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法官给情人保证书盖法庭公章不能当笑话!

2015年11月26日评论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山东商报2015年11月25日)

去年底刚刚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的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记者承认,保证书确是其所写。本报获悉的七份保证书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表示:“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这份保证书,写于一张红色格子的稿纸上,落款处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同样加盖公章的保证书还有两份,书写时间分别为同年十月和次年十一月。

关于这起事件,有四点值得震惊:一是主人公有一位是法官;二是不仅是法官,还是一名优秀法官;三是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时间跨度长达5年,可见这种情人关系也有多长;四是保证书居然还盖有法庭的公章。

首先,就这样的法官来说,是如何做到优秀的?是如何秉公办案的?是如何行使公平正义之剑的?也许找情人与办案没有直接关联,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可能是我们想多了。但不论怎样,总是让人有些忐忑不安。判决书、保证书,如果摆在一起,是不是有些别扭或讽刺?还有这么多年的判决,有没有问题?值得一查。

其次,关于保证书上盖法庭公章一事,绝对不能当笑话,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的公章自然非常严肃,不可能随意去盖,尤其是还盖在给情人的保证书上,这肯定不是一件小事,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唐、儿戏之事?

从记者的报道来看,刘英说加盖公章是黄涛主动所为,目的是为了让刘英相信自己。而黄涛却说,“作为庭长,有次拿着公章做报表,写完了之后她偷盖的。”在黄涛印象中,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只有一份,对于三份日期不同保证书都加盖有公章一事,黄涛表示自己并不知情,“那我就不知道了,不是我盖的章。保证书有的写了好几遍,我跟她能有什么感情?”显然,这里面是各说各话,需要弄清楚真相,给社会和法律一个交代。

最后,对于有些泛滥的“情人现象”,需要综合施策,认真反思。从道德、纪律、规则等各个层面,重构社会伦理秩序,建设良好的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让真善美飞遍社会,让假丑恶无处藏身。尤其是对官员,更应该严格要求,否则就可能出现权色交易和腐败问题,不可不慎重对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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