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的无耻与无畏!

2015年08月31日落马官员
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经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审判员职务(2015年8月29日中国新闻网)。

1954年出生奚晓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奚晓明历任最高法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法审判委员,2004年6月起,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任最高法副院长11年。奚晓明是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

奚晓明疑涉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股权转让纠纷案。山西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以4.23亿元将62%煤矿股权转让给吕中楼的山西沁和投资公司。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诉讼要求废止转让合同。山西高院一审支持张新明诉求。上诉至最高法后,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股权,张新明如愿以偿拿回股权。

奚晓明是民法学界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影响。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奚晓明,在民商事审判中可以一言九鼎。显然,这一重大荒唐判决完全由奚晓明主宰!山西股权转让纠纷案,奚晓明种种做法是玩弄法律,更是践踏中国法律人的智商!如此也不难看出奚晓明与此案背后的牵连!

市场交易原则在于公平,此后价格升降由各自承担,这是商场交易信誉的规则!可悲的是山西高院竟支持张新明荒唐诉求;更可悲的是最高法院非但没有更正山西高院荒唐判决;竟支持肯定这一荒唐判决!显然,山西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院的判决颠倒了是非,颠覆了商业规则,最高法院判决也离奇地突破了司法底线!

这是谁都没有怀疑的错误判决,是让任何老百姓也都无法相信的错误判决。然而,这样的错误判决却偏偏发生了!这一错误判决挑战着国人的智商,这一错误判决无视国人的法律意识。奚晓明颠倒是非的错误判决不仅失去自己的声誉与自由,更严重地拷问司法的尊严。人们更惊诧于奚晓明如此判决的勇气?法律判例要接受整个司法系统、全体司法界律师、检察机关、整个官场、整个社会的检验。要面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疑、追问?奚晓明哪来的勇气进行这样的判决?奚晓明怎么又敢面对整个司法系统、全体司法界律师、检察机关的拷问?这样颠倒黑白的案件,你奚晓明能一手遮天遮蔽永远吗?

2013年1月,针对这一“判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称,“如此糊涂的判决,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良心。”法院“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称:“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荒唐的判决。”显然,这一判决引起了多少法律权威的震惊!或许,奚晓明认为他可以在全国民事商业判决中一手独断。然而,奚晓明想错了,中国司法绝不会容许奚晓明个人胡作非为!

山西股权转让纠纷案判决已是最高法令人震惊的法律丑闻;可悲的是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竟不知羞耻地,把这一倍受指责的荒唐案例写进奚晓明主编的《最高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一书中,这样颠覆法律准则的案例竟然能被列为“指导案例”。这一“指导”是否彻底颠覆商业诚信和商业规则,如何保护正常的商业交易!这样的“指导性案例”将把司法审判引向哪里?这是否意味中国传统的商业规则被彻底打破,商业从此无规则!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这一案例,“那法律关系就乱了,社会就乱了,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依法治国更是无从谈起?如此人们自然更惊诧于奚晓明如此判决的无耻?或许,世界上没有比奚晓明更无耻的法官?奚晓明非但无耻而且无畏!

此前,有消息称奚晓明被查封总资产15亿元以上。他在北京、武汉、太原、苏州、大连五所公寓、别墅被查抄。在武汉抄到十六幅齐白石、徐悲鸿等名画。在太原抄出十二本银行存折;在苏州抄到外币,在大连抄到六本护照、三本港澳通行证。显然,奚晓明称得上中国司法界的巨贪大蠹!显然,这些资产与奚晓明多少离奇判决有关!或许,被奚晓明转移海外资金更不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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