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减薪就地合法 高教工会吁教部彻查

2015年11月10日社会
【新唐人2015年11月11日讯】据大纪元电子报11月11日的报导,在少子化的影响,许多大专院校面临退场或转型,有私校片面对教师减薪引发纷争,原本《教师待遇条例》预计12月底实施,高教工会10日再度到教育部陈情,不满教育部为此法研拟“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要求修改草案内容,让私校加给的“数额”不得低于公校,并彻查各私校恶意减薪情况,避免私校教师薪资被打折、减薪。

高教工会质疑草案中“不得低于本条例制定公布前的数额”,将使过去未经教师同意即减薪的违法行为就地合法之外,更可能造成私校抢在法条上路前减薪,让私校教师准用公校待遇的法条原意遭到扭曲。因此,面对屡屡违法删减教师薪资的私校,要求教育部修改草案内容,也要求教育部立刻依《私立学校法》第25条,向法院声请接管董事会,同时彻查其他学校违反情况。

高教工会组识部主任林柏仪表示,立法院终于明订私校教师薪给“准用”公校标准,应依据条例母法,除非经个别教师同意,不得为过去违法打折的私校“就地合法”,教育部为该法拟定草案,却依旧允许“过去有打折的,就可以继续打折”,丝毫不理会已通过的法律内容。

林柏仪指出,受到教育部草案的“启发”,日前大华科大与亚太创意学院看准“趁早减薪,未来可能就一切合法”,立刻通过“将教师学术研究费打两折”,导致每位教师每月遭违法减薪2万5,068~4万3,782元之间,使得全职讲师每月薪资只剩3万747元。工会发现,许多私校打算在条例上路前减薪。

对此,教育部人事处专门委员邱怡璋回应,私校“准用”公校在加给部分,指的是“项目、条件”而非“数额”。未来在《教师待遇条例》施行后,私校若要减薪,一定要跟教师完成协议,否则可依《私校法》扣减奖补助款及招生名额,或对学校裁罚新台币10万~50万元,且可连续裁罚到改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