写下这些事实,是希望善良的人们特别是公检法人员知道被掩盖的一切,唤醒人们的善念良知,力所能及的善待大法弟子,为人世间应有的公平正义尽一份力量,使这场祸害中华民族的迫害早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