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冒香奈儿 多伦多太古店铺被罚40万

2015年10月14日聚焦加拿大
据《看加国》报道,多伦多万锦市的太古广场饰品零售店“林赞记”(Lam Chan Kee,译音)及其老板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音译)因售卖假冒香奈儿(Chanel)产品,于上月18日被联邦法院裁定侵权罪成,被罚款近40万元。

法庭资料显示,“林赞记”并不是第一次被控侵权。在2006年,该店曾两度被法庭下令停止售卖卖假冒香奈儿产品,而林佩君本人也有在不同的地点售卖假冒香奈儿、并被法庭勒令禁止的记录。

然而,被法庭警告多次的“林赞记”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香奈儿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其工作人员曾在2011年10月下旬发现,“林赞记”还在继续从事销售、甚至批发假冒的香奈儿商品的行为,而且还非法打出该品牌的广告。于是,香奈儿请求法庭发出了警告信,要求“林赞记”立刻停止侵权,但是该店完全没有理会。

香奈儿公司还表示,“林赞记”所售的假冒香奈儿商品与真品所用的原料不相同,质量低劣,而且也缺乏质检标准。

“林赞记”的老板林佩君在庭上没有否认侵权行为,但是辩称她已在2011年“为了陪伴身在中国的丈夫”,而将店铺的生意转让给了两名子女,“完全不过问业务”,也不知公司售卖冒牌货,因此不应该由她一个人被控罪。

香奈儿公司的律师则认为,林佩君“转让生意”只是为了逃避屡次侵权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她一直在掌控公司的经营,并完全有权组织侵权。

法庭最终采信了香奈儿公司的说法。法官Jusice Martineau在审判书中写到,虽然林佩君在2011年9月中,已经将商号股权转予两名子女,但其本人仍继续经营和控制公司的生意,直到2013年5月底,她的两名子女才成为公司董事,而女儿在月底登记为公司总裁。因此,被告应该对侵权行为负责。

法官裁定,被告在判决的21日内,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权商品,赔偿6.4万元,并加以惩罚性赔偿25万元。律师费则依原告提出的金额六折计算,即6.6万元。

──转自《看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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