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神州: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下令者不仅仅是法盲

2015年11月16日法轮功人权
明慧网曾经报导过这么个案例: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曾任双鸭山市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现已改为新苑林业公司)森保站站长兼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的孙淑杰(女,五十七岁)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尖山公安分局永红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囚禁在双鸭山市看守所。期间,孙淑杰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二十多天后,家属被告知孙淑杰得了精神病。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竟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结果导致孙淑杰被尖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精神失常也要判刑”,这个密令不论是谁下的,不管是谁说的,以法律界定,那肯定是法盲一个,除非是他开玩笑随意而为。因为在大陆法律规定:精神失常者是不能负法律责任的,甚至犯有命案都不会负相应刑事责任的。这不是对失常人法外施恩,是因为这类当事人已经没有正常人思维表达能力,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的做法是把人尽快释放回家,由家人监护治疗。而本案中的孙淑杰,是被不法警察长期摧残迫害导致精神失常的,当局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不但尽快释放孙淑杰,向孙的家人赔礼道歉赔偿,还应该法办不法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令人们失望的是,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尖山区检察院将永红派出所构陷孙淑杰的材料退回,目的是补充诬陷证据。六月三十日,永红派出所又将构陷材料递交尖山区检察院。对此,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亲自批示开庭,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尖山区法院对孙淑杰非法开庭。当时已被迫害致无法行走的孙淑杰是被警察抬进法庭进行偷偷庭审的,并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法院没通知家属及律师,错过了上诉期。

据报导,孙淑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曾先后被绑架十三次,被非法劳教三次,遭酷刑折磨被送医抢救九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此次孙淑杰再遭迫害后,被非法超期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已经很长时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几次送医院抢救,血压高达二百二十,生命垂危,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但双鸭山政法委、“610办公室”、公检法拒不放人。

尖山区法院非要把一个被摧残迫害致精神失常人推上法庭非法庭审,这不是在执法犯法吗?并且,孙淑杰发真相资料还是合法行为,那“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者不就是个法盲吗?

可是,亲自密下此令的竟是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政法委书记是干什么的?是专管公检法司的官员,虽然不是以吃法律饭为生记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但总该懂得这一点法律知识吧,即使他本人真的不懂,其手下的人也应该会提醒他的,看来,说王凤春是法盲有点不靠谱。那为什么王凤春非要下达“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呢?

关键是王凤春面对的是一个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冤案,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已经被中共当局迫害十多年了,至今还没有停止,当局官员一直将这种案件无理视为涉及“政治”的“假想敌”案件,所以在处理这样的冤案时,形成了一个非法的规矩和犯罪心理:不讲法律,只讲政治。而且针对这类冤案,公检法司还没有独立的办案权力,必须听从政法委、六一零的安排。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虽然嘴上没有说不讲法律,但是他暗下密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其实也是在暗示公检法:不讲法律,只讲政治。结果导致孙淑杰被尖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当局的这种无耻做法,当然在大陆不是一例两例了。大陆民众通常斥之为政治流氓或司法流氓,那现在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如果不愿承认自己是法盲,也只有戴上政治流氓这顶“桂冠”了。

人们可能会发问:究竟是谁给了王凤春密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特权?当然是其上边的上司,那最上边就是迫害元凶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夏,政治流氓江泽民一手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巨难时,就向中共整个邪恶体制官僚歇斯底里的发出“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灭绝密令,一时间,中华大地,邪气冲天,肃杀弥漫。

于是,各级党政官员心领神会,他们认为现在是非常时期,对法轮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并刻意发挥,土政策出台一个个,狂言大话一大堆,丧心病狂的迫害虐杀当地法轮功学员,出现了如薄熙来(已沦为阶下囚)这样狂吠“对法轮功给我往死里整”的利令智昏黑恶官员;造就了如辽宁省王明玉这样坚持“只打只干不说”型的流氓官匪;诞生了像王惠这样的“我不怕违法”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副院长;出现了如顾处长这样的放出“什么法律?我说的就是法律!”狂言的上海市宝山区国保大队嚣张特务。这样狂言狂语的黑官警匪,在全国各地都有。

这不,在双鸭山市又窜出来了个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王凤春政法委流氓书记。对于已经习惯了中共政治运动暴戾的大陆民众来说,不论是听到看到如江泽民喊出的灭绝密令或者是王凤春下达的“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也许早就麻木不仁,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但在正常社会里,如果有人喊出这类狂妄话语或发出这种灭绝密令,人们一定会认为这种人神经太不正常,弄到医院诊疗一下,心理专业医生给出的结果肯定是癫狂型的精神变态者。

事实上,江泽民就是一个严重的精神变态者。精神变态研究学者杜顿(Kevin

Dutton)认为:精神变态者是指那些情感冷漠、不理解和不同情他人,以及不认错的人,他们的特点往往是冷酷无情、浅尝辄止、控制欲强、浮躁轻佻和不负责任。从江泽民血腥镇压爱国学生、在外国元首面前梳头出丑、饭桌上突然高歌嬉闹、行走间拉着外国元首夫人跳舞、出访时选择走垃圾道、大使馆被炸不敢面对、非典来临逃窜、妒贤嫉能压制同僚、死抱权力不放、长期霸占女歌星、暗箱出卖国土等等,证明它就是个精神变态者。

而且,作为一个国家领导者,面对一个按“真善忍”处事为人的信仰团体,面对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群体,面对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合法团体,如果江泽民精神正常的话,它会神经质般的发出“打死算自杀”等等灭绝密令吗?如果江泽民没有魔鬼头脑的话,它也绝不会发出活摘杀人密令。

美国犯罪心理专家奥图尔(O'Toole , M. E。)认为,一般来说,大多数精神变态者并没有暴力倾向,轻微的精神变态并不会对本人和社会构成威胁。但是,严重的精神变态则是一种毁灭性的人格障碍。精神变态者一旦从事犯罪活动,他们就可能成为极度危险的罪犯,后果也往往特别严重。

十六年来,江泽民犯罪集团像发了疯一般迫害法轮功学员,几乎动用举国之力参与迫害,将一百多种酷刑施加在这些善良的民众身上,被害死的人员达几百万之多,还生生活摘了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取暴利。正常的国家政府能干出这样祸国殃民的大恶吗?那些江泽民的追随者如王凤春等等,不都是因为受了其变态阴毒的污染迷惑才变得精神癫狂的吗?那些作恶者,不都是在江泽民这个精神变态狂的灭绝密令胁迫下干出了荒诞不经的巨大罪恶吗?

人类对精神变态者,通常是将其强行放到疯人院里治疗,但像江泽民这类对权力有着极端占有欲而形成的杀人害人型的严重精神癫狂者,与一般的精神病患者有本质的不同,并且江泽民已经触犯构成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是无法豁免的,心理医生也已经无计可施,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审判,投进大狱或施以绞刑,叫人类从中多多汲取教训。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人们关注的是,当今在大陆突起的诉江大潮,就是在行使这个天命使命,并且一定能把癫狂者江泽民这个最大的人类罪犯推上历史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