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案人马为何都在湖北受审?习近平再显政治策略

2015年10月18日落马官员
【新唐人2015年10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近日,赶在中共五中全会召开前,北京当局集中审判了蒋洁敏、李春城等周永康的多名党羽。外界注意到,周系“老虎”在异地受审后,都是在湖北省宣判,这种现象引起舆论的关注与解读。

近期,北京当局对周永康的一众党羽集中进行了审判: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或其子受贿4,346万(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郭被判20年;中石油原副总王永春受贿4,856万,判20年。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1,400多万,判16年;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判13年;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案的一审已于10月13日公开庭审,正等待宣判。

舆论界注意到,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等人均在湖北受审。此前,四川黑老大刘汉、刘维兄弟二人的涉黑案也在湖北审理,并被判处了死刑。而刘汉被指与周永康之子周滨联系密切,曾借周父之手官报私仇,判死商业对手袁宝璟兄弟。

北京当局把这一系列的周虎党羽的案件都安排在湖北来审判,究竟有何特殊的考虑呢?

有陆媒称,近年来九成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而周系四大“老虎”均在湖北被审判事出有因。

日前,财经网在相关报导中引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称,地方权力错综复杂,司法体制纠缠于各种干扰束缚之中,难以正常办案。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干扰羁绊,近些年对省部级腐败官员的侦查、审判,通常都由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离开与腐败分子有利益牵连的任职地区,异地起诉审理、宣判。

陆媒《长江日报》则分析说,中共涉贪高官的案件的审判地要如何选择,有几个考虑的因素:一是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二是,被指定管辖的省份地市,当地检法两家通常被业内认为办案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三是要考虑就近选择异地审理一便节约审判成本。

分析指,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等人在周永康的羽翼下,互为政商奥援。此次一并交由湖北司法系统审理,这样集中安排也是考虑到几人之间诸多违法犯罪活动错综交织,甚至是共犯或当事双方,在审判期间势必牵涉证据卷宗移送、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受审地点就近,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便捷。如若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要上诉,则都将由湖北省高院统一进行二审,对高院全面掌握案情也较有利。

那么湖北省领导班子是不是就是那么各方面都很“过硬”值得当局信任呢?

据香港《动向》杂志2013年10月号报导,中国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杜德印,曾在湖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严厉批评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鸿忠:“要实的不要虚的,……不要再搞两面派作风”。

又表示:“湖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政法系统腐败问题很严重、很复杂、很深,买官卖官、‘带病’提拔晋陞情况严重”。杜德印特别警告李鸿忠:“不要自作聪明有几下子,还是端正态度走正道才能安心”。

报导称,李鸿忠是“带病”提拔、晋陞省级干部,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但仍然坐着湖北省一把手座位上。

针对这个爆料,海外大纪元发文分析称,杜德印、李鸿忠早前原本同属江派人马。杜是前任北京市委书记刘琪的大秘,而刘淇又是江泽民的心腹;李鸿忠早年曾受江泽民“亲密女友”之一的黄丽满提拔,并成为黄的心腹。而杜德印对李鸿忠进行警告,应该是其向习近平阵营转向表忠的一个表态。用江派原先的人马对付江派,是习近平常用的一种政治策略。比如安排抢先转向的原周永康亲信傅政华去调查周永康也是出于同样的策略。

2015年7月20日晚间,中共党媒刚通报了令计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并移送司法处理后,现任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当晚立即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对令计划一案的审查情况和处理决定的通报。

李鸿忠在那个会议上高调宣称令计划完全是“咎由自取”,并特别着重强调:“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保持一致云云。被认为是李鸿忠紧跟北京当局的新动向抢先表忠心,与周永康、令计划等彻底划清界限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