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遥远:侵犯私权的处长习性与部长腔调

一则丑闻,两个糟点。

5月30日,网曝云南省财政厅法制处原处长黄钦明在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张家花园景区游览时,要参观一产妇和婴儿休息的房间,产妇拒绝后遭黄钦明一行两人暴打。云南省红河州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个人认证微博称,打人者是黄钦明族人,伤者家属是借黄的干部身份刺激公众仇官情绪。

糟点之一,新闻图片里的产妇,鼻血横流,满脸血污,怵目惊心。产妇遭受“一行两人暴打”,事实确凿。黄“原处长”一行参观景区,为何变成了参观产妇休息室?为何非闯进不可,俨然“窥阴癖”发作?产妇拒绝后,为何丧失人性,大打出手?即便是黄“原处长”亲属作恶,看着一位产妇被两个男人暴打,一个处级干部作壁上观,于心何忍?

黄“原处长”一行表演“全武行”,显然涉嫌犯罪。如果是产妇自己的住所,黄“原处长”一行形同匪类,涉嫌“私闯民宅罪”;如果是产妇休息私域,黄“原处长”一行破门而入,拳打脚踢,涉嫌“寻衅滋事罪”。

人性、常识、常情,都无法破解黄“原处长”一行的心灵密码。只能猜想,当年戴红袖章抄家的小流氓,一路未改,禀性难移,而今成了老流氓。强迫、讹诈、暴力、抢掠、残忍、欺骗,这些都是流氓身上的黑色胎记。

糟点之二,事件发生地的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对两个男人暴打产妇的事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受害者无怜悯之心,对肇事者却有官官相护之意,第一时间发微博帮黄“原处长”解围,撇清责任,还威胁伤者家属“刺激公众仇官情绪”。

当下中国公共事件,基本是“和谐七部曲”:1、引爆惊魂;2、撒谎遮掩;3、全民声讨;4、律师死磕;5、官媒审判;6、封言维稳;7、往事如烟。私权利的星星之火,在公权力的踩踏下,往往灰飞烟灭。许多不公不义,在维稳大幕下,基本被和谐。特色如斯,自信如斯,民众奈何?

伍部长腔调,绵里藏针出新词,澎湃新闻惊呼“刺激公众仇官情绪罪”前兆已显。如果此罪名出炉,加上“寻衅滋事”大口袋,天罗地网,民众就彻底和谐了。堵了悠悠之口,没了唾沫横飞,统一了思想,统一了立场,统一了战线,就更有优越性了。

伍部长把“强闯民宅、拳打脚踢”的处长习性,轻描淡写为“民事纠纷”。伍部长应该知道,在美国强闯民宅,会遭房主合法击毙。“私宅不受侵犯”观念和法律,并非美国专利,在欧洲中世纪乃至古罗马时代就出现,古代中国也有此王法。17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是国王不能进。”首个批判“党天下”的储安平在《英国采风录》写道:“英人有言,每个人在其家庭之内,都是一个国王,他的寓所就是他的王国。法律只是他房门口的卫兵,法律站在他的门口保护他,禁止任何人侵犯他在家庭的自由。”

人活着,最起码要有人格和尊严,这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底色,而不是光听漂亮口号。遗憾的是,在中国,公权力充满戾气。强闯民宅,司空见惯;拳打脚踢,屡见不鲜。这些违宪违法的犯罪行径,在一些官员眼里并不过分,习以为常。而你要是批评官员,就是“刺激公众仇官情绪”了;你要是批评制度,就是“寻衅滋事”了。

这是维稳土壤里生长的奇葩。处长习性折射的,是权力魔杖。久处官场,恃强凌弱,狐藉虎威,良知泯灭,草芥百姓,作恶习惯成自然,自然匪气成性格;部长腔调洋溢的,是真理化身。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和谐。

文革抄家的革命传统,或明或暗沿袭了下来。不少时候,不少部门,不少地方,美其名曰“改革”,最后变成了公权力“伟哥”,成了限制和侵害私权利的新借口。十年前,基层乡镇计划生育执法,翻墙入室,强抢财产,株连九族;一直来,基层政府对待弱势群体上访者,以敌对思维打击;强拆民居,成了公权力经常性动作;一些部门执法为了谋利侵害百姓,黑白两道手段,“临时工”身份掩护,无所不用其极。一个国家的强大,成了公权力强大和政府强大,而不是人民最大,不是私权利强大。这不是民众福音,也不是民族真正复兴。

人类社会生活,可分两大领域,一是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二是公民社会生活领域。对前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对后者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私法,私法主要内容是民法。与此相对,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为私权利,如言论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法强调国家意志,私法强调个人意志,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始终处于平衡状态。否则,公权力的极度膨胀,就是专制主义;私权利的极度泛滥,就是无政府主义。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得为;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公权力不得越界,私权利不得滥用。

回顾人类历史的黑暗时期,如希特勒、墨索里尼、斯大林、齐奥塞斯库、卡扎菲、红色高棉及中国文革,公权力往往集中于领袖,私权利如秋风扫落叶。国家建立一套恐怖的暴力机器,无处不在的特务和思想警察,使得公民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完全沦丧。国家可以无法制,而以党的意志行事,不经审判,就可随意批斗、抓捕任何一个人,并施以酷刑,最终彻底“蒸发”。专制主义泛滥的悲剧,不仅是自取其辱、自取灭亡的宿命,更在于权力阶层素质和责任心还不如皇权帝国,平民道德水准不如封建皇朝。口号穷极一切美好,现实穷极一切罪恶。

肃清专制流毒的最根本方式,就是民主法治。而民主的灵魂是还政于民,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处理好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尊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独立精神与创造力的发掘。在民主法治国度,公权力有制约,私权利有保障。公权力总是趋向于无限地扩张,而公权力扩张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权。个体如果无力阻隔国家对个体自由的侵犯,就会笼罩在恐惧阴影里。当私权利出现危机或正受侵害,公权力应积极救助,否则必致私权利受损,加剧侵害。如果怠用公共权力,消极不作为,就会导致公民私权利风雨飘摇。因此,公权力要用选票来甄选和教训,用法律来约束和制裁。公权力不可侵犯私权利,强者不可欺凌每一个弱者,这是现代政治文明常识,也是法治与非法治的分水岭。

公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的,决不允许公权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就可肆意妄为,可登堂入室,可随便抓人,可拳打脚踢,可威逼打压,那民众还有什么人格尊严和安全感?趾高气扬的处长习性与部长腔调,是该用-民主素养和法治思维来刮毒的时候了。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有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