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25日讯】今天(2月25日),自由党政府在国会提出了修订现在的《公民法》(C-24)。
修订后的《公民法》(C-6)将有几项重大改变,尤其是对入籍要求更加宽松。
放宽的条件包括:
1.五年满三年成为公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年头够三年即可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每两天可以算一天,上限可以以两年作为临时居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算成公民申请者在加拿大有一年的居住期。
之前公民法中要求申请者每年要住满183天,在6年中要住满4年的要求被去除。
换言之,如果有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拿大住够了两年,那么他在五年中的任何时间里住够2年就能拿到公民,期间他可以在其他国家工作3年的时间。
另外, 在申请公民期间的5年等待中, 申请者只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 而相比过去6年的等待中, 申请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4年的收入;
2.加拿大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
以前:《C-24号法案》中,对于双重国籍者,如被法庭裁定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间谍罪或叛国罪,罪名一旦成立,联邦政府则有权撤销此人的加拿大国籍。
3.减少申请人在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中,遇到的困难与障碍;将语言测试上线,再定为54岁;
之前年龄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后,才可申请入籍。修订以后的年龄段改为18岁到54岁。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请者有意愿在获得公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修订后的公民法去除了这一要求。
公民修订法案于今天由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在国会提出后,需要在下议院辩论并在移民委员会讨论。之后还需获得上议院的支持。自由党在去年的加拿大大选中获得了多数席位,通过这项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何时生效最终将由总督决定。
《 公民法》修改案详情点击这里。
(新唐人记者周荔敏渥太华报导)
◇【新唐人】采访报导作品,欢迎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地址,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公民法》(C-6)将有几项重大改变,尤其是对入籍要求更加宽松。
放宽的条件包括:
1.五年满三年成为公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年头够三年即可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每两天可以算一天,上限可以以两年作为临时居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算成公民申请者在加拿大有一年的居住期。
之前公民法中要求申请者每年要住满183天,在6年中要住满4年的要求被去除。
换言之,如果有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拿大住够了两年,那么他在五年中的任何时间里住够2年就能拿到公民,期间他可以在其他国家工作3年的时间。
另外, 在申请公民期间的5年等待中, 申请者只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 而相比过去6年的等待中, 申请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4年的收入;
2.加拿大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
以前:《C-24号法案》中,对于双重国籍者,如被法庭裁定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间谍罪或叛国罪,罪名一旦成立,联邦政府则有权撤销此人的加拿大国籍。
3.减少申请人在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中,遇到的困难与障碍;将语言测试上线,再定为54岁;
之前年龄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后,才可申请入籍。修订以后的年龄段改为18岁到54岁。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请者有意愿在获得公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修订后的公民法去除了这一要求。
公民修订法案于今天由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在国会提出后,需要在下议院辩论并在移民委员会讨论。之后还需获得上议院的支持。自由党在去年的加拿大大选中获得了多数席位,通过这项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何时生效最终将由总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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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记者周荔敏渥太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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