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12日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周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百万元。
咸宁市中院称,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女儿等人非法收受贿赂将近四千万元﹔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五亿七千多万元。
湖北咸宁法院官网称,李春城因对所犯罪行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外媒报导,李春城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的亲信。周永康在任期间,提拔李春城为成都市长,享受副省级待遇,并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
咸宁市中院称,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女儿等人非法收受贿赂将近四千万元﹔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五亿七千多万元。
湖北咸宁法院官网称,李春城因对所犯罪行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外媒报导,李春城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的亲信。周永康在任期间,提拔李春城为成都市长,享受副省级待遇,并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