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构陷北京男子 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2015年07月04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15年07月04日讯】(明慧网陕西电)北京修炼法轮功的庞有先生,在陕西省宜川县被警察绑架、构陷、关押半年之久。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宜川县法院在警方提出与之前获刑同样罪名的情况下,下达了无罪释放的判决书。目前庞有已经回到家中。

在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十六年中,全国各地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直接受“610”操控,被绑的法轮功学员只要被立案、开庭,都被强加刑法三百条判刑,几乎没有无罪判决释放的。

庞有曾经多次被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他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强行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又被同样“罪名”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才出狱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刚出狱三个月的庞有,和家人、朋友到陕西省宜川县旅游、探亲。当天晚上,庞有将四张《九评共产党》光盘、九张翻墙软件放在酒店附近的轿车上。十二月五日早上,宜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薛东峰上班时发现自己车上有真相光盘,接着又发现其它几辆车上也有,薛东峰将所有光盘拿走,并向其上司汇报,遂将庞有绑架。次日将庞有换押到相邻的黄龙县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宜川县法院对庞有开庭。这次警察强加的所谓“罪名”和庞有前两次被非法判刑的“罪名”相同,但是这次结果完全不一样,法官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释放”判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达了无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