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08日讯】据明慧网报导,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多伦多的法轮功学员、私营企业主宋宇飞女士,在十四年前只因在大学的BBS上发了一个帖子,就被非法劳教。
宋宇飞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要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宋宇飞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时我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一所大学读研究生,我的许多老师和同学都是修炼者。
二零零一年的时候,我在北京的联想集团工作,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在北京大学的BBS上发表了一个帖子,这个帖子澄清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由于这个原因,中国的警察通过网络技术以及联想集团的协助,查到了我的IP地址,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上,他们把我绑架了。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逮捕证明,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从那天起,我的同事、同学、朋友全都不知道我去了哪里。绑架我的当天,他们首先抄了我的住所,没收了我的电脑、打印机等财物。之后他们把我送进了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的看守所,在看守所他们没收了我所有的东西,身份证、手机、钱、手表、鞋子、皮带……连衣服上的扣子、拉链都被剪掉了。当天他们审问我到半夜两点,我一口水都没有喝,一口饭都没有吃。到了监室,他们让我睡在潮湿的水泥地上,头挨着马桶。我当时一无所有,没有洗漱用品,甚至连卫生纸都没有。我进去后,开始绝食抗议。绝食三天后,警察指使犯人对我进行灌食,他们把我按在地上,一个人骑在我的肚子上,按住我的腿,另外两个人按住我的胳膊和头,另一个人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当时非常难受,衣服上、头发上、脖子里都是他们灌的米汤。之后,他们给我关进了重刑犯的监室,我意识到自己可能不会很快地出去,所以就放弃了绝食。就这样,在看守所里,我呆了四十天。他们对我下了非法劳教的判决,还问我是否接受,我说我不接受,但是他们仍然把我送往了劳教所。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明慧网)
到劳教所的第一站,就是劳教人员调遣处,在这里,我被强制参加劳动。我当时干的活包括,包装筷子,制作摩托罗拉V70手机的flyer,制作出口到德国的蜡烛等等。劳动非常繁重,每天早上六点起床就开始干活,一直到晚上十点。凡是五十五岁以下的人,每天要包装七千多双筷子,超过五十五岁的老年妇女,每天要包装五千多双筷子,有些老年人干的比较慢,他们会被罚干到半夜十二点到一点,直到干完活为止。还有出口到德国的锡皮蜡烛,二十四个一袋,我们要一直不停地干才能赶上警察要求的进度。每天吃早饭大约十分钟,中饭十五分钟,晚饭十分钟,早晚洗漱各5分钟,上厕所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在这里呆了五十天,我又被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
我进去之后,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大队长程翠娥派包夹对我进行强制洗脑,他们通过编造谎言欺骗我放弃信仰。在劳教所里,精神压力是巨大的,还要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当时的我只有二十九岁,但是头发有一半都白了。在劳教所里,警察限制我们与外界的联系,我们发出的信件都是需要警察检查过才能发出的,而家人寄给我们的信件也要被警察先过目才能决定是否给我们看。
我总共被非法关押了一年零四个月,我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二零零三年四月了。联想公司拒绝我回去工作。因为我被非法劳教,我一年的工资损失达96000元。我的前夫也因为承受不住压力和我离婚了,我当时面临着失业、离婚的双重困境。因为我被劳教,我父母的精神几乎崩溃,他们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我被释放后半年,我母亲就半身瘫痪了,此后便得了抑郁症,产生了严重的自杀倾向。在这期间,我不能跟他们提起我的信仰,只要一提,他们就会非常恐惧。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针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都收到巨大的创伤,因此我们要求无条件审判江泽民和其它迫害元凶。
宋宇飞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要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宋宇飞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时我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一所大学读研究生,我的许多老师和同学都是修炼者。
二零零一年的时候,我在北京的联想集团工作,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在北京大学的BBS上发表了一个帖子,这个帖子澄清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由于这个原因,中国的警察通过网络技术以及联想集团的协助,查到了我的IP地址,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上,他们把我绑架了。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逮捕证明,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从那天起,我的同事、同学、朋友全都不知道我去了哪里。绑架我的当天,他们首先抄了我的住所,没收了我的电脑、打印机等财物。之后他们把我送进了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的看守所,在看守所他们没收了我所有的东西,身份证、手机、钱、手表、鞋子、皮带……连衣服上的扣子、拉链都被剪掉了。当天他们审问我到半夜两点,我一口水都没有喝,一口饭都没有吃。到了监室,他们让我睡在潮湿的水泥地上,头挨着马桶。我当时一无所有,没有洗漱用品,甚至连卫生纸都没有。我进去后,开始绝食抗议。绝食三天后,警察指使犯人对我进行灌食,他们把我按在地上,一个人骑在我的肚子上,按住我的腿,另外两个人按住我的胳膊和头,另一个人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当时非常难受,衣服上、头发上、脖子里都是他们灌的米汤。之后,他们给我关进了重刑犯的监室,我意识到自己可能不会很快地出去,所以就放弃了绝食。就这样,在看守所里,我呆了四十天。他们对我下了非法劳教的判决,还问我是否接受,我说我不接受,但是他们仍然把我送往了劳教所。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明慧网)
到劳教所的第一站,就是劳教人员调遣处,在这里,我被强制参加劳动。我当时干的活包括,包装筷子,制作摩托罗拉V70手机的flyer,制作出口到德国的蜡烛等等。劳动非常繁重,每天早上六点起床就开始干活,一直到晚上十点。凡是五十五岁以下的人,每天要包装七千多双筷子,超过五十五岁的老年妇女,每天要包装五千多双筷子,有些老年人干的比较慢,他们会被罚干到半夜十二点到一点,直到干完活为止。还有出口到德国的锡皮蜡烛,二十四个一袋,我们要一直不停地干才能赶上警察要求的进度。每天吃早饭大约十分钟,中饭十五分钟,晚饭十分钟,早晚洗漱各5分钟,上厕所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在这里呆了五十天,我又被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
我进去之后,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大队长程翠娥派包夹对我进行强制洗脑,他们通过编造谎言欺骗我放弃信仰。在劳教所里,精神压力是巨大的,还要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当时的我只有二十九岁,但是头发有一半都白了。在劳教所里,警察限制我们与外界的联系,我们发出的信件都是需要警察检查过才能发出的,而家人寄给我们的信件也要被警察先过目才能决定是否给我们看。
我总共被非法关押了一年零四个月,我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二零零三年四月了。联想公司拒绝我回去工作。因为我被非法劳教,我一年的工资损失达96000元。我的前夫也因为承受不住压力和我离婚了,我当时面临着失业、离婚的双重困境。因为我被劳教,我父母的精神几乎崩溃,他们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我被释放后半年,我母亲就半身瘫痪了,此后便得了抑郁症,产生了严重的自杀倾向。在这期间,我不能跟他们提起我的信仰,只要一提,他们就会非常恐惧。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针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都收到巨大的创伤,因此我们要求无条件审判江泽民和其它迫害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