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县都得利客运公司创办人控告江泽民

2015年08月27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15年08月27日讯】据明慧网报导,今年六十三岁的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法轮功学员杨云华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十六中,杨云华被先后两次被非法拘留,并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三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惨遭迫害十三个春秋。

迫害发生前,杨云华创办了全黄冈市第一家私营企业---浠水县都得利客运公司,继后杨云华又和儿子开拓发展了几个企业,为国家安排了大量的就业人员,创收大量利税。企业兴旺发达,经济效益好。

由于杨云华受到两次判刑的迫害,一切重提全部压在他二十几岁儿子身上,由于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造成了目前几个企业面临倒闭和破产局面,一千多工人面临失业,也使他家经济一落千丈,两手空空。

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违法、违宪迫害法轮功而造成的。

以下是杨云华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五年三月,我有缘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我体弱多病,胃病、肺气管咳血久治不愈,长期四肢无力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我身上的所有疾病,不医、不药,不知不觉的在身上全部消失。原来的生活中坏习惯,如:抽烟、喝酒、打牌等,都自然而然的去掉了,无病一身轻,整天精力旺盛,心情舒畅极了。特别是我的道德品质不断提高和净化。

然而江泽民伤天害理,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我与所有法轮功学员,在江泽民对法轮功与学员迫害的十六年中,我被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并先后被判刑十三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惨遭十三年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江泽民全面发动迫害法轮功前一天),恶警李勋华等来到我都得利车站办公室,无故将我带到派出所讯问后,又将我带到县公安局不夜城宾馆房间进行控制一天二十四小时,用四个警察控制、限制我人身自由,轮番威胁、讯问我为甚么要炼法轮功,为法轮功印了多少书,捐了多少钱等等。

在不夜城宾馆被控制关押三天后七月二十二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污陷法轮功的造假新闻片断和公安部和民政部通告,他们强迫我看,我不看,他们又无法无天、无理的将我关进浠水第一看守所劫持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晚上,我与浠水几十位法轮功学员在浠水广场炼功,被非法抓进公安局,遭到恶警杨健、李勋华侮辱、咒骂,被非法关押在浠水县第一看守所拘留。

在第一次被拘留期间,我家被公安一科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我所有的法轮功书籍资料和炼功用的东西。

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到判刑期间,我在看守所三号、七号、十五号、十六号监室里共整整关押三年半,三年多来一直没头没脑的被关在号里很少晒太阳,几乎没有春夏秋冬的概念,衣服一件一件加,又一件一件减,年复一年的度过,听到号子(监室)旁的池塘青蛙叫声,才知道又是春夏来临。

这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最后警察怕将我关死在监狱里面,害怕承担日后追责,将我放出来,强迫我为看守所喂了几个月猪。

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这天早晨八点左右,我正在都得利十月大酒店办公室上班时,郭剑利等四个恶警闯进来,说我组织了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贴标语活动,后来又来了十几个警察将我从宾馆(我的工件场所)办公室抓走。

当时警察用车将我送到湖北罗田看守所进行异地羁押迫害,一个月后转到浠水第一看守所,三天后又被强制送到武汉洪山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强迫转化。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炼,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等。

接着我又被送回浠水第一看守所关押近两年的时间(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期间我又被非法判刑九年。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关押到九年回家。

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和监狱的十三年迫害中,我的身边长期有两到三个、高峰时四个犯人包挟,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犯人受到看守所和监狱警察的重用,他们负责监视迫害我,使我日夜不得安宁。

特别在沙洋范家台监狱,为了强迫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炼,监狱警察经常指使这些刑事犯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经常对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殴打,体罚折磨我,不让我睡觉,采取刑讯逼供,强迫所谓的转化,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及修炼。

有时不准我上厕所,将我的卫生纸全部收走,使我上厕所没有卫生纸,将我所有纸和笔收走,不准我写申诉控告状。

在监狱恶警罗平、罗哲的指使下犯人“画地为牢”用记号笔在地上画圈,强迫我站在圈内,一站就是十几小时,不站几个犯人五起对进行围殴迫害,他们经常对我拳打脚踢,抓住我头往墙上撞,用臭袜子堵住我的嘴,用粘胶带封住我的口和打住我的手。

他们还将我关进禁闭室十五天迫害。其中有七天七夜使用脚镣手铐,将我固锁在禁闭室一个角落里,八天时间强迫我每天站立不少于十六小时。经过十五天的禁闭迫害,非人生活,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骨瘦如柴,面似黄纸一般,走路打晃。

一回监区,又被恶警罗平、罗哲等人指使杀人、抢劫犯李健、何义、肖凯、冯加兵、邵建生等多名犯人,对我进行新一轮残酷迫害,经常被他们殴打、体罚、折磨。

为了强迫我写所谓的思想汇报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我不写,在二零一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恶警指使犯人李健对我殴打后,我大量吐血倒地昏倒、休克,被送到医院近四十多分钟,住院两个多月,在住院期间警察还派专人监视我,不准炼法轮功和锻炼身体,在病中还经常受到他们的侮辱,咒骂。

出院时我拖着瘦弱的身体,警察又要强行给我戴脚镣,我不从又被警察们打倒在地,强迫我戴上脚镣。

回到监区后,我不配合他们抽血,恶警罗哲和邵建生等几个犯人将我按倒在地,罗哲用脚使劲踏住我的头,使我无法动弹。

在这十三年的黑暗关押中,不仅使我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同时我的家人和朋友在精神都受到了巨大伤害,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其中我父亲在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由于长期受公安“610”的威胁和恐吓,以及对我的思念与担忧,长时间承受巨大心理、精神压力,继而染病,带着对我思念和被迫害的恐惧心理而离开人世。

八十岁老母亲整天担心受怕以泪洗面,精神上受到惊吓和恐怖折磨,从而身体状况急剧下降,被吓出多种疾病。一家人十三年来每一天都在惊吓、恐怖、威胁和思念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