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如平律师遭七年冤狱 妻子控告元凶江泽民

2015年08月18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15年08月18日讯】据明慧网报导,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刘如平、工程师张承兰夫妇,修炼法轮大法,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两人深受其害,张承兰在被非法劳教期间,遭受各种折磨及侮辱;刘如平遭受过非法拘留、劳教、洗脑,2010年更被非法判刑7年,至今年仍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监狱。

张承兰女士于2015年7月22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们夫妇和亲人遭受严重迫害,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其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刘如平(明慧网)


以下是刘如平、张承兰修炼法轮大法的情况和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

刘如平,男,现年54岁,济南市长清区委中共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张承兰,现年51岁,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师。

刘如平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前患有的肠胃炎、神经衰弱、咽喉炎等病疾不翼而飞,道德也得到昇华,无论是法律教学工作、律师业务,还是平时生活,他时时处处以真、善、忍来要求自己,讲真话,办真事,与人为善,遇事向内找,受到了同事、当事人及街坊邻居的广泛好评;法律教学工作得到了学员的广泛认可。

张承兰在切身体会到丈夫因修炼法轮功在身体健康方面的巨大变化后,于200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身体健康,道德提升。

一、张承兰遭受的迫害事实

2008年7月,张承兰在家乡讲真相的过程中被人诬告,于2008年8月12日被长清区公安分局及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丈夫刘如平也被绑架,家中所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及电脑、存折等物品均被抄走。

张承兰被非法关押在长清区孝里镇牡丹宾馆两天两夜,由区公安分局王峰和孝里镇派出所若警察轮番看守,期间不允许张承兰休息。同时警察还将张承兰的儿子所在大学教导处主任叫来,试图通过学校给张承兰及其儿子施加压力。

2008年9月14日,张承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

1、强迫长期坐塑料小板凳、站军姿。在非法劳教期间,张承兰一连几个月强迫每天长时间(从凌晨四点至第二天凌晨两点)坐小板凳或一连几天长时间军姿站立,坐立、站立过程中,稍有动作,便会被包夹(劳教所警察安排的看管法轮功修炼者的其他劳教人员)拳打脚踢。由于长期的坐小板凳和军姿站立,使得张承兰的身体受到严重影响,臀部淤青,甚至溃烂,两只脚肿的又紫又亮,直到从劳教所回家后才慢慢恢复。

2、长期关禁闭,长期禁言。为了不让张承兰与其他人员接触,在劳教所长期被单独关小屋禁闭,小屋拉上窗帘,并有两名包夹同时看管,时刻监视她的一举一动。即使上厕所,两名包夹跟着,也不让张承兰与其他人接触,与世隔绝,很长时间同一班的劳教人员都不知张承兰这个人的存在。同时,张承兰被长期禁止讲话,有一次只说了一句话,便被包夹吴宇新从小板凳上拽起来扇了好几个耳光。在非法劳教期间,由于长期被禁闭在小黑屋里,长期不允许见人、说话,不允许理发、洗漱、剪指甲,张承兰几乎成了一个野人,说劳教所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

3、长时间禁止去厕所。张承兰同其他很多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在劳教所内遭受了诸如长时间禁止去厕所等有辱人格的变相体罚。一次,张承兰实在忍不住尿在了裤子里,不但不允许换洗,包夹在扇了张承兰几耳光后,还将她的头按在地上用头发和脸去擦地上的尿液。

4、冬天没有棉衣穿。张承兰家人送去的棉衣,被集中存放,不让自己去拿,包夹也不给拿。整个冬天坐在小黑屋里,每天身体都被冻得缩成一团、全身发抖、疼痛。有时,包夹还故意打开房间窗户让冷风灌进来,让室内温度也降到零度以下,寒风刺骨,整个冬天,全身都是冰凉的,十个脚趾都肿胀严重。

5、强制观看各种污蔑法轮功的不实报导,强制写各类思想汇报,强迫放弃信仰,强制超负荷劳动,为劳教所赚取高额利润,把人当作干活的机器。

6、父亲去世不让回家,拒绝亲人会见。张承兰非法劳教期间,其父亲因整日牵挂在担惊受怕中离世。家乡村支书等人去劳教所接张承兰回家奔丧,被劳教所拒绝,同时劳教所也未将父亲离世的消息告知张承兰。在张承兰被非法关押长达一年六个月期间,丈夫儿子多次会见都被劳教所无理拒绝,也不允许她给家里打电话。张承兰的亲戚(因丈夫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和儿子接其回家时,坐在车里儿子握着张承兰的手一路上也没有松开。

2010年2月12日,张承兰在非法劳教期限结束后返回家中,得知丈夫已被绑架,至今还在山东省监狱遭受迫害。回家后对张承兰的迫害仍在继续,非法劳教期间,所在单位(在当地“610”办公室的授意下)停发张承兰全部工资;非法劳教期限结束后,所在单位将张承兰工资降至最低办事员等级,直到现在也不给聘任中级职称(本单位有职称的人全部聘任)。张承兰一个人既要供孩子读研究生、博士,又要看望狱中丈夫,给他送钱、送物,使生活陷入巨大危机。当地“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仍每年数次到张承兰所在单位进行骚扰,并且还指使济南市洗脑班的人以及其它邪悟人员到单位骚扰。

二、刘如平遭迫害事实

非法刑事拘留、洗脑和劳教

2005年10月17日,为讲清法轮功真相,刘如平张贴“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而被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警察绑架,继而被非法刑事拘留7天。2005年10月25日,刘如平在被长清区公安分局所谓释放的同时,又被警察马光振劫持到济南市洗脑班迫害。

20天后,刘如平在为父亲发丧期间流离失所,期间他根据自己在洗脑班经历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明慧网发表呼吁文章《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不久,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陶祥英以工作为名,将刘如平骗到律师所,令刘如平再次被长清“610”办公室陈中、公安分局马光振绑架到洗脑班。

王村劳教所的酷刑迫害

2005年12月15日,刘如平被劫持到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

在王村劳教所, 刘如平被先后关押在三个大队。他遭受过各种折磨:长期被逼迫坐小板凳,两脚并拢,双手放在膝盖上,腰背挺直,从早晨5点一直坐到晚上11点,走廊面壁四十四天,臀部多处坐破,血肉都粘在裤子上;限制上厕所,一次在上厕所洗手时,被严管班班长朱振林看到后,认为不到上厕所时间,对其胸部恶狠狠的暴打两拳;警察们随意凌辱、欺侮他,警察孙丰俊曾多次用拳头殴打刘如平的头部。

2006年3月10日,刘如平被关严管班,遭到狱警用电警棍疯狂电击。2006 年5月9日,七大队教导员李公明用不许睡觉来逼迫刘如平 “转化”。

2006年7月14 日,刘如平拒绝谎言录像洗脑,七大队教导员李公明用拳头对他头部进行暴打,接着警察又把他拉到南屋进行电刑,八九个警察把他双手背铐在椅子腿上,两腿被分开后,两警察分别踩住他的两脚,两个警察分别掰开摁住他的两腿膝盖,一警察把他头按在木椅子后背上,警察刘忠豪拿着水杯准备在他快休克时强行灌水,管理科王姓警察同另一警察拿着两根高压电警棍在他的大腿内侧、后侧及嘴部电击了两三个小时,大队长靖绪盛作着记录。警察累了,去吃西瓜,接着又电击,直到电警棍没电为止。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明慧网)


在疯狂迫害后,刘如平被架到地下室关禁闭7天。在阴暗潮湿肮脏的禁闭室,苍蝇蚊子成堆。警察扒光了他的上身,下身只准穿着内裤。白天吊铐,晚上铐在床上,床上没有被子,由于他两腿两脚肿得厉害又伤残了,实在无法站立,后来白天只好坐着靠在铁床架上。被电击后,他的右脚大脚趾一直流着血,两腿两脚被踩得肿的很粗,两大腿内侧后侧被电的起了一层大水泡,大的像核桃,嘴被点击后,血肿得大大高于鼻子,严重变形;他嘴里被电得一直淌着血水,无法吃饭,喝水也兜不住水顺着往外淌。禁闭室里不让洗手洗脸,小便在室内,大便只能在外面无人时出去。在这样一个猪狗窝不如的禁闭室内他绝食7天。



酷刑演示:吊(明慧网)铐


刘如平的双脚、腿被警察踩伤后一直腿脚浮肿了好几个月、脚和腿瘸了半年多,大脚趾甲被踢掉直到出劳教所也未恢复好。

刘如平遭到酷刑迫害后,由于腿脚浮肿腿脚瘸、嘴浮肿且严重变形,为继续掩盖迫害事实出了禁闭室后又被送到六大队封闭隔离严管迫害,在隔离中治疗养伤半个月,还没好就又被劫持到八大队。

在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另加期两个月)的时间里,狱警不允许他同任何亲人见面,也不允许其给家里打电话,妻子、儿子多次去看他,但是一次也没让见过。

被非法判重刑

2009年7月1日,单位校长刘太义骗刘如平到学校去一趟,结果他在途中被孝里派出所警察绑架至济南市“610”办公室,非法关押7天,遭强行洗脑迫害。

2009年7月8日,刘如平被转关到长清第三看守所,在之后45天内,刘如平日夜被手脚连铐在一起,头朝下,大弯腰呈90度。看守所警察还对他野蛮灌食、电击,电的嘴部发黑,嘴唇肿胀外翻。

2010年1月22日,刘如平被长清区法院非法重判7年有期徒刑。上诉后,济南市中级法院违法维持原判,刘如平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迫害。

山东省监狱狱警开始无理剥夺刘如平与家属的会见权,后又在每次会见过程中,所在监区分管狱警设置各种会见障碍。

2012年5月,刘如平绝食抗议迫害,要求学法炼功,被野蛮插管灌食二十多天。

刘如平被逼长时间坐小板凳,一坐就是几个月,还被狱警画地为牢,在地上划个圈不准出圈。

刘如平在被严管迫害期间,犯人谢弢在警察的指使下,翻查法轮功学员的衣柜搜找经文,刘如平严厉制止他,犯人谢弢恼羞成怒,喊来几名犯人将刘如平架到警察会议室,谢弢、马登舟等犯人对刘如平谩骂羞辱,谢弢将刘如平猛力推倒在沙发上,将沙发底座撞碎,令刘如平腰部受损伤,不能弯腰下蹲。为了掩盖迫害事实,监狱停止刘如平家人会见长达数月。

刘如平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监狱的五年多以来,长期被关禁闭一级严管,不允许出门;不允许去超市购物;被扣留与亲属来往信件等;被限制诸多基本人身权利。由于家属每次去监狱会见刘如平时,狱警都自始至终监听,因此刘如平在监狱遭到的一些严重迫害,家属无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