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大陆《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10月9日因多次报导“气功大师”王林案,被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跨省刑拘。警方一直未披露此案究竟涉及何种国家秘密,而随后该案件更被公安部接手办理。日前,有港媒发表署名评论称,刘伟被刑拘的事件本身,已经泄露了足够多的“国家秘密”。
港媒批当局对刘伟被拘事件启动“警宣联动机制”欲盖弥彰
大陆《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10月9日因多次报导“气功大师”王林案,被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跨省刑拘。刘伟家人之后从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拿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写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10月9日5时将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刘伟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
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声明回应称,刘伟“对王林案的采访、报导、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18日深夜,官方喉舌新华社发出一份通稿,声称王林案办案民警涉嫌违法犯罪案已由公安部直接办理,其中提及“南方都市报记者刘某在跟踪采访此案中,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意味着刘伟也由公安部直接办理,该报导也没有再提及其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对此,香港东网22日发表时事评论员东步亮的署名评论文章称,此案,公安部从一开始就是知道的,甚至就是它们策划、指挥、幕后操控的,并不是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后才介入。
文章分析称,刘伟被拘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大陆多家知名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都纷纷对此事件进行了报导与讨论。但从16日晚起,除了中共官媒通稿外,几乎所有相关文章与留言、评论便突然全部被删除,一有人发帖就会被屏蔽。这些现象表明,当局对此事件已启动了“警宣联动机制”。
“也就是说,在刘伟被抓这件事上,不仅公安部与江西警方有密切配合,警方与宣传主管部门之间幕后也有极为紧密的联系沟通。一个人的命运,一个新闻事件的发展,始终掌握在公众看不见的专制极权和特务统治者的手上。他们可以随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文章写道。
该文还特别提醒了一个公众混淆了的事实——虽然刘伟确曾在2013年和2014年报导过王林案,但邹勇被杀死后,《南方都市报》2015年关于王林的数篇报导,却并非刘伟所写,而是刘伟的下属采写。警方为何抓刘伟,真相仍成谜。
文章表示,刘伟有没有获取或泄露国家秘密姑且不谈,而刘伟被刑拘这件事本身“已经泄露了足够多的国家秘密”。
文章写道:“这个秘密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一个号称当今世界先进社会模式的专制政体,为了整、治或抓一个小记者,不惜耗费如此巨大的公共资源,动用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力、从上到下的媒体系统、从北京到各地的宣传主管力量,以及其他人财物,以整个国家体制、所有国家机器来对付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平民,并且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可怕罪名,入人以罪,主使者是有多么地担心害怕,是多么地缺乏自信心,而这却是他们的常态。”
刘伟真的泄漏了什么国家秘密吗?
据公开的资讯,就在刘伟被拘前后,王林的前妻张某和秘书雷帆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而与雷帆同时被捕的还有一名王林案中的警方办案人员。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测,刘伟的报导或许引用了警方内部人员提供的涉密材料。但江西警方始终未提出掌握刘伟与有雷某、张某或者王林有经济往来的证据。
外界舆论普遍认为,若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此为由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抓捕记者,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记者调查进行阻碍”的嫌疑。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记者赵岩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调查并报导王林案不应成为国家机密。他说,“第一,王林是不是一个涉密的人。王林只是一个假的气功大师、江湖骗子,他能涉什么密呢?第二,对王林的调查也不应该成为国家秘密。第三,再重要的政商关系也不可能成为国家秘密,包括他跟高官那些互动。”
刘伟被刑拘后,其供职的《南都报社》一直在为刘伟争取办理取保候审,却遭到江西警方拒绝。16日深夜,《南方都市报》就刘伟被刑拘一事发表声明称:
一、刘伟系本报深度新闻部记者,受单位委派,调查采访王林涉嫌刑事责任案件的相关新闻,其对王林案的采访、报导、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本报10月9日已向江西警方正式反馈;
二、刘伟因履行职务而陷入丧失人身自由的困境,本报深感震惊和意外,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紧急展开相关工作,帮助刘伟家属聘请辩护律师,维护记者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本报已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派员陪同家属和律师赴江西萍乡等地,10月13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伟;10日和14日,家属、律师先后两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均被警方拒绝;
四、本报高度关注事件后续进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希望警方依法办案,及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港媒批当局对刘伟被拘事件启动“警宣联动机制”欲盖弥彰
大陆《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10月9日因多次报导“气功大师”王林案,被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跨省刑拘。刘伟家人之后从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拿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写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10月9日5时将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刘伟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
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声明回应称,刘伟“对王林案的采访、报导、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18日深夜,官方喉舌新华社发出一份通稿,声称王林案办案民警涉嫌违法犯罪案已由公安部直接办理,其中提及“南方都市报记者刘某在跟踪采访此案中,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意味着刘伟也由公安部直接办理,该报导也没有再提及其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对此,香港东网22日发表时事评论员东步亮的署名评论文章称,此案,公安部从一开始就是知道的,甚至就是它们策划、指挥、幕后操控的,并不是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后才介入。
文章分析称,刘伟被拘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大陆多家知名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都纷纷对此事件进行了报导与讨论。但从16日晚起,除了中共官媒通稿外,几乎所有相关文章与留言、评论便突然全部被删除,一有人发帖就会被屏蔽。这些现象表明,当局对此事件已启动了“警宣联动机制”。
“也就是说,在刘伟被抓这件事上,不仅公安部与江西警方有密切配合,警方与宣传主管部门之间幕后也有极为紧密的联系沟通。一个人的命运,一个新闻事件的发展,始终掌握在公众看不见的专制极权和特务统治者的手上。他们可以随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文章写道。
该文还特别提醒了一个公众混淆了的事实——虽然刘伟确曾在2013年和2014年报导过王林案,但邹勇被杀死后,《南方都市报》2015年关于王林的数篇报导,却并非刘伟所写,而是刘伟的下属采写。警方为何抓刘伟,真相仍成谜。
文章表示,刘伟有没有获取或泄露国家秘密姑且不谈,而刘伟被刑拘这件事本身“已经泄露了足够多的国家秘密”。
文章写道:“这个秘密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一个号称当今世界先进社会模式的专制政体,为了整、治或抓一个小记者,不惜耗费如此巨大的公共资源,动用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力、从上到下的媒体系统、从北京到各地的宣传主管力量,以及其他人财物,以整个国家体制、所有国家机器来对付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平民,并且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可怕罪名,入人以罪,主使者是有多么地担心害怕,是多么地缺乏自信心,而这却是他们的常态。”
刘伟真的泄漏了什么国家秘密吗?
据公开的资讯,就在刘伟被拘前后,王林的前妻张某和秘书雷帆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而与雷帆同时被捕的还有一名王林案中的警方办案人员。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测,刘伟的报导或许引用了警方内部人员提供的涉密材料。但江西警方始终未提出掌握刘伟与有雷某、张某或者王林有经济往来的证据。
外界舆论普遍认为,若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此为由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抓捕记者,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记者调查进行阻碍”的嫌疑。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记者赵岩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调查并报导王林案不应成为国家机密。他说,“第一,王林是不是一个涉密的人。王林只是一个假的气功大师、江湖骗子,他能涉什么密呢?第二,对王林的调查也不应该成为国家秘密。第三,再重要的政商关系也不可能成为国家秘密,包括他跟高官那些互动。”
刘伟被刑拘后,其供职的《南都报社》一直在为刘伟争取办理取保候审,却遭到江西警方拒绝。16日深夜,《南方都市报》就刘伟被刑拘一事发表声明称:
一、刘伟系本报深度新闻部记者,受单位委派,调查采访王林涉嫌刑事责任案件的相关新闻,其对王林案的采访、报导、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本报10月9日已向江西警方正式反馈;
二、刘伟因履行职务而陷入丧失人身自由的困境,本报深感震惊和意外,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紧急展开相关工作,帮助刘伟家属聘请辩护律师,维护记者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本报已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派员陪同家属和律师赴江西萍乡等地,10月13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伟;10日和14日,家属、律师先后两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均被警方拒绝;
四、本报高度关注事件后续进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希望警方依法办案,及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